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案由
① 民事案由,有房屋腾退案由吗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俺有就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③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二手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关键要看是那一块的问题
④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什么案由
这不需要明确法条,直接以有效合同为事由,要求履行。或者因押金具有保证的效力,用违约责任的条款表明承租人没有违约,所以房东应退还押金。
⑤ 民事案由规定中是否有房屋质量纠纷
民事案由中没有房屋质量纠纷,但可以在建筑工程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纠纷中解决内。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容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⑥ 买了房子没有过户 起诉法院 案由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啊,买卖房子的话肯定是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回方的义务就答是付清所有房款,而卖方的义务就是交付房屋,而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变更是以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为有效条件的,也就是通常说的过户,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过户就是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
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即尽早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追究对方拒不履行的责任,比如违约金什么的。
⑦ 房产过户纠纷案件属于什么案由
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
如果单纯是对方不配合过户义务,而你已经全部履行合同义务,那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⑧ 因房屋供暖系统漏水而引起的纠纷是什么案由
1、如果因漏水导致邻居相邻权受到侵害,案由为相邻权纠纷。如果因供热力人未尽到相关法定义务,给用热力人造成的损害,或者用热力人未尽到相关法定义务,给供热力人造成损害的,案由为供热力合同纠纷。
2、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同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地点、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的条款。
5、供电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供电人因计划检修、临时检修、需要限电或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供电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9、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⑨ 房屋承租权纠纷的 案由是什么
合同纠纷。
⑩ 以房抵债协议以什么案由立案
具体定什么案由要结合主张、诉请来确定。如果你诉请是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或内者无效可以以“确认合同效容力纠纷”为案由。如果起诉要求履行协议、解除协议等,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直接对应的四级案由和三级案由,可以按照二级案由“合同纠纷”立案。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