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限额
⑴ 侵权责任法中的最高限额赔偿的概念
最高赔偿限额的意思就是赔偿有上限,但无下限。以实际赔偿为主,但不超过上限。
⑵ 人身损害赔偿金上限是多少
具体赔偿多少钱要看他们的伤残等级。因为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的伤内残等级结合受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伤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十级最轻。倒序法每一级计算两年的赔偿。就你所言,两个受害人,一个估计够不成伤残,另一个估计伤残等级比较重会有七级左右,具体等级以伤残鉴定机构作出的为准
⑶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近年来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在逐渐的增多,而随着我国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其实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其实也是会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自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呢?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到底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结合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是怎样的吧。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此时除了会对侵权人进行罚款之外,同时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的,其实也是要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⑷ 侵犯肖像权赔偿额度是 多少
赔偿具体要看被侵权人如何索要了。
具体金额要看你盈利了多少,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多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拓展资料:
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⑸ 哪部法律包含了对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对“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一、在《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限额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核损害赔偿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第7条 核电站的营运者和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的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亿元人民币。核事故损害的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对非常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赔偿,需要国家增加财政补偿金额的由国务院评估后决定。
按照这一规定,核电站等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加上国家提供的最高限额8亿元,一次核事故造成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1亿元人民币。因此,在核损害事故中,一次事故的损害赔偿限额,企业承担的最高限额为3亿元,不足部分,国家承担的仍然是限额赔偿,为8亿元。不论受害人有多少,只能在这个限额中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按比例受偿。
(二)、铁路交通事故赔偿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33条 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第34条 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35条 除本条例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这里规定的是,对于铁路旅客的伤亡赔偿,实行限额赔偿,最高赔偿额为15万元,自带行李也实行限额赔偿,最高额为2000元。这种损害赔偿实际上是运输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发生竞合,当然也可以侵权损害赔偿起诉。这种最高限额,也是无过错责任中的限额赔偿。对于路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在此列,没有赔偿限额的限制。
(三)、国内航空事故赔偿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3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第5条规定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按照这一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按照上述限额进行赔偿。超出以上限额的,不予赔偿。其赔偿性质与铁路交通事故相同,也不包括对航空旅客之外的其他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四)、海上运输损害赔偿
《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3条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0000元人民币;
(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四)本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第4条 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万元人民币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
这个规定至今已经有15年多了,规定的赔偿限额显然过低,但它仍然是限于合同之中对旅客损害的限额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
⑹ 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对损害赔偿额的限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其一,约定限制。即当事人通过负责或限责条版款,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损害权赔偿的最高限额。其二,法定限制。即法律规定对全面赔偿原则作出相应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合理预见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⑺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缺陷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我国在路况相对较差,行人、机动车的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交通事故频发的交通环境下,交强险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而且还实行无过失赔偿原则的行为,因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缺陷:
1.将会加大投保人的保费负担。
从费率厘定的技术方法上看,费率的厘定既考虑该险种赔付率又考虑实际出险次数,因此出险次数是影响费率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车险实务中,尽管2 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赔款额度的占比并不高,但是其出险次数却是非常之高,因此,当在交强险中增加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时,财产损失限额的增加将会相应增加投保人的保费支出。
2.影响交强险人性化特点的有效体现。
交强险体现的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保障,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的特点。其实,“以人为本”的特点暗含的是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要重于对物权的保护。那么,与其将交强险有限的赔偿限额在人权物权上均有所分配,还不如集中全部力量把保障放到最需要的方面,从这个角度考虑,单独保留对受害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障,将更加有效地体现交强险人性化的特点。
3.增加保险公司理赔的复杂性,降低理赔效率。
从交强险及新车险的实务处理过程可以发现,实务操作的复杂性并未体现在单纯的交强险理赔处理环节,也未体现于新车险的理赔处理中,而是体现于两者的衔接环节,当一个案件既涉及交强险又涉及商业车险,同时又涉及多个保险公司承保时,其理赔单证的流转以及赔款理算等环节的复杂性将大大增加,尤其是当既有人身伤亡又有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时,其操作的复杂性尤为突出。为了降低这种操作的复杂性,提高理赔的效率,不含财产损失限额的交强险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相关财产损失赔偿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⑻ 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赔偿有上限吗
侵犯商业秘密赔多少,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范围?
商业秘密侵权一般会根据其数额的大小和对企业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来进行有关赔偿的裁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处理,下面,律师365就简要讲述一下商业秘密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一、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就其赔偿范围来讲,不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特别规定,而且还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
因此,商业秘密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的。比如,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原来准备向权利人购买这项技术秘密的第三人不再购买,权利人可以收入的技术转让费就是间接损失。
在间接损失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值得大家注意,就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对法人商业信誉的损失,事实上法人为建立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会经历一个人力、财力的投入过程,这种信誉会给经营者带来新一轮的经济利益,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不应该忽略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赔偿。
二、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合理费用
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
(1) 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 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
(3) 权利人因购买侵权产品所支付的费用。
(4) 律师费,律师的人数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每个当事人不得超过两个,律师的收费标准依照司法部或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5) 其他合理费用。
三是关于精神损害,主要是对权利人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括因侵害权利人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严格掌握。首先实践中一般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中同时侵犯了权利人的名称权等商誉损害时,才可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其次对精神损害应该先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等方式,在审判实践中赔礼道歉的责任形式也越来越严格了;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各种因素进行酌定。
⑼ 当事人损害赔偿范围,限额约定是否有效
没有效力,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责任分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回养费
侵权责任法答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⑽ 著作权侵权目前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实践中是不是真的已经超出了50万限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的有容关规定,可以采取下面的方法:被侵害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国家规定有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除了应赔偿被侵权人上述损失外,还应承担著作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