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锭合同法
㈠ 房屋租赁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租金_____元/月。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__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另一次性交押金_____元整。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条 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屋内设备:空调挂机 __台,洗衣机__台,彩电__台,油烟机__台,燃气灶__台,电热水器__台,冰箱__台,微波炉__台,写字桌__,沙发__,餐桌__,椅__,床__,衣柜__,电视柜__ ,茶几__,鞋柜__等设施。
第十一条 备注:(合同期满归还,遗失照价赔偿)
煤气卡__张 门卡__张 钥匙__把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我认为第七条对你有利,也希望你从中找到对你有利的条款。你要和房东积极协商,合理的增加房租。
㈡ 租赁与合同法
楼主你好,希望我能帮你解答此问题。(1)、甲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甲之前的做法,即要求乙维修未得到答复之后,自己请人维修加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房屋所有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所以甲请求扣除维修费用的行为合法有效。(2)、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一方不予支付无因管理的相关费用,且房屋有倒塌的危险,无法正常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㈢ 《合同法》怎样规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专门条款只有第230条和第234条两条。其他的内容基内本都是包含《合同法》第容十三章“租赁合同”自第212条至第236条之中,条款内容一般称为租赁物,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的情形。
司法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㈣ 《合同法》对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求答案
1.租赁合同的内容
新修改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的标的,须为有体的、特定的、非消费的。
(2)租赁物的数量。明确数量可使合同的标的特定化。
(3)用途。租赁合同中的用途条款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物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2.租赁合同的形式
所谓租赁合同的形式,是指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或者终止租赁关系的表现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①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④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⑤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4.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占有权、使用权,但没有处分权5.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及承租人的通知义务
按《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②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㈤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主要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租锭合同法扩展阅读
签到租凭合同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㈥ 《会计准则》与《合同法》对租赁的几种划分
依据《合同法》上文对租赁合同和融资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不难看出,合同法上的租赁和融资租赁至少存在以下区别:
1、租赁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当事人,而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
2、租赁仅涉及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这一类有名合同,而融资租赁涉及法律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类有名合同。
3、租赁涉及的租货物的所有权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包括租赁前、租赁期间和租赁后)自始至终都确定归出租人,而融资租赁涉及的租赁物的所有权虽然在租赁期结束前确定归出租人,但是在租赁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需要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约定,至于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租赁期结束前的任何时候,包括租赁开始日之前、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间。不过,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结束后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无权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而融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出卖人有选择权。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讲解对租赁的划分
《会计准则》第2 章对租赁进行了划分。依据《会计准则》第2章第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据此,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会计准则》第2章第6条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即“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些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前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会计准则》第2章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最终不转移给承租人,租赁视界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或续租,但是不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对此,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下载)第2条第2款明确释明: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融资租赁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不等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法》规定的租赁不等于《会计准则》规定的经营租赁,经营性融资租赁也不等于经营租赁。《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的范围大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的范围,也就是说,《会计准则》规定的部分经营租赁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据此,经营性融资租赁的范围小于《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因为《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还包括《合同法》定义的全部租赁。
融资性融资租赁等于《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融资性融资租赁的范围小于《合同法》定义的融资租赁的范围。实际上,经营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融资租赁是依据《会计准则》有关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对《合同法》定义的融资租赁的划分。据此, 明显可以获知,《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的范围要大于《合同法》定义的租赁的范围,也就是说,《会计准则》规定的部分经营租赁是《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即经营性融资租赁。依据《合同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按《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依据《合同法》签订的融资租赁合间,既可以按《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按《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应当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约定。
《合同法》定义的租赁、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以及依据《会计准则》有关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对《合同法》定义的融资租赁划分出来的经营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融资租赁,功能和风险防范点等都是不同的。例如,租赁、经营租赁和经营性融资租赁具有表外融资功能,而《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即融资性融资租赁,不具有表外融资功能。
㈦ 合同法,在农村租地合同法规定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租村集休土地栽树三十年司法能公证吗
㈧ 关于房屋出租的合同法
因为那个二房东是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所以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你搬出去的,但也内应该给你容合理的准备时间。当然,你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至于你补充的那个问题,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你和转租人存在特殊的关系,比如亲戚朋友,他允许你来暂住,这属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当然是合法的。否则的话,其实是一个变相的转租行为,所以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