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协议书
1. 求杂志冠名合同和杂志招商方案
目前还可以做,但最好只做品牌形象,并事先向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打好招呼。明年之后就完全做不了了!
我国在2003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13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场所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二、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应标明商品名称、服务种类。
三、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在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中,凡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
四、与烟草经营者有关的广告
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广告时,不得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不得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
1、社会公益广告;
2、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
3、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
4、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者赞助单位名称;
5、报纸、期刊报花、栏头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30日国家行政管理局第46号令发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
申报条件: 1.烟草合法生产和经销企业;2.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4.填写审批表。3.其它证明材料;2.商标注册证;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发证。
承诺期限:7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烟草广告审批表一式三份。
(3)、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4)、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5)、发布烟草广告的质量检验报告。
(6)、发布烟草广告的注册商标证。
(7)、发布烟草广告的合同。
(8)、发布烟草广告的场地使用证明。
(9)、发布烟草广告的样件或照片。
(10)、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2. 政府项目可以给企业冠名吗
政府项目可以给企业冠名吗?这个应该可以,因为政府出面的话,什么事都难不到他的,何况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