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代理合同
『壹』 求照明招标书范本
所谓招标书,即业主按照规定条件发招标书,邀请投票人投标,在投标人中选择理想合作伙伴的一种方式。
招标书是招标过程中介绍情况、指导工作,履行一定程序所使用的一种实用性文书。
招标书是一种告示性文书,它提供全面情况,便于投票方根据招标书提供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指导招标工作开展。
招标书也称为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启事,是一种告知性文件。它一般通过大众传媒公开,因此也称招标广告,具有广告性。
招标书是吸引竞争者加入的一种文书,它具有相当的竞争性。
招标书要求在短时间内获得结果,因此,又具有时间的紧迫性。
招标书有不同的种类:
按时间划分有长期招标书和短期招标书。
按内容及性质划分有企业承包招标书、工程招标书、大宗商品交易招标书。
按招标的范围分,有国际招标书和国内招标书。
招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标题。写在第一行的中间。常见写法有四种。一是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四元素构成;二是由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三元素组成的标题;三是只写文种名称“招标书”;四是广告性标题,例《谁来承包XXX工厂》。
(2)正文。正文由引言、主体部分组成。引言部分要求写清楚招标依据、原因。主体部分要详实交代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内部招标、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内容的具体要求,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招标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组织领导、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3)结尾。招标书的结尾,应签具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等,以便投票者参与。
招标书写作是一种严肃的工作,要求注意:
(1)周密严谨。招标书不但是一种“广告“,而且,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因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这里的周密与严谨,一是内容,二是措辞。
(2)简洁清晰。招标书没有必要长篇大论,只要把所要讲的内容简要介绍,突出重点即可,切忌没完没了地胡乱罗列、堆砌。
(3)注意礼貌。这时涉及的是交易贸易活动,要遵守平等、诚恳的原则,切忌盛气凌人,更反对低声下气。
『贰』 LED灯具进口报关需要什么单证
灯具进口报关需要相关资料单证,及3c证书;根据进口港口的进口报关流程操作进口。
从编码内来看,是带L,涉3C的产容品,是需要提供3C证书的,除了3C证书之外,还需提供:装箱单 、发票 、合同 、代理协议(若双抬头报关) 、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希望能帮到您 如有不清楚可咨询了解
灯具进口报关,最好找专业进口报关公司咨询下,或者找专业进口报关公司代理,省心省事省力。
『叁』 灯具买卖合同这个如何样
给个样板给你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属性 单价(元) 数量 (pcs) 金额 (元) 1 LED路灯 3800K、120W、IP65 2508 14 35112 2 LED球泡 E26灯头、3800-4800K、6W 71.5 130 9295 3 LED球泡 E26灯头、3800-4800K、9W 108 50 5400 4 马路弯灯架 600㎜、带灯罩、E26 18 110 1980 5 陶瓷灯头 合计(人民币小写):51787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捌拾柒元整 注:上表中,“属性”为功率、色温等参数;“单价”为含税单价。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首付款,甲方开始向乙 方供货。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保金,期满一年,甲方如无违约,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 5 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梧州市路灯管理处 3、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 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3 年;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维修或更换。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肆』 请问深圳飞利浦照明工作是不是不签飞利浦合同的,说什么代理飞利浦的照明,我很怕进去了是假的但是地铁大
你说的 深圳飞利浦照明工作是不是不签飞利浦合同?
