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总价合同
❶ BT和BOT 项目分别是什么意思
1,BT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2,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bt总价合同扩展阅读:
BT项目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❷ 请问以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BT甲方在工程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
你们单位要负责的!~~
一、 背景
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 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 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三、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四、 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 BT模式的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六、 BT模式的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七、 投资人在融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2.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4. 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❸ 建筑工程招投标里面BT模式是什么意思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专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属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❹ BT项目与一般项目,在合同制定上,有哪些不同
BT项目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XXXXXXXXXX (下称甲方)与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
本合同甲方是XXXXXXXXXX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指定对XXXXXXXXXX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B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甲方于 发出的《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签订框架协议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名称、位置
1.1名称:XXXXXXXXXX项目。
1.2位置:XXXXXXXXXX 。
第2条 项目规模及内容
2.1规模: XXXXXXXXXXXXXXX。
2.2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但不包括室内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
2.3 签证:因设计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由监理公司报乙方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予以答复,不做回复的视为对该签证的认可,乙方将此签证再报甲方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定,不做回复或核定的,视为同意该签证。
第3条 建设周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08年 月 日开始计算。其中 项目应当在 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项目则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无法开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设周期及工程交付使用节点均作相应顺延。
第4条 总投资额
本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决算办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执行。
第5条 质量标准
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6条 投资合作原则
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由甲方委托。
6.2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乙方负责融资投资建设、施工及施工管理。甲方应当就本合同工程项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乙方就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进行联络及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6.3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以下内容组成:
6.3.1工程建造费用:整个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人工调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临时设施费;利润;税金;各种试验检验检测费;周边完善及成品保护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材料押金;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工人工伤、工程保险费;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承建单位)缴纳支出的其它各项费用。
6.3.2列支费用及设备购置费:固定设备和仪器费用、办理施工报建及其他各类报建、组织竣工验收、提供项目备案及竣工决算资料(聘用造价咨询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期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及罚款。
6.3.3因项目回购导致的产权转移,从而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鉴证费、评估费、登记费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能申请减免的,也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和享有。
6.3.4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
6.3.5上述列举的费用明细不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 工程竣工决算
6.4.1工程竣工决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28日内由乙方提出竣工决算报告。甲方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14日内,甲方委托XXXXXXXXXX财政局和甲方督促双方协商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60日内完成决算报告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否则视为乙方提交的决算报告及决算总价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竣工决算延误时,自应乙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投资总额(按 亿计)0.5‰的违约金。
6.4.2 决算编制依据及计价规则
(1)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办理结算;适用定额:建筑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装修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以上定额的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
(2)计价程序按XXXXX建价字(2006)02号文定额计价程序计价。
(3)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按实际发生量计;
(4)基价按二类地区标准计算;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规费、预算包干费、工程利润、税费等按附表计取;
(6)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按施工期XXXXX造价站《XXXXX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按项目开工至竣工期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价格,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超出信息价时,甲方按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调价补差;
(7)建筑工程最终结算:按以上计价定额、计价程序、计价办法以及XXXXX的有关文件规定结算出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作为甲、乙双方建筑工程最终结算价。
各种费用计取表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率(%) 计算基础 适用范围
1 安全文明措施费 3.16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工程
2.5 分部分项工程费 装饰装修工程
2.44 分部分项工程费 园林绿化工程
2.8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市政工程
30.7 人工费 安装工程
2 工程保险费 0.03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 工程保修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 预算包干费 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5 社会保险费 3.3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27.81 人工费及人工差价 安装工程
6 住房公积金 1.28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8 人工费及人工费差价 安装工程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8 工程排污费 0.33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0.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安装工程
9 防洪工程维护费(堤围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 建筑意外伤害险 2元/㎡ 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5 人工费及人工费差价 安装工程
