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类协议
⑴ 协议有哪些种类
IP/IPv4:网际协议
TCP:传输控制协议
IGMP:Internet 组管理协议
ICMP/ICMPv6:Internet控制信息协议
SNMP:简单网络管回理协议
DNS:域名系答统(服务)协议
TFTP:简单文件传输协议
NFS:(网络文件系统,Network File System)是由美国SUN微系统公司开发的一个协议,它能使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访问其它计算机系统的目录和文件,就好象这些文件被存储在本地硬盘上一样。
⑵ 有类路由协议和无类路由协议有什么区别(用最简单的话说,最好分条,字数不要太多,谢谢了!)
有类路由协议路由器首先匹配主网络号,如果主网络号存在,就继续匹配子网号,且不回考虑缺省路由答,如果子网无法匹配,丢弃数据包(在分类路由下,路由器认为知道所有主网络下的全部子网),并使用ICMP返回一个不可达回应。如果主网络号不存在,使用缺省路由(缺省路由存在前提)。
无类路由,如果没有找到最具体的匹配,就使用缺省路由。
说的再简单点就是 有类路由协议
当找到主网络号 而找不到子网号 就会丢弃数据报
找不到主网络号 使用缺省路由
无类路由
只要找不到 主网络号 或 子网号 任意的其中一个 都会使用 使用缺省路由
⑶ 有类路由协议和无类路由协议有什么区别
IP路由协议可以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类的,另一类是无类的。
1、有类的回路由不会识别子网的信息答,如宣告10.0.1.0/24 172.16.1.0/22 192.168.1.64/28 路由表中只会识别A类10.0.0.0/8,B类172.16.0.0/16 C类192.168.1.0/24;
2、无类的路由协议不会根据A B C类来识别,根据子网掩码的长度来区分网段,所以说无类的路由协议都可以不支持路由自动汇总;
3、有类的路由协议只会传送网络前缀(网络地址),但是不会包含子网掩码。当它传送更新时,它首先检查直接连接的网络是否和发送更新的网络属于同一个大一点的子网,如果是的,那么它会继续检查它们的子网掩码是否相等,如果不等,那么更新信息会被丢弃而不会被广播;
4、无类路由协议传输网络前缀(网络地址)的同时也会传输子网掩码,所以它支持VLSM。
从管理距离上看,无类的路由协议一般在子网中使用,所以距离较小。
⑷ 什么叫有类路由无类路由
IP路由选择协议可分为有类路由和无类路由选择协议。
一、有类路由选择协议发送的路由选择更新不包含子网掩码信息,如RIPv1。
1、有类路由选择协议
1)在最初开发有类协议时,使用的网络与现在的网络有天壤之别。在那时候,modem的最高速度为300bit/s,WAN线路的最高速度为56bit/s,路由器的内存不超过640KB,而处理器的速度以KHz计,因此就要求路由选择更新必须足够小,且路由器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维护有关每个子网的最新信息,这就是有类路由协议出现的原因。
2)由于有类路由选择协议的更新中没有带子网掩码,因此分类路由器在发送或接收路由选择更新时,必须对更新中列出的网络使用的子网掩码作出假设,即假设各个子网所使用的子网掩码,这种假设是基于IP地址类的。
3)发送更新时,如果更新分组涉及的子网与发送接口的IP地址位于同一个分类网络中,路由器将发送完整的子网信息;如果更新分组涉及的子网与发送接口的IP地址不属于同一个分类网络中(即子网的更新通过属于另一个网络的接口发送出去),该路由器就假设远程路由器将根据IP地址类来使用相应的默认子网掩码,因此路由器不发送完整的子网信息,而是该子网所属的分类网络地址信息(主网络地址),这也被称为在网络边界自动进行汇总。
4)接收更新时,路由器也要对更新分组中的子网的子网掩码作出假设。如果更新分组中涉及的子网与接收接口的IP地址位于同一个分类网络中,路由器将使用接收接口的子网掩码作为该更新子网的子网掩码;如果不属于同一分类网络,那么路由器将对更新的网络应用默认的子网掩码。