我认为你应该不是和飞利浦公司签合同,估计和飞利浦的一个代理公司。
『伍』 经营灯具照明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可以写灯具,开关,电线,零售。能想到的想卖的你可以多写几个,这不多收钱的。
到时你做了《税务登记证》开发票就用的到了。
尽量写范围广一点,比如有分室内和室外的,还有分照明和工程类的,格栅灯、庭院灯、草坪灯、工厂灯具、防腐防爆灯具等系列,尽量写多一点,里面的空格可以写很多的种类。
(5)照明代理合同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陆』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属于哪一类委托代理模型
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究竟该谁说了算?正确的公司治理中,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草莽年代吗?这是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中需要关心的问题
2013年6月21日,香港,时任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右)及雷士董事长王冬雷(左)出席年会,宛如蜜月
“吴长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比谁都爱雷士,却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卖的精光?说雷士是他的孩子,却掏空雷士的钱为他老婆的地产公司、自己的恩纬西工厂违规
担保?说运营商是他的兄弟,却又欠大家几个亿的借款长期不还?董事会聘请他担任CEO,免了他的职务,却霸占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频发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是这样描述与雷士照明创始人,时任CEO吴长江的关系:“跟吴长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们两个携手,简直是绝配。”
不想世事无常。8月以来,这对曾经的“绝配”屡起争执,并公诸于众。
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电话会议,吴长江被免去了执行董事、CEO职务。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东大会以95.84%赞成票的结果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而吴长江认为,他的股东代表未能与会,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这是吴长江1998年创办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挤出董事会。即使在公司控制权战争日渐频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吴长江这样的经历也足以引发足够的关注。况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权之争过程中,充斥了太多几近狗血的“剧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的当天下午,王冬雷出现在吴长江办公室左近。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现场发生了肢体接触,惊动了重庆当地警方。
此后,双方各自通过新闻发布会、实名微博等渠道,指责对方在公司运营中违规甚至违法。
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发现,吴王之争,王冬雷或有不当之处,不过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先后三次被赶出自己一手缔造企业的人,吴长江理应更多地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反思。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表示:“一般中国人会比较同情创业者,但是从规则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盖实质。雷士照明风波根本上还是创业者英雄主义作风与
PE强调的企业运营制度化、规范化理念上的冲突。”还有专家表示,要看清这里面的曲直是非并不容易,但如果着眼于基本的商业逻辑,这里面还是应该辨别与考
量几个关键问题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谁的孩子?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在这场争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这是讨论问题的基点,有了这个基点,才能说,在这场争斗中,首先谁该听谁的。
吴长江习惯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过去如是,现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吴长江在微博上回应与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的合作时表示,“请大家相信没有人比我更热爱雷士,我视雷士如自己的孩子”。与王冬雷闹翻后,他又表示,“总把公司当作自己孩子,以至于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过类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开场合表示,“我是做产业的,我把雷士当孩子养,当成终身的事业。”
对此,仁达方略咨询公司总裁王吉鹏认为,不应该把经济问题和道德、感情混为一谈。“公司归属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股权。”
雷士照明的股权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吴长江结识王冬雷之时,雷士照明正处在第二次控制权争夺的漩涡中。
2005年,由于发展理念不一致,吴长江与另外两名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分道扬镳,并支付了1.6亿元的“分手费”。拿不出足够现金的吴长江多方求助,还找到了柳传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软银赛富以2200万美元的代价,拥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权。彼时吴长江占股40%。
2008年,为收购同属照明行业的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手头资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资,在这次融资中,软银赛富再度出资1000万美元,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此时软银塞富的持股比例达到36.05%,成为第一大股东,吴长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东。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和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此时,吴长江(包括其个人及通过全资公司NVC合计)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对于股权的连续下降,吴长江并不担心。在他看来,“包括高盛、软银赛富在内的投资者非常喜欢我,对我评价很高,他们很难找到我这样一个有这么好的心态,这么尽心尽职,这么不辞辛苦做事的人。他们非常认同我,非要我来做雷士不可。”
话虽如此,当吴长江意识到其他大股东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开始发言时,他开始通过杠杆式增持股票。资料显示,2012年5月15日,吴长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较软银赛富仅高出0.52个百分点,在董事会发言权依旧微弱。
10天后,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辞任公司董事会所有委员职务。同时,来自赛富亚洲的阎焱和来自施耐德的张开鹏分别继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与第一次一样,在经销商、供应商等支持下,吴长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为了解决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原有股东,吴长江尝试引入新的投资人。
经人介绍,吴长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时,王冬雷创办的德豪润达已成为小家电领域有影响力的企业,正在图谋向LED产业转型。
2012年12月5日,吴长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两周后,德豪润达以共计16.54亿港元收购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同时,吴长江通过自己名下的离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润达,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换股交易之后,吴长江大约获得了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后,根据王冬雷的说法,吴长江一再抛出手中的股票,“现在他已经把手中的股份卖得精光。”
“尽管现在他号称手中还有从二级市场购买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过德豪润达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们查不到任何证据。”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回复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认为,即便吴长江手中持有股份属实,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个小股东。