11 工程利润 35 人工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2 营业税及附加等 3.41 以上1-11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第7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结点及工期,并确认乙方的投资额。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立项批文、《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并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7.1.2负责设计委托和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消防、人防设计报批,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支付设计费用及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7.1.3报送施工图审查及缴纳相应费用;
7.1.4负责场地内地上地下废弃建筑物的清理和拆除及费用和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及费用;
7.1.5负责临时用地的提供;
7.1.6配合乙方向银行融资建设资金,并提供有关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 (2) (3)
7.1.7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
7.1.8负责甲方为本项目设立的专项资金共管帐户的监管和工程款的审核与拨付;
7.1.9负责对项目建设范围及其周边地段的治安安全,并协调好与相邻单位或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7.1.10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并监督实施。
7.1.11甲方在双方确认竣工决算结果及收到全套工程资料并回购款支付完毕后,甲方方才拥有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所有权,但在回购款未付请之前,全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先行办理移交手续,但此阶段,甲方只具有使用权。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享有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但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7.2.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其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7.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竣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合同工程建设的风险。
7.2.4乙方负责投融资工作,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7.2.5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7.2.6乙方负责对用地范围内杂物及杂草的清理;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申请;
7.2.7负责临时围墙等的建设;
7.2.8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
7.2.9负责质监、安监部门的报监手续;
7.2.10负责配合规划报批;
7.2.11协助甲方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8条项目回购
8.1项目回购款基数以竣工决算总价为准。
8.2回购期限起算基准点为: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3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方式: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8.4项目回购付款担保:项目回购付款担保: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5 回购款支付延迟违约金: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9条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与保修
9.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的验收日期。
9.2项目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天内,乙方应与甲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则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不予接收,则视为甲方已同意接收,其保护责任也随之转移给甲方。
9.3项目保修: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项目移交甲方之次日开始计算。
第10条 建设周期的顺延情形
10.1由于甲方施工图纸不全或分批提交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0.2由于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10.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延误或其他部门的干预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则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10.4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顺延的其他情形。
10.5工期延误和提前的奖罚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同时补偿乙方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完成建设工程,则甲方按5000元/天给予奖励;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十天起,每天按5000元计算罚款,但总处罚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同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赶回进度,则不计算罚款;若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并被甲方认定为不能按期完工,并超过合同工期两个月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与乙方验收已完工程量,并于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结清乙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和利息,随后乙方方可退场。
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释
11.1在本合同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
11.3本合同项下工程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11.5《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11.6《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第12条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资金计划为:
13.1本工程完成地下室顶板至±0.00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之价款的75%;
13.2±0.000以上及地下室等其他工程,按月进度支付月完成工程之价款的75%;
13.3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之价款的85%;
1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13.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以上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先由乙方付至甲方设立的专用帐户上,经甲方审核后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14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如下:
14.1《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14.2 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
14.3 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
14.4授权委托书。
第15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字人视为相应单位授权委托人。
第16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时间:
乙方:
签约代表:
时间:
❺ 什么叫BT工程
你可以网络一下,看看。简单点就是垫资干活,干完之后分几年把钱给完。
但是现在发展的有很多种,自己搜搜看看吧。我不想复制和粘贴。
❻ 什么BT模式,最后还是地方政府出钱,只是按相关费用分期支付对吗
hsh4589您好:源您说得对。BT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主要过程是,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
仅供参考。
❼ BT、BOT、EPC分别是什么模式
BT
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测、技术培训等。
(7)bt总价合同扩展阅读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❽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BT项目合同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应当与BT投资人签订书面BT项目合同。BT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相关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建设工期、施工各个阶段的进度、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的约定;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总价、项目资金来源安排、投资收益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计划;
(七)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
(八)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
