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有约束力吗
A.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是否仍有约束力
如果原单位继续复履制行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者离职后每月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约束力。单位没有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约束从劳动者离职之日生效,是否继续有效以单位是否每月支付补偿金为准,与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谁提出解除、以什么理由解除、是否合法解除)无关。
B. 单位签订的竞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来本身不符合法律关于无效合源同的规定就有效力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C. 竞业协议对配偶有约束力吗我签了竟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对配偶注
这两个协议是对当事人不同主体行为的约束
竞业限制协议,是说你在我公司工专作了在N年之属内不能在同行的公司工作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是对公司主体的一些机密的约束,做到保密就可以了!可以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上班。
这个是不同概念的协议!你要想清楚主体行驶的权利,其实公司给你的工资就是对你保密的一个报酬,所以保密费一般是不可能有的?
D.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四个月了公司没有给补偿金,是不是这个协议对我就没有约束力了,
有约束力,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四个月以及诉讼期间补偿以及请求解除竞业限制
劳动争议内司法解释四
第七条容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普通员工有约束力吗
《劳动合同法》来第23条第源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F.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法律效力
禁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不仅是中国有这样规定,国外也有
G.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中,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源和竞业限制,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H. 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专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属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注意: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