和君创业咨询公司管理合伙人黄培看来,王冬雷进入雷士照明后,吴长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决定了其更多的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
从这一角度看,吴长江再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从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从市场规则和法理角度则难以理解。“中国一度喜欢宣传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创业者,实际上创业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创业者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和资本同样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颇。”王吉鹏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谁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业逻辑应该是王冬雷说了算。这一点相信争议不大。那接下来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正确的公司治理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那么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双方对此是怎么说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价值的资产。雷士照明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何以十几年做到中国第一?我肯定有过人之处,这不是吹的。”时至今日,吴长江仍然这样
表明心迹。平心而论,吴长江认为自己有过人之处并不过分,毕竟他创立了雷士照明这样一家在国际照明行业都颇有影响力的企业。然而,作为中国唯一三次被赶出
自己创办的公司的人,或许他自我表扬之余,应该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吴长江与自己的两位高中同学胡永宏、杜刚联手创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吴长江的股份为45%,后降低为三人一致。
企业发展后,三人在理念上出现明显差异,吴长江主张继续扩大规模,胡永宏二人则更倾向于赚钱分红。
在回顾那段合作岁月时,胡永宏表示,“吴长江最喜欢读的书就是《毛泽东选集》,他一直想证明自己是伟人的那一种,从以开始就能预见未来一样。”
吴长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违背董事会原则,“我也不想跟他们沟通,因为我好像觉得我们沟通起来非常费劲,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个商业战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还叫战略?如果我的决策所有人都懂,就没有今日之雷士和吴长江。”在吴长江看来,这不是刚愎自用,“我认为是自信。”
矛盾无法调和之时,三人分道扬镳。吴长江引入了财务投资人。
尽管与软银赛富合作期间,吴长江已并非第一大股东,但他并不甘于受人摆弄。
现有资料显示,2011年,出于重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吴长江提出将雷士照明的总部搬到重庆,但被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当时只同意其在重庆成立销售公司,投资额度是2亿元。但重庆开出的条件是,必须投资10亿元,才能给予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
按照吴长江的说法,为了既不违背董事会规定,也为了满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投资。在此过程中,雷士为无
极提供了担保,而后者以建成后的大楼为前者提供了反担保。2012年,吴长江将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成为事
实上的雷士照明总部。
当时的董事会对此并不知情。时任董事长阎焱曾经对这一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你回家时发现家不见了,这就像你家人在没跟你商量的情况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后,得到多方力挺的吴长江回归雷士照明。为此,阎焱提出了必须处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下不允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条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后认为,吴长江并未遵守上述承诺。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就表示,罢免吴长江的导火索是发现其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将企业品牌使用权授予三家企业长达20年,而这三家企业均与吴长江关联甚深。
根据雷士照明发布的公告,吴长江向董事会成员透露,其作为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称“雷士光电”),与
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雷士”)、重庆恩纬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恩纬西”)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圣地爱司”)各签
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力,为期20年。
公开资料显示,前两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母陈敏,后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父吴宪明。
吴长江的解释是,这些公司在王冬雷进入之前就已经获准有偿使用雷士商标,且早有公告,现在只是合法延续。其缴纳的商标许可费最终成为了上市公司业绩。“无论跟我有无关系,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董事会应当予以公正评价。”
不过,雷士照明2013年年报显示,山东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时间为2013年-2015年,并非吴长江所说的20年。
还有一条也是王冬雷无法容忍的。他表示,吴长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事业部(EMC)和大项目事业部两个新成立的事业部,不断地掏空公司。“一年内
这两个公司人员编制扩大了一倍,跟雷士总部人手一样,都是300人,都是吴的亲信主管,从销售端来掏空利润。”吴长江则认为这是诽谤。
加之双方纠缠不清的赌债事件等,王冬雷认为自己忍无可忍,通过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的一切职务。王冬雷反思称,当初与吴长江的合作过于仓促,“当时都没有时间做尽职调查。”
对此,诺姆四达总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家,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应该提前做足功课,“尤其是对关键人物的调查了解,因为企业的合作往往就是关键人物的合作。”
与吴长江闹翻后,阎焱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相信吴总本人也会汲取教训,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的转变。”
吴长江的观点则与此针锋相对:“我相信伟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虚伪的契约精神。”他甚至对媒体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应链的人召集起来。我就是有这个本事,你信不信?”
两次被离职而后复位的事实也证明,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确实有着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见得完全来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会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中,吴长江承认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时,他曾协助一些员工和经销商购买大量股票,员工和经销商将钱汇入他的私人账户。除此之外,吴长江还承认他从经销商处获得了个人贷款。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创业者要想与投资人和谐相处,绝不能用个人魅力、人性治理来取代对制度的敬畏和执行。“制度永远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专家认为,也许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处,但目前这方面的资料曝光还不充分。但至少吴长江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他几乎也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合不来。这至少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该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为何仍然规则缺位?
