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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特征

发布时间: 2020-11-22 13:13:52

A.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特点如下: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使它区别于租赁合同、借用合同。在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中,虽然也要求一方将标的物交付另一方,但交付的目的只是使对方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权,并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以取得价款为目的,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方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价款是转移所有权的对待给付,买卖合同这一特征区别于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依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同时也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金对待给付的合同,价金与标的物互为对价,买受人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必须支付价金;出卖人要获得价金,就必须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这就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形成了互为给付的关系,因此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的。在民法理论上,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

B. 技术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技术合同的特点有如下内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C. 合同有哪些特征 为什么会有这些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D. 合同的三个特点是什么

主要有三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E. 从合同的从合同的特点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F. 合同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各是什么啊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G. 从法律的角度,试述合同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法》第1章第3条至第8条规定基本原则,参照民法原则总结提炼,是《合同法》的内容核心。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所指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实上平等,权利义务相同,而是指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利益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在签署合同时各方的平等地位。
根据该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双方意见,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故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也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3)公平原则
亦称正义原则,法律意义在于坚持社会正义,公平的确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含义有:
1)在合同订立方面,作为平等合同主体的当事人都有权公平参与。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协商对待。《合同法》第39条强调了订立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第40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了当对格式的解释有两种以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在合同的撤销方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出现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第55条同时规定了行使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等内容。
3)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以及在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H. 合同的特征及原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内。2.合同当事容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与她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I. 合同有什么特征

1、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它包括以下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http://www.smesd.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35918912775&contentID=114923449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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