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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纠纷施工

发布时间: 2021-02-16 05:02:09

Ⅰ 工程施工现场的协调应注意哪些事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内工程容、机电安装其他专业工程协调配合内容包括:配合土建预留、预埋时,注意预留孔、洞的形状、尺寸及位置,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等;各类管线的综合布置及施工顺序的确定;及时为电气专业提供有关设备的电气参数、控制点及控制要求等数据;安装风机盘管、风口(包括送、回风口及新风入口等)及开设检修门时,注意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时向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到货时间、安装要求及相应数据等。

Ⅱ 关于工程中施工纠纷的一些问题

这种情况是总承包复企业经常遇到制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包企业拒不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总承包企业负怎样的责任:
1、分包企业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负全责
2、分包企业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已签订合同的,有两种情况:如果和分包企业已结清工程款,总承包企业无须承担拖欠工资的义务;如果和分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总承包企业要先行垫付拖欠工资款,但以不超出未结清工程款数额为准;

如果分包商有资质并签了合同,工程款也结清了,可以帮助农民工联系他们要钱(也可以不管,但农民工赚点钱不容易)

像你这情况,与分包商工程款方面是存在争议的,也就是说没有正式的结算程序,他们就退出了,也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验收确认,分包商可能会以工程款没有结算完毕为由拒不付工人工资。如果是这样 ,只能对分包商起诉,起诉时注意诉讼时效。

Ⅲ 因施工问题仲裁部门协调需要几天

因施工问题仲裁部门协调需要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当事人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四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Ⅳ 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由于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如单件性、体积大、建设周期长、价值高、形成产品的材料数量大、品种多,在工程建设中计算工程造价时,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争议,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如合肥的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只要当事人合同约定或发生争议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案值不论多少,仲裁机构都会受理。

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诉讼是使纠纷的解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和解、协调必须付出仲裁费和诉讼费等相应费用和一定的时间。

Ⅳ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常见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 合同无专效是否应进行结属算,

  3. 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的问题,

  4. 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可送审价的问题,

  5. 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

  6. 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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