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说法
1. 经济纠纷案例有没有追讨利息这一说法
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的利率来计算。
无约定,你仍然可以主张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应从债务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2. 有没有什么法律上讲到经济纠纷两年不起诉就过期失效的说法
看你是什么经济纠纷,如果是欠你钱,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未还款,而你催讨时对方明确表示不再还款,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3. 无条无据的经济纠纷怎么答辩
我认为,这种没有无凭无据的经济纠纷,真的是挺难判定的,没有凭回据,那么你的理论就没有依答据,人们常说,要用事实说话,那么什么才是事实,就需要你们拿出依据来,证明你的理论观点和说法。所以,这种答辩真的是挺难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解决你的问题和烦恼!
4. 婚姻法关于民间习啥的经济纠纷的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就为返还彩礼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两种特殊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也应当返还:一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当是指长期、稳定的生活,包括夫妻生活、物质和经济生活及精神生活,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生活在一起。生活是日常生活,而不是仅仅发生性关系,是否有性生活只是共同生活的一种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的界定,也是需要在实践中把握的。;二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
那么,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彩礼可以返还,是不是说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笔者认为,答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异的。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第一、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