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
① 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生效吗
1,如果做过公证,应该有效,因为合法的补充协议也是协议的一部分
2,对于已成年的子女,父亲没回有义务再抚答养,但如果孩子生大病,自己并没有独立,母亲也无经济能力医治,又没有保险,那么母亲可以让法院进行调解,让父亲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也是可能的
3,婚外情在现今的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但家庭暴力如果情节严重则施暴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伤情很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施暴者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施暴的证据,则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
② 离婚协议后补充协议的问题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专如果补充协属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③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可以变更吗,可以加补充协议吗
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内成一张废纸容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作了除外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④ 离婚后可以去民政局补充协议吗
公证处不会办理,因为你们在民政局存档的只有前一份,而补充协议民政局应专该不会让你们属存档,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后面的离婚协议就不管了,只会存档你们离婚时的那一份。后一份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并不足以让公证处给你们办理公证,如果你们起诉到法院则可以做为有效力的证据,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⑤ 离婚后,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严重冲突)有效吗
有冲突的协议,在协议中是否约定,如发生冲突,以那份为主,如有,遵从协议
如没有,则按照从新的原则,以后签为准
⑥ 离婚后,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冲突)有效吗
应当是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专备下列条属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以上三个要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原离婚协议内容不明,现对它进行补充和明确签订的补充协议当然是有效的,因为与原协议不冲突。为了慎重起见,可以考虑进行公证,但是民政局应该不会再收取新的协议,原协议已备案了,你们私下再签的补充协议民政机构没有义务再进行备案。
当然,不对协议进行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是我还是推荐使用公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