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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目标

发布时间: 2021-02-16 17:35:27

①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简单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组织中的具体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的继承和发展,具有与人事管理大体相似的职能,但由于指导思想的转变,造成了二者从形式、内容到效果上质的区别。

另外,人力资源管理是对组织内人力资源的管理,但近年来由于组织形式的发展,特别是虚拟组织的出现,使组织边界变得模糊,以往被认为是组织外的人力资源也被纳入组织内部进行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扩大。例如,摩托罗拉对其供应商与代理商实施培训,进行管理。

我们对人的管理方式都是建立在某种“人性”假设基础上的,这一点对人力资源管理来说尤其正确,对人的这些假设构成了人力资源管理哲学。“人事管理”(PersonnelManagement)和“人力资源管理”(HumanResourceManagement)的区别实际上只是一种哲学上的区别。

人事管理是基于“复杂人”的假设,假设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需求,依据这些需求对其进行激励。人力资源管理是基于一种全新的“价值人”的假设,他突破了传统的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认为人人都有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求上进、求发展的欲望与追求,即使其生理、安全、社交和尊重的需要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这在高等教育日趋普及、人口素质普遍提高、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今天,特别是在那些高级人才云集的跨国公司是站得住脚的。当然这种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在外界物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但那些自我实现欲望强烈的人在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种假设使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放在提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满足他们成长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上。

在人事管理中,企业对人的看法局限于人力是一种成本,在使用时以节约为目标;而人力资源管理将人视为可开发并能带来收益的资源进行开发和控制。成本是为实现目标而不得不作出的付出,而“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样,人力资源管理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个人与组织的共同实现与发展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开发上面。在人事管理中虽然有培训,这些培训也会给员工带来了发展,但从企业的角度看来,这些培训只是为满足工作需要不得不作出的成本付出。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培训是以提高员工素质与能力、提高工作绩效为目标的主动培训。

因为人事管理中企业所有者将人视为成本,在他们看来,雇员的所得正是他们的所失,在他们眼里这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零合游戏,所以劳资关系比较紧张,人事部门经常陷于劳资纠纷的陷阱之中,他们被迫通过服务、保障、职工参与等手段缓和劳资关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视人为可开发并能带来收益的资源,企业将主动建立互相信任、充分参与、合作的关系,是一种双赢游戏。

在组织上,以前的人事部门仅仅是组织众多部门中的一个,其功能仅仅是整个人员管理的一部分,其他部门如行政、生产等部门都承担了相应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种思想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在组织内部建立整合式的功能。人力资源部在企业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人事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管理层,而企业中的操作层仍然被视为劳动力进行管理,这不仅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也很难融洽双方关系。在视员工为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对这种资源的开发就不仅限于管理层,以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拓展到劳资关系的各个方面。人事管理中的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发现员工绩效的现状,并以此作为报酬、奖惩、提升的有力依据,因而员工有抵触心理,惧怕绩效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评价目的在于获得员工绩效现状的信息,找到与目前及未来要求的差距,绩效优秀的员工将得到物质奖励、提升等鼓励,而绩效较差的员工将得到培训机会,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所有员工将从中受益,绩效考评成为员工与企业之间主动交流的有力手段。

以往人事部门的工作是被动的、例行的,如考勤、工资发放等,遇到问题平息了事,而人力资源管理从资源开发、职工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角度,前瞻性地注意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技术更新、员工心态等,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进行挑战性的开拓。总之,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次思想上的创新,它们的差别并非仅仅是形式的,而是有本质的区别。,crЯeéjЖぁi咋l摩瘛力jЖぁsgjЖぁ3567012345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
呵呵2567012345如果采纳就请加分额..2567012345我的回答不错吧,多谢多谢.

