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楼协议
① 期房签的都是预售房协议吗
期房签的都是预售房协议,首付和分期缴纳的都是开发商给出的收据,这都是正常的.
只要具备五证二书,开发商的资质不言自明,是用不着担心的.
② 关于我的一份房屋预售协议
你好,通常而言,来商品自方预售许可证是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前提。但地方上很多单位都是先预售,再补全证件,不知道你的是不是这种情况。
如果你确定对方不会再继续建房,那么首先你的房款和利息是可以要回来的,合同无效不会妨碍你的房款追回。
其次,你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你因为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诈骗给你带来的损失。
但,首先保证,对方没有携款潜逃,要起诉他的话抓紧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冻结他的帐户。这是最起码的工作。
总之,你的房款追回没有问题,损失从法律上讲也可以要回一部分,但对于这种案件,不要想的太完美。
③ 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签房屋预售合同有
所谓商来品自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④ 买房 预售合同是什么意思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预售楼协议扩展阅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⑤ 预售合同跟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版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权: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⑥ 预售房协议和售房合同有什么不同我要买房,开发商说签一个;预售房协议,然后就办房证,可以吗
可以的
预售合抄同和销售合同,用的是同一个格式,只是房屋被批准销售的形式不同,一个是批准预售(即未竣工),一个是批准销售(即已竣工)。
签完预售协议,要等开发商竣工并验收结束且领取初始登记证后,你方可办理房产证
⑦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区别
您好!
认购协议,只是意向性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望采纳
⑧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概念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专建成的商品房所属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