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侵权诉讼时效
⑴ 请教: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持续侵权,但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你标题所言,连续侵权就表示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受损害状态。此时诉讼当然有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一个事件结束之后(通常是违法,侵权行为)你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的时间范围。
⑵ 对司法解释 连续侵权,按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有疑问。
如你标题所言,连续侵权就表示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对另一方当版事人的权利一直处权于受损害状态。此时诉讼当然有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一个事件结束之后(通常是违法,侵权行为) 你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的时间范围。
⑶ 关于持续性侵权的诉讼时效
你好: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対世效力。你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这个没有失效限制。但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就转化为了债权,受到失效的限制,但是对方的侵权状态是持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
你的时效没有经过,仍然可以要求诉权保护。
⑷ 连续性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起算,这个规定的原理是什么
一般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及终了之日,连续性侵权行为因为存在一定侵权时间,当事人可能无法或无条件救济,等终了之日再诉讼也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个人粗浅理解)
⑸ 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持续侵权案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什么法的哪条哪款)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统一的诉讼时效制度,没有对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适用作出特别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了持续性侵权行为在诉讼时效适用上与一般诉讼纠纷存在着差异。有两个明显的例证:其一,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0年12月5日内部讨论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修改稿),其中第194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持续发生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7] 其二,在知识产权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22日颁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三个司法解释中均规定持续性侵犯知识产权情形下,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且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可惜的是由于民通意见修改稿最终未获得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没有生效[8],而三个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仅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适用有效,不能当然推广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持续性侵权行为。
⑹ 持续侵权请求赔偿的问题 诉讼时效
这个问题没完啊,我估计你想问的是只要是这种侵权状态持续下去,是否诉讼时效就会一直会中止。这个好像不会吧,需要你去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只要你不断的问了,这个时效就从你最后一天主张权利时起,一直中断,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