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应商
1. 如何成为政府协议供应商
成为政府协议供应商的方法:
厂家如想成为中标供应商,请随时关注采购公告。参与协议供货投标,为中央国家机关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厂家一旦中标,即可于协议期内在中央国家机关销售中标品牌的中标型号产品。
如果是代理商,不需要参加协议供货投标。可申请成为已中标供应商(厂家)的代理商,需直接与已中标供应商(厂家)的总协调人联系(联系电话在网上已公布)。
也可在线申请协议供货产品代理资格。代理资格申请如经厂家的审核通过,即获得该厂家授权的给中央国家机关代理销售送货的资格,可负责具体销售送货。
注意:代理商的代理资格由厂家决定,无须采购中心审核。
(1)协议供应商扩展阅读:
协议供货优点:
在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地推行协议采购,能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为发挥集中规模采购效益,改变“一事一招”的做法,应不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采用这一方式优点有:
1、有利于减少重复招标,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达到规范资金支出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
对预算单位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可以把原来分散的市场进一步集中,解决了重复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资金。
2、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使政府采购“放在阳光下,信息公众化”,协议供货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力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供应商品质协议怎么做,谁有样板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状态 版次 A2 页码 1 OF 4 1. 目的: 为确保物料采购质量的稳定性,使供应商向我司按期提供保质保量的合格物料;有效传递质量压力,促进供应商自主提升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向**公司提供与产品相关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包括外协商)。 3. 定义: 供应链:采购部、品保部、PMC部 4. 权责: 4.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协议签署跟进及处罚结果处理。 4.2 品保部:负责供应商质量管理。 4.3 PMC部:协同采购与品保作好相关订单调整工作。 5.管理规定: 5.1 供货前提: 5.1.1所有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掌握***的质量标准,必须与**公司签定三份协议,即《品质保证协议》、《供货协议》、《东莞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环保协议》,针对外包五金及涉及三防和供应商必须签定《外包五金类产品三防管控防腐蚀质量保证协议》。(注:风险供应商除外)。 5.1.2供应商在交货时需按照我司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包括环保声明、声明清单、第三方认证报告、盐雾实验报告、出货检验报告、材质报告、可靠性项目检测报告等) 5.2质量管理规定: 5.2.1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物料,由采购部组织品质部、工程部去供应商处进行现场稽核或进行技术探讨,尽可能地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5.2.2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物料,IQC进行加严检验,若加严检验后发现供应商仍然没有改善(且品质部、采购部、工程部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及明确的检验要求);视情节严重经供应链成员商讨总经理批准后将对该供应商采取罚款、减少份额、限制新订单投放及取消供货资格等措施。 5.2.3供应商在送货时没有按照我司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包括环保声明、声明清单、第三方认证报告、盐雾实验报告、出货检验报告、材质报告、可靠性项目检测报告等)或定期未向我司品质部提供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5.2.4供应商向我司提供的相关报告必须真实有效,资料清析,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处以500元罚款,若因此给龙光公司造成损失,所有损失由该供应商全部承担。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状态 版次 A2 页码 2 OF 4 5.3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发生局点 问题类别 来料质量问题 (LAR、RID) 生产质量问题(FD) 生产批次质量问题 (不良数≥25%或数量大于30PCS) 客户处投诉质量问题 市场投诉 一般质量问题 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根据月度质量考评进行处理 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根据月度质量考评进行处理 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根据月度质量考评进行处理,如对订单交期造成影响则每批次罚款1000元 1、批量问题未造成批量隔离的每批次处罚2000元 2、如批量问题造成客户处批量隔离则每批次处罚5000元; (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每起罚款10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漏加工 每起处罚300元 每发现1PCS处罚30元(如造成产品报废则追加产品赔偿费用) 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根据月度质量考评进行处理,如对订单交期造成影响则每批次罚款1000元 1、零星问题按每PCS罚款100元,(如造成产品报废则追加产品赔偿费用) 2、如批量问题造成客户处批量隔离则每批次处罚5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每起罚款10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错、混料问题 每起处罚500元 每发现1PCS处罚50元(如造成产品报废则追加产品赔偿费用) 每批次罚款2000元(另需承担处理问题的所有费用) 每起罚款5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每起罚款10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三防问题(如表面腐蚀、盐雾不合格等) 首次处罚500元,第二次1000元,以500元为单位递增 / 每起罚款3000元(另需承担处理问题的所有费用) 每起罚款6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每起罚款20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环保问题 每起处罚5000元(如造成订单延期则追加1000元罚款) / 每起处罚6000元(另需承担处理问题的所有费用) 每起处罚10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每起处罚50000元(另需承担处理此次问题的费用及客户罚款、赔偿等)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PZ-W64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状态 版次 A2 页码 3 OF 4 5.4 诚信问题处理:如因供应商提供假资料、劣质产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诚信问题论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损失全部由责任供应商承担,视情节严重经供应链成员商讨总经理批准后将对该供应商采取罚款、减少份额、限制新订单投放及取消供货资格等措施。 