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纠纷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专有规定属的除外。
法律规定强制适用中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 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因此以上这八种合同,即使当事人选择了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依然会强制使用我国的法律。
Ⅱ 涉外法律诉讼
有两个方案,第一可以抄在国内起诉,第二可以在新加坡起诉。
在国内起诉成本低,我不知道中国的法院判决在新加坡能否执行,如果无法执行那么起诉目的就达不到。
在新加坡起诉成本有点高,看你能否找到可以做风险代理的新加坡律师,或者你们不委托律师自己去新加坡应诉吧。
Ⅲ 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有哪些
由于一个合同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且加之各国对合同的各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不同,因此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主面有的国家规定18岁为成年年龄,18岁以上的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在其他国家中,有的规定只有达到19岁,甚至25岁的自然人才有缔约能力。
(二)合同的形式方面
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要求,在形式上才具有效力。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有些合同还需要登记或批准。由于各国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仍会发生法律冲突。
(三)合同的成立方面
一般说来,合同要经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才能成立。英美法国家一般认为,承诺人只要把表示承诺的函电发出,合同即告成立;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只有要约人收到了表示承诺的函电,合同方告成立,承诺到达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由于有关国家法律上的差异,在英美法国家认为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还没有成立,因此法律冲突不可避免。
(四)合同的内容方面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这是各国对合同生效所要求必须具有的一个条件。由于各国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所做的规定不同,也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
(五)合同的解释方面
合同的解释,即涉及文字语义方面的解释,也涉及法律效力方面的解释。前者属于事实问题,后者属于法律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性质和内容,对这些问题都需要确定一个合同解释的一个规则。
除了上述以外,各国对认定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终止(如所有权是否转移)等问题方面还存在不同的规定。
Ⅳ 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适用哪一国法律
你好,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五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Ⅳ 跨国合同如有纠纷以哪国法律为准
你好,国际私法领域,当事人有很大的选择权,包括选择仲裁或诉讼。一般选择国际仲裁的比较多,选择了仲裁或管辖法院,一般也同时选择了使用的法律。如没有约定的,在中国发生的纠纷,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Ⅵ 1.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包括_________。
1、包括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
二、多项选择
1、①制定冲突规范间接调整;②制定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2、②外国人不得拥有英国船舶所有权;③外国人不得充任英国商船船长。
3、②法院地法说;③准据法说;④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4、① 国际私法案件的诉讼程序;②当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法违反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时。
5、①我国驻非洲某国的大使受命将国产吉普车10辆赠与给该国某企业;③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受我国政府委托向西方某国购买小麦300万吨。
6、③公共秩序说;④实际控制说。
7、③直接指明适用内国法;④直接指明适用外国法。
8、②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③契约方式依契约缔结地法。
9、①一定是通过冲突规范援用的法律;②一定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④一定是某个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10、① 范围;③系属。
11、①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②综合限制的规定方式;③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④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12、①以法院地法为原则; ②以缔约地法为原则;③以意思自治为原则 ;④以合同自体法为原则。
13、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④适用法院地法。
14、①婚姻举行地法;③当事人属人法;④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或相反)。
15、①中国律师 ;②本国律师;③中国公民; ④本国驻中国使、领馆官员。
(6)涉外法律纠纷扩展阅读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均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履行的某项义务;
3、作为民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Ⅶ 该纠纷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
该纠纷不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是涉外民商版事纠纷的标准有三个权。
第一,主体涉外。即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
第二,标的物涉外。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位于外国。
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涉外。即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在该CASE中,显然合同于中国签订、标的物的房屋于南京,所以主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具有涉外因素。
剩下的,就要解决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国籍问题了。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由此可见,该案件中的主体也不存在涉外因素。
所以,该纠纷不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
Ⅷ 请问如果我在国内有了法律纠纷,能不能在国外起诉
那要看你的纠纷有么有涉外因素咯,然后看国际上或者我国的涉外法律对这个涉外因素规定适用的是什么地方的法律。
Ⅸ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内,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容定的不同
(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
(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