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大全
① 邻里之间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邻里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② 和邻里之间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谈谈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你可以从物权法中找到一些线索,你搜索“相邻关系”这个关键词,这应该回算是涉及邻里间关答系的很重要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你可以参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是大楼里的....
邻里纠纷的话,一般是民法,可以参见侵权法一些法条,里面有比如说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等
③ 邻里之间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邻里之间常见的纠纷是打架、房产土地纠纷等。
④ 农村邻里纠纷,如何解决
类似纠纷在农村很常见,是民法中的相邻权问题,但处理起来很复杂,我仅是从理论上提供一下思路。 如果邻居是在自己宅基地上浇注水泥和建围墙,是可以的,但不能侵害到他人的相邻权。也就是说,如果邻居的行为导致你的必经之路无法通行,那么法律上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因为这侵害了你的相邻权,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这其中复杂的就是,你要求的通行,是开拖拉机通行,这就牵涉到是否必要等的认定,这个我不好说。还有他们把地浇的高于路面时,如果影响到你的通行权、排水权,或者造成水流因此向你家倒灌,都是可以要求排除妨碍的。 村委会的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有助于邻里关系的良好维持,但这不是必经之路,如果村委会坚持不调解,并且邻居的行为确实侵害了你的相邻权,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⑤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⑥ 邻里纠纷调解名言警句
安全格言警句大全
1.千忙万忙,安全不忘。
2.制度不全,事故难免。
3.技术天天练,事故日日防。
4.福自安全来,祸从违章生。
5.上班一走神,事故敲你门。
6.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7.漫漫人生路,安全第一步。
8.班前一杯酒,事故在招手。
9.违章一闪念,事故一瞬间。
10.作业防护好,安全跟着跑。
11.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
12.绳子断在细处,事故出在松处。
13.麻痹大意一时,痛苦后悔一生。
14.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
15.上班不要想其他,事故专找马大哈。
16.两纪一化护身符,平平安安才是福。
17.家庭幸福心里装,不踩红线不违章。
18.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19.人身安全千万天,事故就在一瞬间。
20.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21.多一份安全预想,少一份事故威胁。
22.快刀不磨要生绣,安全不抓出纰漏。
23.铁路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24.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25.安全红线不能碰,违章违纪不留情。
26.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校
27.寒霜专打无根草,事故爱找偷懒人。
2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29.生命没有回头路,事故没有后悔药。
30.事故隐患猛似虎,安全生产大如天。
31.一站二看三通过,人身安全牢记祝
32.自控互控加他控,劳动安全不失控。
33.人身安全要谨防,车辆下面莫乘凉。
34.劳保用品穿戴好,遇险可把生命保。
35.消防通道似血管,堵了通道全瘫痪。
36.小小烟头隐患大,疏忽大意酿成灾。
37.危险因素一件件,件件排除莫小看。
38.严格执标保安全,亲人盼你平安归。
39.千条路、万条路,走好安全这条路。
40.一日安全一日新,天天安全值万金。
41.红线管理高压线,切莫靠近防“触电”。
42.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43.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44.人的生命一生一次,重视安全一生一世。
45.分分秒秒遵章守纪,列列辆辆安全畅通。
46.一处隐患酿成事故,一次违章葬送幸福。
47.他“亡羊”我“补牢”,不吃堑也长智。
48.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小患不防大患难当。
49.宁做安全“平凡人”,莫当违章“英雄汉”。
50.遵章守纪一丝不苟,落实标准一点不差。
51.远离事故“高压线”,珍爱安全“生命线”。
52.安全需要“白加黑”,管理必须“五加二”。
53.车在轨上行是幸福路,人在轨上走是危险路。
http://www.oh100.com/a/201205/86302.html
54.安全“警钟”要长鸣,安全“红线”要远离。
55.愚者以流血换取教训,智者以教训制止流血。
56.执标不走样,安全有保障;上班不违章,下班吃饭香。
57.心中记安全,脑中装安全,口中讲安全,行动保安全。
58.遵章不含糊,作业无事故;工作虽辛苦,家庭仍幸福。
59.跟着感觉走,事故牵你手;跟着规章走,安全永长久。
60.上班多一份责任,下班少一份担心;作业多一点认真,安全少一点隐患
⑦ 邻里纠纷引起打架,造成轻伤如何处理
打架造成轻伤,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邻里纠纷大全扩展阅读:
案例:男子派出所大厅打女子致轻伤
男子刘某和王女士因矛盾纠纷到派出所解决时,两人一言不合在派出所大厅发生口角并互殴,刘某将王女士打成轻伤,后被民警分开。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丰台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6月23日下午4时许,刘某在丰台区某派出所大厅内,因琐事与王女士发生口角,王女士先动手对刘某进行殴打,后双方互殴,刘某对王女士拳打脚踢,致王女士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日,刘某被派出所抓获。
丰台法院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刘某不服,上诉称王女士的鼻子有陈旧伤,此次是自伤后向其讹诈钱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及情况说明能证明王女士此次所受轻伤为新鲜损伤,与刘某的打击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刘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因此终审维持原判。
王女士称,案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她打电话和发短信给刘某,约他一起到派出所解决欠她钱的事情,但刘某一直未回复,她便自己前往派出所。
下午4时20分许,她在派出所大厅见到刘某。她让刘某还钱,说着说着两人就骂了起来。民警劝好好说话,可刘某一直骂她,她就走过去拿自己穿在连衣裙外面的小衫朝刘某脸部打过去。
刘某就用拳头打她肩部和脸,她上前用手抓刘某,刘某就抬脚踹了她腹部,最后一拳打在她鼻部,当时她鼻子就流血了,后来民警把他们俩拉开了。
刘某供述称,此前王女士烧了他的房子,案发时他去派出所是为问此事。在派出所大厅,王女士一见他就开骂,一开始他没理,只联系了处理此事的警官,并回答了警官的询问。过程中,王女士不停地骂他,并用拳头打他,他急了就还手了,随后被警官分开。
⑧ 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应有哪些不们来解决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⑨ 怎样处理邻居之间的纠纷主要是楼上出噪音
对于邻里间的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回解决,对于答噪音问题,协商不成,还可以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