5.5质量问题处理规定: 5.5.1对于LAR与RID连续三个月不达标及每月问题TOP5(质量问题排名前5)的供应商,品保部IQC负责人通知供应商高层来我司沟通检讨,输出记要进行持续跟进; 5.5.2对于月度考评打D的供应商经供应链决定后将停止现有订单投放,进行限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后供应链成员再进行重新验厂,如验厂仍不合格将直接关闭; 5.5.3对于连续三个月考评打C的供应商经供应链成员确认后将对其采取订单调整、禁止新物料投放及减少原有供货份额等措施,如第四个月考评仍为C类将直接按D类处理; 5.5.4物料在我司生产过程中或在客户处出现质量问题后我司以工作联络单、工程图纸变更方式要求供应商进行改善时,若供应商未改善仍向我司提供未改善前的物料,将对供应商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5.5.5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后,我司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供改善措施或整改方案未按时向我司提供,将对供应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5.5.6返工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0元计算;挑选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0元计算; 5.5.7发生以上规定的质量事故,我司将以《供应商处罚确认单》的形式通知供应商的处罚金额,并要求供应商在三天内回签,逾期将由我司自行处理。其罚款金额将从《供应商处罚确认单》发出当月该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 5.6 PCN违规处罚规定: 5.6.1 PCN违规但没有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罚款1000元. 5.6.2 PCN违规且导致质量问题发生,除质量问题罚款以外,再追加罚款5000元。 5.7对供应商的要求: 5.7.1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我司的图纸,品质标准、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加工;对于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则及时与我司工程部、品质部进行沟通;合理化建议可以向我司工程部提出并进行沟通。 5.7.2供应商的物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送货。 5.7.3对于供应商自采购的物料,或经过外协商进行二次加工的物料,直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状态 版次 A2 页码 4 OF 4 6.参考文件: 6.1《环保产品作业规范》 PZ-W34 6.2《PCN变更流程》 PZ-W54 7.附件: 7.1《外包五金类产品三防管控防腐蚀质量保证协议》 PZ-W01-R01 7.2《品质保证协议》 7.3《供货协议》 7.4《东莞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环保协议》 PZ-W34-R03 7.5《供应商处罚确认单》 电子流 修订日期 修订前版本 修 订 内 容 2008-08-19 A0 1.细化物料在客户处批量隔离对供应商处罚的相关规定; 2.增加供应商所供三防高风险物料在我司、客户处发现后对供应商处罚的相关规定; 2009-11-25 A1 1.增加定义与权责; 2.增加供应商供货的前提条件与要求; 3.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权责更改; 4.对于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进行细化,明确各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与处罚的对应关系。 5.增加对漏加工及错混料处罚条例; 6.增加诚信问题处罚条例; 7.增加对供应商月度质量考评结果的处理方案; 8.增加挑选工时的费用规定; 9.变更处罚单据,变更为《供应商处罚确认单》; 10.增加PCN违规处罚条例; 制定: 审核: 核准
3. 急求一份供货协议书. 我是供货商
供货协议书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供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需方提供牌号为_________的______,每月_________吨。 二、产品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在挂牌价基础上,需方享受供方规定的终端自提合同户优惠价格(挂牌价下浮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五、提货方式:需方自提。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当月购销数量,按旬均衡提货;装车费需方自理。 六、计量:执行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采用随机抽检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实。如超出计量误差范围(____________每袋净重____________公斤),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七、质量标准: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2-2001(合格品)。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样化验,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化验结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担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当遇有特殊原因终止合同时,供方返还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当月供货量的____________%,视为需方违约;反之,由于供应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当月80%的供应量,视为供方违约。 2.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供提货。 3.需方提货车辆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备安全器具,执行供方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保管、装车、安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4.产品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产自用,不得跨区域接卸或销售。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一方违约时视为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当需方违约时,供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回已给予需方的优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协议供应商扩展阅读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参考资料:点评家居网络-供货协议
