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安
㈠ 离婚纠纷案例
该理由不成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以结束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㈡ 离婚纠纷案
又不是什么深仇大恨,不要太过于在意那么多,人生来死去带不走什么的
㈢ 关于离婚纠纷
您好,看复了您的陈述,这种情况可制以要。我国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是一方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现在你哥嫂已经离婚,你哥的毛病也要花钱,生活较为困难,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两万元。
㈣ 离婚纠纷
法律分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你们算是事实婚姻,所以你有权要求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房子问题,你出购房款有证据吗 ?如果有,官司还好打,如果没有就比较悬。。
㈤ 离婚纠纷诉讼
借款如果属于以夫妻共同名义借的,或者经营的生意收入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应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生活环境,如果一方已经节育,应考虑一方抚养
㈥ 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版当事权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㈦ 离婚法律纠纷
开明的态度,到底是90后嘛.
离婚财产平分.如果一方有外遇之类的,那么可以少分.这是法内律容原则.
基于你讲的情况,只能这么着告诉你.
但个人建议你,不要劝父母亲离婚.等你长大一点就会体会得到了.
至于你说的,房子作婚房的问题,现在也不要去想这个问题,将来的老婆是怎么样的性情还不知道呢.讨论这个问题太早了吧.
㈧ 起诉离婚,离婚纠纷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准予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程序
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起诉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一、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二、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
三、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提交的材料问题。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
㈨ 离婚纠纷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版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权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你这只能算同居啊~~~
你这个彩礼估计拿得回来。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酒水应该拿不回来~~~~
㈩ 离婚纠纷的法律适用
离婚纠纷适用的法律,主体法主要就是《婚姻法》,其中农村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土地纷争,可能会用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程序法适用《民事诉讼法》。
一【《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法】
《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中含盖了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基本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二【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土地纷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程序法适用《民事诉讼法》】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在诉讼履行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