② 面对劳资纠纷,企业该如何处理麻烦告诉我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出台、完善,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企业劳动用工问题越来越重要了。及时、妥善地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分歧,顺利地解决不必要的劳动用工矛盾,避免劳动风险的发生正日益成为企业的应对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时的主要追求目标,也是构建和谐和劳动关系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讨论一下关于企业面对劳动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具体的几个途径,企业可以适用:
第一, 企业工会等内部协调组织。为了避免劳动纠纷的扩大化、严重化,企业应当首先通过内部的组织与劳动者协调、调解,找出争议存在及原因,争取利用组织的作用将问题尽量解决于内部,避免影响的扩大化。
第二, 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外部律师咨询,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有时,内部组织的协调,可能不会奏效,这时可以利用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律师,由其出具合理的调解方案,由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和解。这样,一方面避免劳动纠纷走进司法程序;另一方面避免一次解决不彻底而导致二次纠纷的发生。
第三, 进入司法程序时,由专业法律人员代理案件操作。若前两个步骤未能将纠纷合理解决,劳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劳动仲裁然后诉讼。此时,建议企业聘用专业法律人员代理,参加劳动仲裁或诉讼。这样不仅可以合法、合理的解决争议,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精力支出,防止企业因此损失增加。

③ 劳资关系的意义

劳资关系的良好与否,关系生产秩序、社会安定及国家安全,至为重要。一般而言,在工业内先进国家的劳资容关系,大都并不和谐,致常发生劳资纠纷,而导致罢工、怠工、关厂、停业。影响所及,不但足使生产停顿,社会紊乱,甚且使国本动摇,危及世界和平。
国父孙中山先生,在遗教中指示:人类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调合,而不是有冲突。基此,我国宪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我国劳工政策纲领更订明:劳资合作为劳资政策重要目标之一。是故我国的劳资关系重在合作、和谐、协调。换言之,以合作代替对立、以和谐代替纠纷,以沟通代替隔膜,本此精神去处理劳资间的雇佣关系。
同时,劳资关系也为人力资源管理学习过程中的六大模块之一(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面试,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劳资关系)。

④ 如何用自己的知识,改善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劳资关系,是指劳方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透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理想的劳资关系是平衡的,没有劳资纠纷,但是 “强资本、弱劳动”是当前中国劳资关系的基本判断,因为劳动者既没有经济资源也没有组织资源,而企业主同时拥有两种资源,因此在两者的抗衡上劳动者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劳资纠纷也就极为常见,但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如果劳资纠纷频繁而经常落败的话,不仅会带来经济赔偿、股市下跌外,同时还有出现员工、同行竞争对手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降低、势必会降低企业商誉和品牌效应。另外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上市公司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因此企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在知道战略目标是,要从长远利益出发,老劳资关系放在重要的位置。
研究如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之前,这里先探讨下导致劳资关系失衡,引起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1、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成本:员工工作环境差,不愿意更新改进有害工艺、增加劳动保护设施缺乏劳动安全保护;另外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福利待遇差;拖欠工资、歧视用工等。2、工会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断出现侵权行为。3、劳资关系中劳方观念偏差,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不愿意缴纳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等,甚至因为担心自己的去留不方便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增长、招商引资忽略了监督发现和查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职能。
根据劳资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企业方面
1、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监督机制:保证各项章程制度的制定、执行都是公正、合法的。
2、完善企业内员工内部申诉机制:在出现严重劳资纠纷之前先通过建议箱、员工满意度调查、人力资源部员工面谈表等方式来及时了解员工的不满、抱怨等不良情绪,及时听取申诉,着重协商与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若不愿调解的应尽快依法处理。
3、完善“预警”体制:排查不稳定因素,为协调不了的劳资纠纷以及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
4、完善工会体制:促进工会角色职能的转变,完善工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劳资关系以表面上平等的契约关系形式掩盖了劳资双方价值交换不对等的事实,因此要使工会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工人的利益。企业在制定、修改薪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定时要与工会讨论协商后确定。

二、劳方方面 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政府方面:
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
2、加强社会保障制定建设,督促企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医疗、保险等,加大参保面。
3、政府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高有力的保障。
4、政府还应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能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也要让劳动者学会依法维权。

