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培训合同
㈠ 公司培训后让我签外出培训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当然有效了,因为已经履行了,补签合同只是对事实的确认而已。
㈡ 企业要求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并且要求赔偿两倍培训费用,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专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属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一定要离职,把损失做到最小,建议还是找专业律师具体咨询。
㈢ 公司员工外出学习应该和公司签什么合同
如果是你公司派他去的,而且出了培训费,那么可以和他签订一个培训合同,约定培训完毕必须回公司服务若干时间,违约要支付违约金若干等等,劳动法里允许这方面的内容
㈣ 外出培训,签订协议,要辞职,公司要求赔钱
该约定违法,你们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或培训费。
不属于专业技能培训。
㈤ 签订了外出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辞职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
需要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 外出学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在劳动局备案了,就具有法律效应。那就要按合同赔偿了
㈦ 员工外出培训的服务期合同怎么制定
员工在合同期内,经公司出资、委派参加学习培训的,应相应增加服务期。在国内学版习培训期在3个月以权内的,服务期增加半年;学习培训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1年;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2年;学习培训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服务期增加3年;在国外学习培训期在2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增加3年;学习培训期在2个月以上的,服务期增加6年;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
在服务期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劳动合同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的,员工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学习培训费用。自培训结束日起员工为公司服务每满1年,可减少偿还培训费用的20%,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培训费用是指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生活费、交通费、考试费、学费、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