办离婚协议书在哪拿
1. 离婚协议书在哪弄
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
离婚协议书最好是自己写回。双方无争议答的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 离婚协议书要去哪里领
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自己起草的,可以到网上看看具体格式 ,内容因人而异。
3. 离婚协议书到哪里领取证明
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
离婚协议书最好是自己写内。双方无争议的容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4. 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在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拿。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办离婚协议书在哪拿扩展阅读:
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凡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自愿在中国内地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内地居民落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3、华侨、外国人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上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特别要注意双方离婚意向的表达是否真实,抚养子女是否合适,是否有利于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分割财产、处理债务是否妥当。
5、登记: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婚姻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离婚协议书去哪拿
离婚协议书不能在哪拿,而是由准离婚夫妻自主约定。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5)办离婚协议书在哪拿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