⑤ 如何避免企业的劳动纠纷

首先需要从企业文化方面真正重视员工,创造平等的用工环境;其次要从管理上加强用工管理,完善员工入职、培训、绩效、奖惩、辞退等工作流程;最后强化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从制度上、合同上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尽可能降低劳动纠纷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⑥ 如何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要想有效地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还是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与完善,与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规范,涉及也比较多,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条例法规等等,甚至还要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应当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用工制度,以便有效防范和避免用工风险。对于法律法规,我们HR不但自己要学、要掌握,更要影响企业老板、企业管理层去学习,并且要倡导员工去学习,要让企业全体人员都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千万不要遮遮掩掩,这样,企业的劳资关系管理就会越来越融洽、和谐。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HR,我们在涉及到劳资关系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注重细节,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尤显重要,有时一句话抑或是一个字就可以决定纠纷的“胜败”。因此,在具体事务操作中我们需要本着“先小人,后君子”的严谨思路与态度去办(譬如录用通知的发放、劳动合同的签订、加班的管理等等)。
应当看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走向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作为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这是有效避免劳资纠纷发生的前提。同时,我们也要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还有许多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这方面,是需要我们HR人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去说服老板的,往往好难办,因此我们要有恒心)。
2、完善沟通机制,建立积极劳动关系是根本。
众所周知,“沟通是人们生存、生产、发展和进步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沟通是现代管理的命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沟通是管理工作的灵魂,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共同目标,满足各种需要的重要工具。”而对于劳资关系管理来说,沟通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一定离不开良好顺畅的沟通。对一个企业来说,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使员工认清形势明晰目标,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有理、有力、有效,使员工的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使上情下达或下情上传的效率不断提高,从而让员工感觉到企业对自己的尊重和信任,由此产生极大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使企业与员工更容易达成共识。既然容易达成共识了,那么一切事情就好商量(沟通),即便是出现劳资关系紧张的问题,也就完全可以通过良好的沟通(商量)来解决。
事实上,在我们的现实环境中,即便是发生了雇佣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的劳资纠纷,到了劳动仲裁部门或是法院也还是先以调解协商来进行解决的(还是沟通为主),真正来“判决”的事件还是相对比较少的。而且后者的处理,对双方来说不但都将造成人财物力的付出和浪费,也会造成各自名誉的“损害”。
因此,完善沟通机制,建立积极、健康、正向的劳动关系是企业预防和应对劳资纠纷发生的根本。
完善沟通机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要在企业内部逐步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保障企业内各方的正当权益,以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倡导部门、个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营造一种令人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与工作环境,以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团结与和谐,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3、注重把握平衡,满足雇佣双方需求是核心。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生劳资纠纷并不代表没有劳资矛盾,劳资矛盾是永远都会存在的,只不过存在形式不同而已。可以说,劳资矛盾是时时刻刻都会存在和发生的,这从我们平时听到的员工抱怨声中就应该能感觉和分析出来。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企业与员工的矛盾转化工作,也就是说要从中寻找、把握好双方的利益平衡,满足雇佣双方的需求,消除矛盾于“激发”之前,这才是劳资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
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劳资关系复杂而且呈现日益紧张的态势,国家一直在提倡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譬如深圳就出台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那么,主要依靠什么来营造与维护?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平衡。因为企业与员工之间虽然都非常关注自身的“利益”,但除了利益相关以外,还和道义相关。利益和道义的平衡,是预防和消除劳资矛盾、避免劳资纠纷发生的良方。
很多时候,我们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需要以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身份去开展工作的(在许多大企业和外资企业都设有专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
作为HR,我们应该清楚矛盾和平衡都是必要的,而且他们之间也是可以、并且必须转化的。当有矛盾发生时,我们应当冷静对待,不能参与到矛盾中,更不能排斥矛盾的发生,而是应想办法将这些矛盾维持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找到劳方和资方的一个平衡点,如果没有这种平衡,就不可能实现劳资双方的和谐。
都说管理是一门艺术,而劳资管理更是一门平衡的艺术。只要我们做HR的平时注重练就熟练的劳资纠纷处理技巧,用好法、理、情,把握好“平衡”,就一定能实现双赢的结果,成为劳资双方都喜爱的“夹心饼”。
4、加强约束管理,杜绝漏洞防患未然为目的。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注重对人力资源的激励,而往往忽略了人力资源的约束。其实,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更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问题。我们应从自我约束、内部约束、外部约束三方面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是避免出现漏洞、防患于未然的有效举措。
我们首先应当引导员工主动、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主要从道德、声誉和关注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去约束自己,从而最终实现个人的良好发展;其次要从企业文化约束、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合同约束、偏好约束、心理契约以及在激励中体现约束等,来有目的的规范员工的行为;第三就是要充分利用当今市场竞争的环境、优胜劣汰的机制进行外部约束,诸如法律约束、外部机制约束、媒体约束等来向员工宣贯、传递正向的信息,让员工明白任何人的行为都是要符合法律和市场的要求、规则与惯例,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听起来有些生硬,执行起来更可能有些死板,但它是企业进行劳资管理的必要手段,我们万万不可忽视,必须认真谨慎对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HR是以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为目的来开展工作的。
5、做好资源整合,不断改善劳资关系为使命。
“地球人”都知道,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不是分模块独立运行的,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因此,要重视做好有效的沟通管理、科学的冲突管理、高效的团队建设、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构建等等,以便有效地整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生成。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要与时俱进,适时改善劳动关系才是使命所在。
尤其是现在许多劳动争议的产生和劳动关系的紧张,往往都与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整体素质有关(像我们这样的典型家族企业尤为明显)。因此,我们可通过不断完善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让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发挥工会和企业内部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来影响、带动、催化与促进。这样,就会更好地促使企业与员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有利于实现企业愿景与个人目标的和谐统一,从而不断改善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程度的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真正价值(之所以说要最大程度的维护企业利益,是因为假如企业不存在了或是企业经营每况愈下,还有什么条件谈员工利益?)。

