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合同
『壹』 范冰冰阴阳合同
近日,崔永元爆料阴阳合同闹得沸沸扬扬,那么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一起来看看!
“大小合同”中的“大合同”一般是指制作方与明星的公司或工作室签的、合同金额较大;“小合同”是跟明星本人签的、合同金额相对较小。在征税对待上,二者有区别,两份合同都是可以见光的。
“阴阳合同”一般是制作方直接跟明星本人、或者其公司/工作室签署的金额不等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同一个,其中一份可以“见光”(小额、避税等目的),另一份不能“见光”(大额、真实交易金额),所以叫“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在税务、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真实的交易金额调整并确定纳税额,纳税人应承担补缴税款和税收滞纳金、接受税务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影视明星来说,签“大小合同”逃税只是低级的,明星更高级的玩法是“股权杠杆”,去二级市场“收割”。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
『贰』 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从法律上来讲都是有效的吗
阴阳合同,就是有两个合同,一真一假。
阴的合同,就是假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而阳合同,就是真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叁』 崔永元晒合同照是炮轰范冰冰吗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上发布了几张合同的照片,并且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眼尖的网友发现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疑似微博是在针对范冰冰。
又是打不完的嘴官司,希望不是新剧炒作。
来源:新浪娱乐
『肆』 崔永元公开范冰冰保密合同违法么
不违法,
因为只有合同双方公开才是违规的,
第三方违规都算不上。
合同本身就应当守法,
并得到法律保护,
但前提是合同合法。
『伍』 佛教怎么看范冰冰合同
佛教是文化更是教育,是解析生命真谛,了脱生死的无上教育。不是参与世间索事的法门。
『陆』 范冰冰阴阳合同对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高收入、高关注度的社会群体,明星更应该依法纳税,尽到应尽的公民义务,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逃税,不仅该受到谴责,更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柒』 范冰冰当时的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
阴阳合同就是一个钱少的合同用来骗税务局,钱多的合同用来实际支付给演员报酬,范冰冰是谁我不知道,但是中国很多演员的这样做,祝你好运。
『捌』 范冰冰会不会因为阴阳合同真的凉了
尽管崔永元已经向范冰冰道歉,并表示,自己是无意间牵扯到范冰冰等人,但是“阴阳合同”事件之后,范冰冰的事业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就连还未推出的新作品《大轰炸》也遭到了攻击。现在,又有消息显示,范冰冰在近期遭受了“封杀”。
相反范冰冰却被拉来当垫背的,想必范冰冰也是真心感觉到莫名其妙。再加上今年范冰冰还将与李晨举办婚礼,不知道这些事件过后,范冰冰与李晨两人是否还可以按照计划进行婚礼。
婚礼肯定是不能按时举行了。
『玖』 如何评价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事件
影视明星被爆疑似以收入一高一低的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偷逃税款一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责成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综合我国合同法及税法相关规定,“阴阳合同”是区别于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的违法行为。网上曝光的6000万元酬劳属演艺劳务收入。如果作“阴阳合同”处理,可逃掉一大块税收负担。
有网友表示,某些演员靠整容脸、各种黑料博关注上位,但只要有粉丝、有流量,资方和广告商就愿意投资。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现在还曝出利用“阴阳合同”偷漏税。
根据我国《刑法》中对逃税罪的规定,“阴阳合同”若属实,相关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由此开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认识要点:
首先,因人性弱点加上税法知识不足导致纳税人有意无意地违反税法问题,值得引起进一步重视。在这方面,演艺界恐怕是重灾区。在此之前,大家记忆犹新的刘晓庆、毛阿敏偷漏税案都曾引起轩然大波。从这个意义上,应该再次警示:影视明星们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过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艺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别珍惜来之不易的影响力,格外注意依法纳税,抵御侥幸心理的诱惑。
其次,应指出做“阴阳合同”的情况在社会经济其他领域比如房地产交易中,也是屡见不鲜。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税收调节感受也在增加的情况下,各行各业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税诱惑。因此,对“阴阳合同”的围观就不能止于看热闹,值得广大纳税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税法遵从状况到底如何。
第三,管理部门在尽职严格执法同时,还应从积极引导、生动宣传、服务纳税人的角度,把这样一个舆论热点,引导到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和尊重税法,征纳双方更规范和自觉地依法治税、依法纳税上来。这也是社会进步、国民素质提高所必须认可的一个基本取向。对应于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诱惑的特点,管理部门可进一步推动相关讨论,扩大税法宣传,做好税收知识教育和带有善意的提醒服务。
第四,还有一个重要视角:如果有更多演艺界人士被曝光存在以“阴阳合同”偷漏税的问题,也就说明这个池塘里有不少鱼患有这种病,需要更有针对性地努力把这类池塘的环境建设得更好,从而降低发病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现行税法与征收管理的优化,还有很多可讨论之处。比如按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方向,将要启动新一轮“税收法定”意义上的优化修订,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今后,工薪收入与劳务收入将可以归并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与之相配套,实行年度家庭综合收入申报和专项扣除,是中央有关部门已经给出的改革要领。如果按照这个方向,下一步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低端的和最高的边际税率,都可以向下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对于税负的心理压力。
第五,今后纳税人意识还应结合信息时代背景提升。在大数据支持下,各种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地存有可查的电子痕迹,所有个人收入未来将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即个人纳税号码纪录归堆,税务机关能够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铤而走险式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将大大提高。纳税人与其心存侥幸,不如更自觉地顺应税法要求,认真地在个人所得税完税方面做到无懈可击。这正是对于个人长远利益的保护,也是我国纳税机关和纳税人建立更和谐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