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法
❶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❷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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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答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单位会影响单位开立离职证明,有时候不好找下家。
❹ 《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
劳动来合同是劳动关系中自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所要规定的内容也是以劳动合同为主,同时涉及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关系。从《劳动合同法》具体内容上讲,既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整个过程,也包括与劳动合同联系紧密的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其他用工形式,还包括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明确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为劳动合同当事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也规范了劳动合同从订立、履行到终止的程序。
❺ 《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条件
1、提供劳动条件是复指工作岗位、地制点、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等等内容;
2、作为软件工程师不提供电脑,当然属未提供劳动条件;
3、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回答:
1、你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抓紧时间充电;
2、或者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一走了之。
❻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❼ 劳动合同法38条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❽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是什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二个方面:
一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38条执行;
二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39条之(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