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播协议
A. 网络主播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网络主播签署的合同来在没有违反法律自条文等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直播主播协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B. 和私人签订了快手主播协议,现在他要告我怎么证明合同无效
首先明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或部分有效?再是合同一方违约的证据收集,再是应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C. 直播平台与主播签约使用电子合同有哪些优势
使用电子合同有优势的前提是,电子合同拥有足够的法律效力,比如在我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采用我平台电子合同,直播平台与分布全国各地的主播、公会可通过多终端在线签订电子合同,1分钟即可完成合同签署,无需邮寄、无需等待,极大地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签约效率,节省了打印和快递等成本,减少了意外情况发生的几率。
在我平台签订电子合同有以下优势:
1、实名认证,电子合同有效规范权责
采用电子合同后,主播入驻直播平台需进行实名认证,并按直播平台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不得违反平台的相关规定;并且,直播平台与主播双方各自权力与责任义务,利益分配具体事宜等,电子合同里都需做出详细规定。只要直播平台和主播签署电子合同时,做到了双方实名认证、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等几点,则可以证明此电子合同安全合规、合法有效。
2、法律效力高,高效解决合同纠纷
随着直播平台数量增多和竞争升级,主播跳槽违约的案例频频发生。面对合同纠纷,纸质合同不易保存,容易丢失、被篡改等特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电子合同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可确保合同不被伪造和篡改,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我们还提供法律服务,为双方提供完整的证据链,高效解决合同纠纷取证难题。并且,我们在全国多地法院的判决和仲裁委的裁决中均得到认可,足以证明我平台电子合同的安全可靠性。
去年8月,抖音与我平达成了深度合作,一改以往纸质合同签署的方式,抖音旗下入驻的一百多家公会以及几万名主播都将通过我平台在线明确多方权责,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引入我平台电子合同,不仅提高了平台签约效率,更标志着抖音在合规发展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D. 做直播需要签约什么合同
你有看过合同么,这不是说播几天的问题,哪怕就过去一天,解约和时间没有关系。如果合同明确要求解约支付违约金20000的话,那老板是没有错的。为什么不想在那直播了?如果是对方有违约的地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E.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模版
实名签约主播演艺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5、本协议终止后,已经保存于相关平台上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之权利继续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或要求甲方删除,如乙方擅自处分上述内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上述两款外其他义务的,甲方可扣发乙方收益,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解约。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