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伙协议
㈠ 我们合伙做生意没签协议可以吗
合伙做生意不管关系多好,最好就是签协议,因为是合伙做生意,亏损应该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签订协议会产生很多纠纷,具体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通则都是在维护各个合伙人的权益的,产生纠纷可以有法律依据解决。
㈡ 办营业执照前没签合伙协议,后期能补办吗
办营业执照前没钱合作协议,后期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双方愿意,什么时间都可以签合伙协议,如果不通过营业执照变更股东,就双方签署协议就可以,如果需要列为股东,那就营业执照需要做股东变更。
㈢ 最高法院:未签合伙协议,可否因投资经营认定事实合伙
最高法判例:虽复然无有效的制书面合伙协议,但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认定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各地法院在裁判时均认为,虽然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的书面合伙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实质性特征的,即可认定形成了事实上的个人合伙关系。但何为具备合伙的实质性特征,各法院的裁判观点却不尽相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对当事人之间无书面合伙协议时如何认定合伙关系规定了严格的认定标准。但从实践中,合伙关系的认定标准有所降低。
主要裁判观点如下:
1、部分法院在裁判时认为,具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中的两个以上特征即可认定成立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
2、实践中亦存在法院仅根据共同出资这一特征即认定成立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
3、实践中,仅有极少数法院在裁判时认为,不仅需同时满足合伙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特征,且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才能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
㈣ 个人合伙未签订书面协议,合伙关系成立吗
您参抄考如下法条
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㈤ 双方没有签协议,合伙人要退股怎么处理
对合伙事宜进行协商,并全程录下录音,作为证据。另外,当时入伙时,投入的是现金、动产还是不动产,需要收集相应证据,配合录音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以防万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没签合伙协议扩展阅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㈥ 没签合伙协议 现在合伙人要单方面散伙怎么办
入伙退伙要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协商解决,如有纠纷也可以诉讼解决,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建立公司了,散伙只能转让股份,总之应该公平合理。
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㈦ 没有签订合伙人协议 的合伙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种情况你应该没有责任的,因为你已经拿出自己的钱来补贴给客户了,而你的合伙人版却没有拿出权钱来补贴客户,就算到了工商局也好,法院也好,,也会判定你 毫无责任的,你不用担心,更何况你们并没有签订合伙人协议。当然了,口头的约定也算了,而且你该做的已经做了,也就是说仁至义尽了,至于和法院或者工商局怎么判,应该跟你无关的!
㈧ 合伙做生意协议没签会怎么样
如果每次都他都抽头的话,那你其实挺亏的,他其实可以明着和你说要抽一部分利润的嘛,没内必要那么隐晦。建容议你还是跟他签个协议,明确大家到底应该怎么做,以及你的退出机制,需要条款咨询及草拟服务,请找我详谈,[email protected]或网络短消息
㈨ 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如何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
你们是因为什么缘由进行合伙的呢?合伙经营什么事务了?你们是共同出资还是一人出资一人出劳务,还是共同出资共同出劳务啊?你们之间不至于连个资金往来的证明都没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