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的
❶ 编制,合同工 有什么区别
1、稳定性不同:
在很多公司都存在正式工和合同工,主要的在于正式工是有编制的,而合同工是没有的,因此尽管做着相同的工作却没有相同待遇的。正式工在工作上待遇好,工作稳定,社保齐全,而合同工则相反。但是目前来看,有些公司为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把待遇都一视同仁,但是编制却不行
2、待遇不同:
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还不缴纳五险,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的。
3、工作权限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1)合同工的扩展阅读
人事制度有三种,合同制、聘用制、备案制
①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②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③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参考资料
网络-编制
❷ 你好合同工有什么待遇
合同工,只是要签订劳务合同,应该享受“五金一险”以及公司所有人员工待遇。这就是合同工的权利!
❸ 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
1、编制的不同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中,主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真的事业编制人员,另一类就是编外人员。编制内可以具体分为普通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人员等,这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金饭碗”的人员。
编制外人员就是事业单位临时招聘过来协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干活的人,主要就是指合同工、劳务派遣的人员。他们工作没有保障,合同期一到,有随时被解聘的可能。
2、工资福利待遇不同
这个差别还是有点大的,有编制的人员一个月工资在6000左右,没有编制的人员就可能只有2500左右了。甚至编制内人员的公积金都比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要高。此外,编制内人员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样样齐全。
还有就是过年发福利的时候,编制内人员明显会比编制外人员多很多,包括年终奖、年货等等。而平时的工作量编制内和编制外倒差不多,这也印证了编制内人员比编制外人员要好很多。
3、前途不同
编制内属于正式人员,可晋升主要领导干部。普通管理岗可以通过晋升科级、处级等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岗可以通过晋升初级、中级、高级等职称。然而,编制外人员会一直维持一个状态,即使工作了再长的时间也只会处在同一个职位上。
(3)合同工的扩展阅读:
事业编制的岗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❹ 合同工属于什么
合同工,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实行了劳动合同全员制,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泛称劳动合同制员工(合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延伸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前,合同工是有别于正式职工(固定职工)之外的一种辅助性用工形式。那时的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都是合同制职工,和用工制度改革前的合同工是不同概念。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