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隐瞒
❶ 有关合同恶意隐瞒,欺骗
你这里抄是2个法律关系,你和贷袭款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这个钱你必须要还,因为你们才是合同的主体,和学校没有关系。你不还对方完全可以起诉你。第二个法律关系是你和学校之间的培训协议,如果你认为学校欺诈,你可以和学校打官司,并就你的损失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❷ 隐瞒重大事实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隐瞒重大事来实的合同具有法律效自力,但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❸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现实困惑
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发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否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答疑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因段某故意隐瞒该车曾经出现重大事故并更换发动机的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所以程某有权要求段某返还2000元钱并赔偿其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因为段某与程某的买卖合同未正式签订,所以程某不能请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理荟萃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因合同尚未成立,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❹ 签合同时一方有隐瞒事实诱导行为
可撤销合同。见合同法56条
❺ 隐瞒事实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自都|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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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隐瞒与合同有关事实后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外,都是有效的,不是专无效的。但可以属要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❼ 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这要看重大事项会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执行,如果影响到合同的执行,这样回的合同就是不完善答的,简单点的就要签署补充协议,严重的就是合同无法执行合同作废。比如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子是共有产权,而卖房人刻意隐瞒这一点,这样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作废。
❽ 隐瞒合同内容违法吗
你好
这个要看是跟谁抄隐瞒了
如果是当事人之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进行隐瞒,那么必然是违法的,
他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
如果说一方根本就不知道合同的内容,那怎么谈得上是自愿呢
这样的合同是可以被申请撤销的,理由是重大误解。
如果说是针对第三人的,这个第三人跟合同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那么可以隐瞒的。
特别是涉及商业机密的,这些本身就应该隐瞒。
望采纳谢谢
❾ 20年合同存在隐瞒欺骗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你说圈定了20年的劳动合同,存在隐瞒欺骗合同还有效吗?你说圈定了20年的劳动合同,存在隐瞒欺专骗属合同还有效吗?这种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不是开玩笑的事情。这种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不是开玩笑的事情。那是很严肃的事情。既然已经签订,双方达成协议签了字画了呀。是受法律保护的。
❿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是否合同
故意隐来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源要事实,合同是有效的,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