(十)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二)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BT项目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业主将BT项目合同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项目业主报送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其电子文本;
(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三)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四)与BT项目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BT项目合同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房屋征收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
BT项目合同计价时,建设期和回购期资金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二十一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严重损害BT投资人预期利益的,BT投资人可以依法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偿申请。项目业主应当在收到BT投资人的补偿申请后6个月内调查核实,经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初审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
第二十二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BT项目合同项下投融资建设、移交的权利。
BT投资人依照本办法设立项目公司的,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
第二十三条 BT项目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BT项目合同,但应当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四条 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BT项目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用BT项目为其他项目设定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BT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市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依法应当对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BT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❾ BT合同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在BT模式下地铁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下称BT合同)的签订阶段,应该从两个大的方面把好法律关,以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一、与招投标衔接,把握四个环节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保证BT合同质量的关键在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的安排和布局,所有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内容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邀请要约的要求,同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
具体的关键问题是招投标与签订合同的互相衔接。在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要考虑合同如何签订,将招投标过程与合同的签订紧密衔接起来。以下是必须注意的四个具体问题:
(1)BT合同招标应事先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以告知性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委于2000年1月4日颁布的6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需要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且政府主管部门要以告知性的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如果地铁5号线采用BT方式建设,在采用招标的方式完成招标的所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整个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均需要经告知性备案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BT项目存在较多新的状况,如投资的方式、政府的监管、用地的方式等,项目建设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是关键。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BT用地方面的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建议在操作过程中要完善审批手续,具体落实政府告知性备案的具体程序。
关于采用BT方式建设,国家的法律层面现还没有相关规定,只有建设部和发改委等行政部门的一些规章,但是这些规章并不是法律本身,其效力较低。因此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完善需要政府审批部分的手续,需要明确政府以告知性的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如何完成,具备怎样的条件才可以顺利审批,发包人要以政府的批文作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前不久,重庆市人民政府已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议合同的设定参考该办法的具体规定使本项目规范运作。
(2)决定BT合同签约质量的关键是招标文件的质量
发包人提出的需要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问题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示,引导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相应提出要约。如果招标文件的提示不明,合同本身也会因此引起质量问题。
例如,BT项目在回购的时候需要考察运营期间是否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作为项目承包人,负有对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关于保修期限,招标文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最低保修年限以上明确保修年限。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一般土建、装修、管道工程的保修期不少于2年;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屋面、卫生间的保修期不少于5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整个设计年限即合理使用寿命内确保使用。因此,BT合同中的工程保修年限的具体确定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决于招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不少于最低保修年限以上的年限进行投标,并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回应。
(3)招投标过程和合同之间的关系
建议发包人在提供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一份由发包人起草的拟签订的合同样本,拟签订的合同样本代表发包人的意见,如果由发包人或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是一个站在发包人的立场上的样本。可以将拟签订的合同样本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该样本为讨论稿,投标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由于招投标的过程和确定未来合同是交叉进行的过程,要特别重视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澄清,澄清阶段主要是要澄清拟签订的合同条款的不具体、不确定的内容,加强澄清可以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在此阶段,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要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以此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
(4)招标文件要设定相应条款以保证合同依约签订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条款。所谓缔约过失,简单地说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经招投标中标的合同无法签订,完成招标过程如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另一方不签约即属于缔约过失。在BT项目中,由于投标人原计划的投融资计划不能实现而导致的无法签约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招标文件应对此种情况下缔约过失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应当是严重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示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才有利于预防出现此类缔约过失情况。
二、发包人为确保合同的签约质量必须坚持的合同内容
(1)关于确保BT合同切实履行的履约担保
落实投标人的投资资金,需要投标人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由于BT项目一般履约周期长,投资量巨大,因此,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担保措施,不仅可以设定投标人提供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物的担保,也可以设定保证等人的担保。
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还可以考虑保证人的同业担保方式。保证人的同业担保的操作,是以代为履行的方式在招投标时便确定入围人为履约保证人。如果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出现中标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由履约保证人按照约定方式代为履行。
其操作要点是: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确定两个入围人,一个入围人为中标人,另一个入围人即为履约保证人。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如果中标人不能继续履约,履约保证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入现场继续施工。