5)在非连续网络中,有类路由选择协议在主网络边界自动进行了路由汇总,这就意味着,子网不会被通告给其他主网络,非连续子网之间相互不可见。非连续子网指的是被另一个主网络隔开的属于同一个主网络的子网。由于RIPv1不能跨越另一主网络通告其他的子网,当在跨越主网络通告其他子网时,路由器就自动进行汇总,因此,在非连续的网络中,可以使用RIPv2,OSPF,IS-IS或EIGRP路由选择协议,并禁用自动汇总功能来解决,因为这些路由选择协议属无类的路由选择协议,在发送更新时携带了子网掩码信息。
6)在使用了有类路由选择协议的存根网络中,最终网关路由器(如只有一个通往ISP网络的路由器)可能要使用默认路由或超网路由来转发未知子网的数据包,而与这些未知子网位于同一个主网络中的其他一些子网对路由器来说时已知的,则需要需用ip classless命令。
7)如果没有应用ip classless命令,路由选择表本身默认将以有类方式进行路由选择决策,即使没有使用路由选择协议也将如此。例如,路由器没有运行路由选择协议,而只是配置了静态路由,则使用默认路由仍将无法到达已知主网络的其他子网,除非配置了ip classless命令。
8)在12.0或更晚的cisco IOS版本中,默认将启用命令ip classless。
二、无类路由选择协议发送的路由选择更新包含子网掩码信息,如RIPv2,EIGRP,OSPF,IS-IS和BPG。
2、无类路由选择协议
1)无类路由选择协议应算时第2代的路由选择协议了,设计开发此类协议旨在克服早期分类路由选择协议的一些缺点,如:在分类路由网络环境中,在路由更新中不携带子网掩码信息,导致在同一个主网络中的所有子网必须相同的子网掩码,这就限制了VLSM的使用,导致IP地址的严重浪费。
2)由于无类路由网络环境中交换了子网掩码信息,则路由器的路由表中可能包含同一个主网络的多个子网路由信息,因此在转发数据包时使用了前缀最长的匹配原则来选择路由。
3)在有类路由网络环境中,需要在主网络边界自动进行汇总,这也限制了非连续子网的应用,而无类路由选择环境中,可手工控制路由汇总方式,通常可以在任何位置进行汇总。
4)默认情况下,RIPv2和EIGRP与分类路由选择协议一样,自动在分类网络边界进行汇总,这主要是让这些路由向后与它们的前任RIPv1和IGRP协议兼容。但RIPv2和EIGRP能允许路由器配置命令no auto-summary来手动关闭自动汇总功能,使得非连续子网能正常运行。但运行OSPF或IS-IS时,无需使用该命令,因为默认时它们不自动汇总网络。
⑸ 有类路由协议的问题
1.家用路由器是静态路由协议,只需要一条全0的缺省路由就可以了
2.rip和ospf,区别是算法不一样
3.城域网用ospf的较多,但也有bgp,省市主干一般用ospf配合bgp
⑹ 什么是有类协议,什么是无类协议什么是有类地址,什么是无类地址
IP路由协议可以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类的,另一类是无类的。
Classful
RIP v1
IGRP
EGP
Classless
RIP v2
EIGRP
OSPF
IS-IS
BGP
有类的路由协议只会传送网络前缀(网络地址),但是不会包含子网掩码。当它传送更新时,它首先检查直接连接的网络是否和发送更新的网络属于同一个大一点的子网,如果是的,那么它会继续检查它们的子网掩码是否相等,如果不等,那么更新信息会被丢弃而不会被广播。
当路由器A发送更新给路由器B时,它遵循下列几个步骤:
1. 路由器A检查192.168.1.0/24是否和192.168.2.0/30(更新传向过的网络)属于同一个大一点的网路。
2. 答案是是的,所以路由器A比较它们的子网掩码192.168.1.0/24和192.168.2.0/30。
3. 因为它们有两个不同的子网掩码,所以信息被丢弃。
这就是为什么有类路由协议不支持VLSM(可变长子网掩码)
无类路由协议传输网络前缀(网络地址)的同时也会传输子网掩码,所以它支持VLSM.
