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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发布时间: 2021-02-15 13:28:23

1. 电子版劳动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吗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

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这个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按照各种法律要求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是具有同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的。

结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总结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 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版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订立,采用可专靠的电子签名。

而生活中常属见的采用水印、可视化图章或者PS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版合同,或者电脑上填写信息并通过QQ、微信、邮件等方式传送给对方的Word、Excel版合同,或一些网站平台自动生成的电子协议等,这些都不能算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

所以,如果大家有网上签约的需求,一定要通过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来签署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作为国内领先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我平台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

① 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我平台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

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低成本、高效率、安全合法、绿色环保,是电子合同被大家所青睐的原因,但合同毕竟涉及到各签约方的重要利益,还是得小心谨慎为好。

3. 什么是纸质电子版的合同,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电子版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合同有效性

电子版合同在撰写格式上要求与一般合同相同,具备甲、乙双方,合同日期,有效期以及甲乙双方的签名。单从形式上讲电子版合同形式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电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 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电子合同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袭要看其是否满足2个条件:一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二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满足以上2个条件订立的数据电文才可以称得上电子合同,可以替代纸质合同,具有书证的诉讼效力。

而通过其他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化方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电子图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统统只能归纳到数据电文这一类别的证据中,无法取代纸质合同、并与纸质合同的书证效力等同,其法律成本较高。

5. 在电脑上签的电子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电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扩展阅读:

由于电子签名及证据托管等创新法律服务目前在国内尚未普及应用,部分用户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及证据托管的安全性存在担忧。

从实践来看,对电子合同实施鉴证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可能会对计算机生成记录与存储记录在形成后是否遭到过篡改、处理或毁损提出质疑

二是当事人可能会对计算机生成记录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的可靠性提出质疑;

三是当事人还可能会对计算机存储记录的制作者身份,提出质疑。

电子合同如果没有纸质或其他方面佐证合同的签订,虽然理论上生效,但是实践中可能会有很多风险,所以最好有一个能够固定下来具有辨识的证据,对生效及以后工作有很大的作用。

6.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一、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5、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

6、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

二、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以微签为例,微签支持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CA数字证书,Ukey证书即支持RSA国际标准,也支持SM2国密标准,可查看签章有效性,真实身份。

7.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有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7)电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扩展阅读:

1、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电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

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七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已规定了有关伪造、变造、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利用电子合同开展贸易就可以真正进入实施阶段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8.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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