罢免一个CEO为什么这么难?这是近年中国不少企业出现的问题,从新闻的王志东,到国美的陈晓,
再到今天的吴长江……专家认为,这可能说明,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规则即显得“虚假、无用”,至少仍不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个比
方,东家不要掌柜的经营了,掌柜的号召伙计占着东家的资产不还。现在的股东大会就是那个苦逼的东家。”王冬雷如是形容双方的胶着状态。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吴长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属公司董事职位。其中,惠州雷士光电及雷士照明(中国)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长。对此,吴长江回应称,当时他在新西兰出差,董事会只是邮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后,便是董事会罢免吴长江CEO职务后,王冬雷带人进入吴长江办公室。“没错,我就是这样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乱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吴长江认为,这次董事会事前临时通知,未告知会议议题,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并未做明文规定。
目前,雷士照明万州基地仍处在吴长江实际控制下。雷士惠州临时总部方面称,9月14日下午,雷士万州工厂“以非正常销售管理渠道”将6货车照明
成品运送出厂,并指对方出动大量人员殴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王冬雷认为,这些经销商可能是吴长江债主且已无力支付货款,吴长江此举是为了拿上市
公司资产抵债。
吴长江为此出具的证据是——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显示,吴长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吴长江方面聘请的律师邱光耀
以“事实上的母公司和孙公司”来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关系。“虽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德豪润达及王冬雷对雷士照明和吴长江签订的协议,他们不能越权对雷士照明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干涉,对于该上市公司旗下
的国内各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和商标权利的子公司并没有直接的控制力。”
“创业者与投资人出现这么大的矛盾,首先说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其次是管理不够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人才管理与人力资源咨询集团诺姆斯达公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表示。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雷士照明之争,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在防范公司创始团队内部人控制方面预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范这类情形”。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预测称,在公司董事会已下发决议的情况下,吴长江再反对也会被强行通过,若吴长江不交出公章和权利,遭到法院起诉,败诉几率很大。
2012年,吴长江在回顾第二次股权之争时,曾有如下感慨:“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纷争很多地方是在经营理念和观点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沟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决的。雷士为此付出代价交了学费,但愿能为更多的企业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柒』 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xxx照明改造
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10年12月20日
xxx照明改造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作为宝钢厂区道路照明改造项目的前期试点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规模及内容:非主干道及小区道路灯杆高度为6-8米,路宽为8米,灯杆间隔25-30米,路灯光源均为250W高压钠灯,实测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本次改造范围为各厂部办公楼区域附近共1804套灯具(具体数量以招标书为准)。
二、项目工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天,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负责将LED路灯送抵甲方所在地,并组织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乙方负责落实设备和安装人员,在产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内完成安装。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则工期顺延。
三、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
3.1 本项目改造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质量和验收标准见招标书,服务商中标后,根据招标书和投标书,签订技术协议,完善本章节内容。
四、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通过后的第二日为服务周期起始日,合同期为乙方投标书确定的服务周期。
4.2根据乙方投标书方案,经第三方检测后,确定每个支付周期的实际节能效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每个支付周期合同款额,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的20日前支付,划入乙方指定帐户,直至本合同服务期满为止。
4.3 由于乙方未按服务标准进行维护,按用户(xxx部)提供的依据和招标书有关扣款标准,在当期支付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五、费用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1 本章节内容根据招标书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5.7乙方实施本项目的路灯更换及安装工作。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8收款帐户:
甲方每月定期将款项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审定项目进度报表,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办理费用结算。
6.1.2 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6.1.3 在乙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按照要求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点验。
6.1.4 按照乙方灯具安装的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对因施工中间灯具的人为损坏负责,并对工期延后负责。
6.1.5 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作为双方项目结算的依据。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
6.2.2乙方应保证LED路灯照明设备的质量。
6.2.3 乙方要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6.2.6乙方应负责LED路灯操作、维护方法的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
6.2.7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LED路灯灯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
七、违约条款
7.1 乙方违约
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规,或甲方证明乙方有下述行为时,属乙方违约:
7.1.1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1.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供LED灯具;
乙方违约,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21天内仍未见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1.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 甲方违约
7.2.1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则按照上述计算公式,EMC节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依然计算,并且,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2 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付款则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通知甲方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并有权追索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与此项目相关的测试、人员差旅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7.2.3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已完成的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2.4如果甲方违约,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项目有关的节电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拆走所有的灯具及其设备,并向甲方追究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项目竣工验收
参见招标书有关验收标准。
十、设备权属、设备维护保修
10.1 设备归属权
LED路灯归属权按以下情况区分:(一)在正常合作条件下,甲方认可在服务期内工程中所有的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变更设备所有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改造工程中的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二)在服务合作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必须终止的,乙方将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补偿节电返还期未满期间的全部节电费用的一半给乙方,合同终止;(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非乙方原因(如道路改建、政策性改变)等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不能继续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节电返还期未返还的节电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于乙方终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后,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 设备的维护和保修。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当LED路灯出现质量原因的故障时,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来处理,并必须在 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修复,否则须按标准进行扣款。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其他原因造成的LED路灯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负责。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管辖权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期至节电返还期限届满后,乙方收到全部合同价款之日止。
十三、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商议另作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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