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侵权责任
❶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后车主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三、借车人肇事后逃逸后,
车主无赔偿责任:
有些车主比较倒霉,车借出去了,肇事后还逃逸,受害人还找上门索赔了。怎么办?这种情况,车主也无需赔偿。同样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四、借车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这个责任不轻啊,千万注意: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导致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这个就倒霉了。
五、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保险赔不赔?以下两情况,不赔偿。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的,保险不赔:
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的,
保险不赔:
跟前面的法律责任一样,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建议:
车要么不借,要么借给靠谱的人。
1、新手和无证人士不借;
2、性格小气和暴烈的人不借;
拒绝借车的最好方法,其实就是签个君子协议,这个协议可以打印多份备用:如果你实在是受不了别人老来借车,让对方借车时填写一张借车协议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因为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会觉得填这个麻烦而不再找你借车。就算真有人死皮赖脸的来借,协议上也清楚写好了责任和义务,这样自己也就不会吃亏和背上责任了。建议:免除自己的责任,同时可以把车受损后,要求对方赔偿的条款等统统写上,这本来就是应当的。
❷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四种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2)借车侵权责任扩展阅读:
钟某将自己所有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董某。董某与唐某一起喝酒后,因醉酒不能驾驶,董某便将摩托车交由同样没有驾驶资格且醉酒的唐某驾驶,董某乘坐在摩托车上。
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唐某、董某受伤,后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董某无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果,董某父母将段某、保险公司、唐某、钟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钟某虽出借摩托车,但其借车时董某并未饮酒,而事故是因董某将车辆转交唐某后唐某醉酒驾驶造成的,故钟某出借摩托车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董某借到摩托车后,摩托车即处于董某控制下,其在明知唐某醉酒、无证的情况下,仍放任唐某驾驶摩托车,且乘坐摩托车,其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段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董某自行承担25%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钟某明知涉案摩托车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牌照,属于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车辆,而仍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证的董某,具有明显的过错,且该过错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钟某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董某作为乘客,虽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本次交通事故无责任,但其明知唐某醉酒且无驾驶资格证,仍将自己借用的摩托车交由唐某驾驶且乘坐该摩托车,其应对自身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段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钟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剩余15%的损失由董某自己负担。
❸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 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借车侵权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❹ 把车借给他人出现事故车主有连带责任吗
《侵权抄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袭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只有车主存在过错的,如车辆存在缺陷、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等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
(4)借车侵权责任扩展阅读: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❺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人民网:车主借车给人出事可能要担责。
据福田法院霍云波审判长介绍,《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简而言之,朋友借车出了事故,车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赔偿款超出了交强险的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会出钱的,这个钱只能落在驾驶人头上了。
(5)借车侵权责任扩展阅读:
法官就机动车保险纠纷案的特点,提醒车主们平时使用车辆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车辆要及时年检。
二、不要挂靠“大客户”买保险。法官告诉记者,省小钱吃大亏,“搭车”保险难获赔。保险公司对于大型运输企业等“大客户”往往有保费打折优惠。近几年,有的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托关系通过与自身没有实际关系的“大客户”作为被保险人购买车辆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将可能以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不存在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从而引起纠纷。
三、车主不要单方委托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而单方委托评估的结论难认可。
四、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存意识,方便日后理赔和维权。车主要加强风险和证据意识,比如对于保险公司承诺的特别条款应另外标记,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事故现场证据要固定和保存,委托评估机构公估需书面发函通知保险公司等等,确保自身权益等到有效保护,维权才能有理有据。
❻ 车借给别人开出事,车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6)借车侵权责任扩展阅读: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
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
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