⑦ 怎样做好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工作

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背景
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因企业经营不景气、关门停产、老板逃匿而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较之以往更为频发。据统计,去年本区共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25件、涉及劳动者1800多人次。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特点,注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通过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长效机制,着力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引发的劳资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本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按照预防在先、注重化解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按照区委、区政府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协调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原则,积极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工作合力,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措施
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五个机制”:
第一,预警机制。一是建立“群体性劳资纠纷周排摸报告”制度。周排摸报告制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负责实施,每周重点排摸并上报存在欠薪隐患企业的用工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则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另外,针对区域内停产关闭和租赁型企业易引发群体性突发劳资纠纷事件的特点,分别建立了“每月新增、关闭、停产企业情况统计上报制”和“全区租赁型企业信息台帐统计上报制”。二是实施“两网”监督预警。充分发挥各街镇劳动监察协管员日常监督作用,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构建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网格化预警和管理网络。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三是建立“欠薪执行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于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欠薪企业,及时收集和分析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并通报所在街镇政府,从而引起有关部门和街镇政府的高度关注,有效形成处置欠薪工作的合力。
第二,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要求,注重协调配合各街镇、工业园区加强对引进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租赁型企业的把关和引进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引进和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二是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宝山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在对区内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区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A类)以服务指导为主,对较诚信企业(B类)以日常监察为主,对失信企业(C类)以重点监管定期监察为主,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的监管效能。三是实施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跟踪和回访监管。注重结合日常监察情况,及时了解跟踪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相关情况,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三,沟通调解机制。一是深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注重正确把握服务企业和劳动维权的关系,积极宣传和引导劳资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二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联系人制度。组织大队监察员与区内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联系人制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三是积极搭建劳资双方沟通调解平台。注重协调发挥工会组织团结职工、凝聚人心、促进稳定的作用和优势,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平台,积极引导劳资双方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援助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在各街镇劳动保障协管队设立劳资纠纷调解援助点,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的“绿色通道”。注重协调发挥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外地劳动力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能,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和调解劳资纠纷。对于不符合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条件的,及时帮助职工依法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讨,以有效应对相关突发性、群体性的特殊欠薪事件,及时化解欠薪矛盾。三是落实欠薪保障垫付救助。对符合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条件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欠薪案件,在快速查明欠薪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劳动者按本市欠薪垫付有关规定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并积极筹措资金实施先行支付。
第五,应急联动机制。一是强化劳动监察的快速反应职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内部值班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365天监察无休日”制度,同时制定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置通道,做到在第一时间到场,快速响应、快速介入、快速处置。二是形成应急联动工作合力。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群体性矛盾,在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注重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劳资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取得成效
通过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长效机制以来,今年全区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4%;举报投诉受理案件下降了42.9%;补签劳动合同的人数下降了86.1%;追发加班工资的人数和金额分别下降了75.6%和82%;追缴综合保险费的人数和金额分别下降了61.5%和61.1%。同时,区内诚信企业(A类)同比上升了5.86%,失信企业(C类)同比下降了0.98%。
一年来,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以上各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提升了劳动保障的预警和监管效能,实现了劳动监察工作由事后监察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形成了处理劳资纠纷的工作合力,推进了本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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