(二)设定分阶段的工期、质量标准
由于BT合同履约周期长,整个合同的工期质量的目标要分阶段来设定,只有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均能按照阶段、节点工期完成并且保证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完成整个工程。
对BT承包人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在于控制阶段的进度计划。设定阶段的进度计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形象进度,二是节点进度。形象进度一般是指一个工程或者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的基础、结构以及装修配套完成的时间进度。因为每一个标段都存在形象进度的问题,因此,形象进度的完成时间一定要严格控制。节点进度指每一形象阶段的具体施工任务要求完成的进度计划。只有每一个标段的节点进度和形象进度同步完成,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按期完成。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的控制和工期要求是一样的。因此,合同对于形象、节点进度的工期、质量标准都要给予明确的约定。
同时要给形象和节点进度计划的工期、质量以合同的约束力,应当约定任何一个阶段没有完成进度,都是根本性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只有保证完成每一标段的节点进度、形象进度,才能保证整个项目的最后完成。
合同不仅应该约定分阶段的工期、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同时还要相应约定其合同的约束力,即合同应设定根本性违约条款。如果给予了相应的整改时间,中标人仍然不能依约履行合同,则属于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履约保证人继续履行。
招标文件还应对上述阶段和节点计划要求明示投标人给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该组织设计文件应对工期和质量两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计划,明确投标人如何并以什么措施保证工期和质量。建议施工组织设计以合同附件方式约定,并赋予其合同的约束力,要求中标人的总工程师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使之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
(三)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包干对策
价格条款在BT合同中是一个重要的条款,从利益控制来讲,一般发包人会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关于固定价格在实践当中的处理有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个是固定范围以内的如何包干,第二个是固定范围以外的如何调整。
确定固定价格以内范围的关键是设计的深度,价格的多少主要由设计深度确定。在BT条件下如果设计也由中标人完成,那么设计文件的确认就成为一个价格及其调整的关键的前提。从法律层面上看,要确定固定价格首先要确定固定范围以内对应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中产生歧义,防止签约双方对同一个条款做出不同的理解。所以对固定范围以内的对应的设计已明确部分的标准、要求、范围都要做明确、具体的约定。
如果BT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施工过程在固定范围之内的款项和价格是不予调整的。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如如何计价、计价方式、计价标准等并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计算的现行办法》,该办法只是行政规章,并无法律强制效力。对于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有一个原则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此规定不涉及到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具体条款的具体约定。因此目前对于如何在合同中控制固定价格范围内的包干,主要依靠操作实践中的经验来约定。
(四)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外的调整问题
BT合同的设计一般是会变化的,由于签订合同时对应的设计发生变化,那么即使是固定价格的合同,超过固定范围以外也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履约过程当中,产生固定价格以外的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概念应当在合同中确定范围,例如施工变更是否属于设计变更?如果双方约定施工变更不属于设计变更,那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方案变更不予调整价格,除非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合同中也需明确,价格调整的前提为施工过程中在已确定的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其它情况不予调整。
固定价格范围内和固定价格范围外的界线要有明确的界定。BT合同可以约定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才是固定范围之外的,才可调整价格。施工变更和非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均不属于设计变更,均不可调整工程造价。
在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是,有的合同把设计变更分为三类,且这三类变更的界线约定明确。第一类是技术变更,此类变更不予调整价格;第二类是经济变更,此类变更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固定价格部分之外的突破原有价格的变更,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在地铁5号线工程中也不可以避免会出现这一类变更,因此建议合同要作明确的约定;第三类是由技术变更变为经济变更的变更,合同应明确约定对此类转变的变更性质的确认,发包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在实践中,还有一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即市场风险,合同对此也要预作应对。发包人的对策是在合同中设定一个风险系数,即明确约定因市场的材料、设备和人工费用涨价明确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在固定的价格范围以内的价格给出一个风险系数,即在合同总价中除了项目本身的价格之外还包括了这个风险系数的价格,超出这个风险系数的部分才由发包人承担。用风险系数来让投标人承担约定比例和范围的市场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方法。
因此,BT合同如果采用固定价格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以内和固定价格以外的范围,并要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以外的调价规则和办法。铁路建设的价格应当会有行业基本的价格标准,该标准是一个市场的平均成本,而采取固定价格正是招投标和市场竞争的结果,这才是项目招投标的本质意义。
(五)承包方式的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投资建设的总承包人可以对工程进行分包,但分包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因此招标文件中需要提示投标人明确工程是否会分包,哪些部分需要分包。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所有的分包合同原件都要交一份给发包人备案,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提及的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法律规定,总包和分包均要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需要分包的部分工程,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才可分包。分包方式还包括劳务分包。招标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合同原件都要交发包人备案,以预防发生违法承包和层层转包,以及以劳务分包的方式进行转包。
(六)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方式
多方主体的BT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通常有仲裁和诉讼。由于仲裁具有保密性、不公开性,建议BT合同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由于选择发包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相对方便,建议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例如在深圳,可供选择的仲裁机构有深圳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华南分会,建议选择后者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产生争议时即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华南分会仲裁,且仲裁也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❿ BT模式合同,现在还在适用吗,若不适用请提供依据
一、BT模式的概念
(一)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三)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BT模式产生的背景
(二)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三、BT模式的运作
(一)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二)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三)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四、实施BT模式的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BT模式的运作过程
(一)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二)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三)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四)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六、BT模式的特点
(一)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二)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三)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四)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五)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