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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补偿

发布时间: 2021-02-17 15:35:14

❶ 保密协议中规定的赔偿金

你已经离职半年,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履行的保密义务,那么前单位必须履行其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半年的保密费。

❷ 保密协议需要每月补偿多少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一个月要支付多少钱,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密协议补偿扩展阅读;

保密协议的内容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❸ 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金

一、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机制须看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有保密费用或补内偿条款则由属容于同时建立了补偿机制,法律不限制。

二、如果保密协议中植入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❹ 和公司签保密协议,有没有补贴

用人单位应该在离职后给予补偿,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效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以双方协商为准,不超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的,法院都会支持,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保密协议补偿扩展阅读:

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❺ 签订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有效吗

禁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

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5)保密协议补偿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被告张某原系原告鹤壁市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信息部员工。2013年,原被告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一份,双方对保密内容和范围及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均作了详细的约定。

2014年8月,被告张某与原告单位同事因业务事由发生打架事件,之后未再去原告单位上班。2014年9月15日,原告以被告张某恶性竞争、恶意诋毁公司声誉、旷工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市场销售环境、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由,对被告张某作出除名决定,并通知了公司客户。

被告张某在知晓原告通知客户其被除名后,即以挽回其名誉为由,于2014年9月19日经工商局核准注册成立了与原告有相同业务的河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竞业限制违约金30000元。

该仲裁委以公司未支付张某保密费为由,裁决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诉至本院。请求依法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其竞业限制违约金30000元。被告以原告没有支付其保密费,其没有遵守保密协议的必要,且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应当无效为由,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综合分析:

一、劳动者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否支持,笔者认为不宜支持。理由在于:

首先,虽然此种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逻辑结论是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但是竞业限制义务自身特征不宜适用。

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劳动者以履行抗辩权为理由而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后果,即劳动者有权利用其掌握的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从事竞业活动,劳动者一旦利用该商业秘密,往往具有不可挽回性,在不少情形下,会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完全公开化。

所以,支持劳动者的履行抗辩权会导致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难以实现。其次,不支持劳动者的履行抗辩权,并不会给劳动者造成影响。

劳动者可以根据本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使解除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从而实现其从竞业限制条款中解脱的目的,由于解除前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权并不受影响,所以3个月的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并非过重负担。

二、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与张某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虽然该协议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故不因此而否定该协议的效力。

如张某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而请求解除该竞业限制条款。

❻ 保密协议补偿金如何给

问题不太明确。
不过可以这样讲,保密协议补偿金是商议确定的,具有合同条款的性质。
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并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半年到一年)不得从事原来类似的职位。

❼ 签了保密协议是不是应该给补偿费用是一定需要还是可有

《劳来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自、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二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❽ 保密协议补偿金

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内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容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离职时再签竞业禁止条约的话,补偿标准就由你们约定了,最好是2年的工资(因为在这两年期间你基本上不可以再从事你专长的这个行业了)!

❾ 签订保密协议保密费赔偿多少

1、保守商业秘密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使不签保密协议,也是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也就是说这项义务不是单位强加给你的,而是法律强加给你的,只不过签保密协议能够让你更清楚的知道你有保密义务以及让你知道哪些秘密是商业秘密,既然是法定的,那也就没有保密费这一说。2、但是相对的,既然没有保密费,那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只能说你违反了保密义务,对方有追究你侵权责任的权利,有权力按照你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你赔偿。

❿ 违反保密协议赔偿条款的赔偿金是多少及其标准

上述的问题中保密协议赔偿条款协议内容主要规定内容是保密,形式上是竞业内限制,意思容是你签了保密协议后多少年不能从事相关工作,或受聘相关行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考虑实际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按工资的1/4-1/5给你保密费。或一般每月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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