4. 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商,协议供应商这三者之间是什么联系,和商品是怎么产生的
供应和 供货商。。应该是一个概念、。采购人应该找供应商供货了。、、一个协议供货商那就看他的能力了。、、有实力的很多商家。
5. 买家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议怎么写、
这份协议书对供应商有些好处,至于如果你是买家吗?某些内容你可以根据是否需要而修改,像我们公司里面使用的也和这里差不多,有些方面酌情可以进行删减,祝你生意兴隆拉。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6. 协议供货的程序
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确定2-3家中标供应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确定若干系列的型号(技术规格),保证采购人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商品品牌、型号和中标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优先考虑采购节能产品。
2、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各项具体承诺,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确定需购买设备的品牌、机型、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等。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各品牌设备的性能、服务,并对成交价格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订《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供货商、政府采购中心留存,政府采购中心联由供应商于每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
3、确立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的价格调整机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和折扣率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下调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同幅下调投标价并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采购中心,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上调和按季替换新品需重新确定价格的,采购中心按不低于中标时的同项折扣率为原则审查确认。采购中心将随时抽查协议供货价格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协议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将暂停上网公布协议供货价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列入下一年度协议供货招标评审因素。
4、建立“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具有签写/修改合同的权限,并对产品进行管理。采购单位可通过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查看相应的合同。
5、组织验收:由采购单位对采购货物按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结清货款,并填写《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诚信评价表》,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完成采购。
6、付款方式:集中支付的,由供应商按月汇总在月终后7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拨付申请。采购中心按照资金直接支付程序,审查《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供货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拖欠。
7. 一般供货商与协议供货商的区别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一般供货商要受哪方面的限制
楼主你好
协议供货商唯一的区别就是有一纸协议证据,供求关系比较稳定,受法律保护及制裁,而一般供货商在这两方面可靠性没有协议供货商可靠。
政府采购网对一般供货商都会有规定的协议书,不同的区域都有些不同,我大略例几点(以下甲方为政府采购网,乙方为一般供货商):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竞价保证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与甲方鉴定本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价。
2.甲方在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建立采购系统,按电子采购程序组织网上采购活动。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网上竞价代码和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
4.乙方对于所经销属协议供货的产品均应参加网上竞价,不得在网下与采购人协商交易,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标。
5.乙方对每一个采购项目的网上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必须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才能被接受,按报价最低者成交。
6.乙方须按网上报价要求进行竞价,未按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竞价书电子文档具法律效力。
7.乙方网上竞价成交后,应当依据甲方签发的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8.在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有关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他违规(约)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等,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乙方在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由松溪县财政局或其他监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乙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甲方提交竞价书面原件(签名,盖公章)存档。
希望能帮到你。
8. 想成为市政府协议采购供应商需要哪些条件、资格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