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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2-18 11:53:46

❶ 纪录片里引用一些影视剧的片段算是侵权

我国法律规定,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的时候可以适当引用电影作品片段。但是法律对片段长度没有明确的界定。
广电总局对电视作品的时间限制也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如果经过审理,司法机关认为该引用具有恶意或者明显超过了 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的目的范围 则可以判定侵权。

❷ 截取MV片段 属于侵权吗

用于发表就属于了!

❸ [求助]电视片中使用电影片段的版权问题

对于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电影作品,选取该片片段(总共不超过3分钟)剪辑回到电视专题片(非答新闻节目)中,并在电视媒体中播出或制成音像制品,应当经得电影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并支付版权费用。
因为这属于著作权法第10条1款16项所规定的“汇编权”: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第10条2款: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10条3款: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不好意思,请再解我一惑:《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知这里的“适当”作何理解?我们这部电视片的目的就是介绍和纪念老一辈的电影明星,引用电影片段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该演员的代表作,说明他的艺术特点,且每部影片我们引用的长度不超过3分钟,不知是否在“适当”范围内?

❹ 随便拿来别人的文章的片段拿来商用算侵权吗违法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看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应该看该种使用情况构不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及第二十三条法定许可的情形,在合理使用情形下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该注明作者及出处,在法定许可情形下应支付报酬。

其次、如果不属于第一项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情形。随便拿来别人文章片段商用可能构成抄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谋取利益,构成著作权侵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对抄袭(剽窃)的说明,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因此即便是使用了文章的片段也构成侵权。

另一方面,《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为兜底条款,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因此,总的来说,如果不构成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很大可能构成侵权。

第三、对其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你的实际损失或者对方通过侵权的违法所得。举证较为困难。如果损失难以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做出赔偿判决。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❺ 抖音上的电影片段发出算侵权不

在抖音上可以发电影的一些片段,但是提前是要向抖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发点片段了

❻ 视频中截入片段算侵权吗

这个就要看你拿来做什么了,或者说夹杂了多少。
那么我就给你说说这方面当专注意的,首先带属有广告目的的,借入影片以做到宣传效果。
如果你是公益的比如带有讽刺某种社会现象的参入影片,那肯定是不侵权的了。
这个主要跟文摘的转载与刊登一样,重点在于目的。
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HI我,你这里主要也没说仔细。

❼ 把三分钟的电影片段放上网算侵权吗

您好,这要取决于该作品的用途,我国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如果属于以下部分,则不算是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❽ 我用头条自媒体放电影片段吸粉,会造成侵权吗

1、电影是有版权的,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侵权,别人一旦举报,基本上你账号就会被封。

2、根据《著作权保护法》

它对保护作者的作品独创性,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都有极大的作用。是国家通过法律保护作者作品独有的权利的实施准则。

3、可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其中包括:

(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2)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3)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4)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8)片段侵权扩展阅读

电影版权案件保护事例

1、中新网2月15日电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在公开场合介绍称,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国家版权局确定重点案件28件、普通案件120件,各地自行立案24件)。

2、2月1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阎晓宏在会上介绍了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

3、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国家版权局确定重点案件28件、普通案件120件,各地自行立案24件)。

4、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著作权保护法

❾ 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严格来说,这些电影确实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01、视频平台上电影剪辑五花八门。

现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很多自媒体开始做起了电影剪辑的解说工作,随便进入一个短视频平台,然后搜索关键字,往往能搜索出来一大堆相关的自媒体,各种名字,各种类型风格的都有,而且这种自媒体还很吃香,我就关注了好几个这样的自媒体,来满足自己看电影的欲望,而且看这种电影,往往比较省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电影了,不用花那么多的时间再去看了。

总结:

自媒体做那些电影剪辑的视频其实也是违法的,只是因为他们也可以给电影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目前也没有什么电影公司去告这些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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