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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20:43

㈠ 停车位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在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纠纷中,最常见、最复杂的就是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了。据了解,目前我国存在的停车位权属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停车位为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停车位,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管理费,其他人交纳停车费。二是停车位为小区的私人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时,首先要向开发商购买停车位的使用权,例如购买70年或者50年的使用权,该停车位为专有使用,其所有权或者归属于开发商,或者归属于全体业主。三是停车位附随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建立车位的专有权,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的标的,停车位进行物权登记,发所有权的权属证书。在现实的争议中,停车位纠纷的主要表现是权属不明:有的区分所有权人主张,既然是交付了高额的费用,对于停车位的权属就应当是所有权,应当颁发不动产所有权证,而不是使用权证;有的主张停车位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每一个区分所有权人都有权使用,不应当由个人出资购买停车位的使用权;有的主张停车位的使用为共用部分的使用,不应当购买使用权,因而使开发商赚取好处而侵害了全体区分所有人的权利;有的购买了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但是物业单位还要每个月收取管理费。实践中,多数情况是开发商就在区分所有人整体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上面进行开发,并将其出售给各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等于是区分所有权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和共有的停车位,却被开发商将停车位的价金占为己有。这些争议表明,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的性质和权属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必须规定清晰、明确的具体规则,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㈡ 关于车位的民事纠纷 懂法律知识的请进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专筑区划内的绿地,属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㈢ 物业停车位纠纷

没有办法,除了打官司,民事诉讼。不然是扯不清楚的。当然打官司的前提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得有证据证明是物管保洁把你车刮花的,否则官司都很难打赢。

㈣ 因为停车位引起的民事纠纷

您好,如果该停车位不是规划范围内的停车位,或物业划定的停车位,对方又没有通专过其他有效方属式取得实际使用权的话,对方无权对您进行限制,如果对方因此采取暴力措施,您可以选择报警或起诉追究对方损害赔偿责任,建议协商结局 。
上述解释仅为律师依据您提出问题做的初步答复,不能视为律师的最终意见,建议提供详细材料与律师面谈。

㈤ 小区车位权益纠纷怎么破

小区停车位纠纷,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㈥ 小区车位纠纷怎么处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受全体业主委托收取停车费应是其职责范围。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是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车不交费,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车位管理失去经费来源;二是侵害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利益,因为无车业主没有占用车位,但也是车位的共有人,理应在经济上获得补偿。

㈦ 车位买卖纠纷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因此适用。

㈧ 停车位纠纷

不要跟人吵架,找其它空位就好了

㈨ 二手房买卖车位纠纷

1:首先地下车位是可以买卖的,我这里的车位40多万一个,一样供不应求,很少拿出来卖。
前提是有产权的,没有产权证,对于自身权利的保障有风险。
2:建议去物业咨询了解一下,不可能一个小区的车位都没有产权的。那还不如租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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