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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平等

发布时间: 2021-02-16 17:24:21

⑴ 签了不公平合同怎么办

如果合同条款明抄显不公平,那么属于显袭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注意:①显失公平的程序需要证明 ②需向人民法院起诉

(1)合同不平等扩展阅读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⑵ 合同 不平等条约法律

好像民法中的原来则有一个是:公源平原则。我觉得,这份合同如果有效,也是你可撤销的且他因该赔偿,如果无效的话你也可以要求他赔偿,主要过错因该在房东身上。“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所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这里的纠纷与法律责任所指的主体因该是你与出房东外的第三人吧,如果与房东都无关了的话那租金都不用给了。如果按照房东的理解的话,那就是霸王条款。我也是刚刚开始学法律,您去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⑶ 不平等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不平等,在合同意义上来说是显失公平。
我国规定对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如果你确实不想继续完善和履行这个合同,不妨先和公司进行一下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来就只有通过法院来进行撤销
撤销的诉讼费一般就50元

⑷ 签订了不公平合同怎么办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内段订立合容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签订不公平合同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⑸ 合同里面是有不公平的条款。

问题抄问的有些不清楚。尝袭试回答如下:
首先,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如果事先约定,当承租人违约——包括不交房租,承租人无权收回押金,那么该押金属于定金性质,一旦老板将定金收归己有,那么他无权再主张违约金。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我方可以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最后,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押金的性质,从合同内容也无法判断其为定金的,那么押金推定为预付款性质,老板可以从押金里扣除所欠租金,并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有如下限制:
第一,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如果对方要求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多于其损失,我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改。
第二,违约金不得超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的违约行为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建议:尽量协商,可以寻求相关部门调解,如果不行,直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⑹ 请问这样的不平等合同是否有效

如双方签署,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关于违约数额份额方面部分无效

⑺ 合同双方发生不平等的情况有哪些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回方免除其答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显失公平 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⑻ 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

看具体情况。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没有效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8)合同不平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不平等的合同撤销方法: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⑼ 购房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有哪些
1、条款排除对方权利。有的补充协议还规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除开发商不具备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购房者以此拒绝交接该房屋,开发商亦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质量问题,但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2、偷梁换柱,擅自增加合同内容。有购房者反映:“售楼工作人员在介绍房产时,明确说明该处房产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05年以后的70年,签署合同时也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说明。但在后来间隔数日才从售楼工作人员手中拿到的合同上,突然发现合同附件中多出了一个关于房屋土地状况的图表,上面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从1993年开始的,这样无形中购买的房子就少了12年的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附件,并且在附件上签字或盖骑缝章,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或是增加合同内容。
3、”购房合同补充条款表面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而实际上在房产市场完全是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完全是开发商说了算,购房者只有买与不买的份,没有任何选择或讨价还价的余地;而这些补充条款也是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因此,它具备格式合同的实质要件,应当参照格式合同的规定来处理。 购房作为当事人的一种重大经济行为,要慎而为之。
二、购房时容易出现的陷阱
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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