关于地址~~~~~~~~~~~~~~~~~~~~~
有类地址:早期的ip地址没有子网掩码,所有的地址都属于相应的主类网,距离矢量路由协议如RIP1,igrp属于有类的路由协议,它所不能从邻居那里学到子网,所有关于子网的路由被学到后自动转为相应的主类网。譬如182.16.1.0就会变成B类地址的主类网182.16.0.0。
无类地址:根据可变长度的子网掩码划分不同的网络。譬如182.16.1.101,有类的话所在子网网段为182.16.0.0,子网掩码255.255.0.0,现在将子网掩码改为255.255.255.252的30位掩码,所在子网网段就是182.16.1.100。支持可变长度子网掩码的路由协议有RIP2,OSPF以及EIGRP。
⑺ 什么是有类路由协议
简单说,路由是 有类 还是 无类,就是看掩码是否固定。如果掩码是固定的,比如A类,网络专地址就是前8位,主机属后24位,掩码就是 255.0.0.0 ,同理还有B,C,D类,分别划分出不同的网络地址段,都是有类 路由。
无类路由,其实就是 前多少位是网络地址 可以自己定义,你可以定义 8位,9位,10位都OK,根据自己的需要,更为灵活。但必须设备支持才行。
⑻ 法律上规定的协议类型包括哪些
关于这个协议类型都有什么的问题,我找到的回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构成;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仅在分则当中,就有十五大类合同。合同作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类型由于合同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各不相同。这里只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简单予以介绍: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等为双务合同。又如租赁合同,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的义务,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单务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受领赠与物的权利,受赠人对赠与人没有债务关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Contract with 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Contract with out compens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Famous contract),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借款、租赁等15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Nameless contract),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信奉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活动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需要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型态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非典型合同产生以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就将适时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此种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对于有名合同,由于专门法律对其有详细的规定,因而首先适用这些规定;没有规定的,才适用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只能在适用我国《合同法》总则的同时,根据合同的性质,比照适用近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Promises the contract),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其他形式和手续,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如雇用合同。
实践合同(Practice contract),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换句话说,这种合同是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和完成其他给付以后才能成立。如寄存合同,寄存人将寄存物交付保管人后,寄存合同方为成立。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Wants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书面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而书面合同又分为一般书面合同和特殊书面合同,一般书面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自行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特殊书面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经批准、登记等程序方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不要式合同(Does not want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口头合同。但也必须说明,不要式合同并非排斥合同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只不过法律不强求特定的形式,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合同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Master contract),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A ccessory contract),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它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例如保证合同与设立主债务的合同之间的关系,主债务合同是主合同,相对其而言,保证合同即为从合同。
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In order to promise the litigant benefit the contract),是指仅为了订约当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这种合同,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不得主张合同权利和追究合同责任。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For third human of benefit contract),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合同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任何义务。合同生效后,第三认可以接受该合同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项合同权利。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八、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也如保险合同。
非格式合同(Non- form contract),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
对于格式合同,对方当事人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愿意或不愿意接受,一般不能对其进行修改。因此,对方当事人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又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传统合同与电子合同等。总之,合同的类型是按一定标准对其进行划分的结果;随着商品交换和内容的复杂化,合同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之中,掌握合同的共性和特性,对于实践的运用有着一定的意义。
⑼ 请问有类路由协议与无类路由协议的区别概念
有类路由协议抄是指在数据传送袭的过程中只以主类网络传送,不会携带子网掩码,我们知道,子网掩码是用于取分网络的,假如我们划分了子网,那么有类路由协议不传送子网掩码,就没办法识别出我们是否划分了子网,通通以主类发送。常见的有类路由协议:RIPV1、IGRP
无类路由协议就相反,在传送过程中携带子网掩码,这样可以识别出是否进行了子网划分、VLSM、CIDR这些技术。常见的无类路由协议:RIPV2、EIGRP、OSPF、IS-IS
⑽ 合同种类有哪些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等。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2、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4、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5、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