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人民调解协议
❶ 调解协议书有法律规定吗怎么样可以撤销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来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自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况,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❷ 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能撤销吗
调解来委员会调解签订源的《调解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况,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❸ 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况,回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法答院判决撤销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❹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撤销
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部门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❺ 显示公平的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撤销吗
可以变更或者重新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撤销。
❻ 人民调解协议书在二审能被撤销吗
人民调解协议书在二审时,能被撤销。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可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❼ 第三方申请撤销民事调解协议书的范本
任XX诉程XX等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灞民初字第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任XX,女。
委托代理人樊XX,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XX,男。 被告梁XX,女。
委托代理人田XX,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任XX诉被告程XX、梁XX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XX诉称,2010年10月10日15时许,被告程XX驾驶无证套牌陕AB0XX学号轿车与原告驾驶的京KKXXXX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两车受损,被告程XX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随120救护车将被告程XX送到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1396元医疗费用。被告梁XX及被告亲属闻讯赶来,为转嫁肇事责任,对原告围攻、恐吓,原告在不知道被告系无照套牌车的情况下与梁XX达成了原告赔偿全部损失的协议。现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被告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被告程XX辩称,2010年10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原告将我送往医院救治,原告主动说事故责任在自己,先后主动支付10000元医疗费用,原、被告所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系在原告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该协议系有效协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梁XX答辩意见同被告程XX。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0日15时许,被告程XX驾驶无照套牌陕ABXX学号轿车与原告驾驶的京KKXXXX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两车受损,被告程XX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随120救护车将被告程XX送往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支付医疗费1396元。当日原告与被告梁XX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驾驶人程XX双腿骨折,医疗费用由任XX全额承担,陕ABXX学号车维修费由任XX全额承担。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13日原告分两次向被告支付费用共计10000元。2011年2月原告诉至本院,认为赔偿协议系在胁迫情况下签订,且签订协议时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车辆系无照套牌车辆,协议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现要求撤销与被告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被告认为与原告所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系在原告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经本院主持调解无效。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2010年10月10日协议书、3.原告交费票据、4.原告10月13日报警求助记录、5.交通事故认定书、6.灞桥区志成汽车修理厂证明、7.被告民事起诉状。 另有本院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程XX驾驶无照套牌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被告程XX在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原告与被告梁XX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该协议签订时,原告对被告驾驶车辆系无照套牌车辆并不知情,即对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不得而知,在此情况下,原告为及早解决事故与被告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该协议系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属可撤销合同。同时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现协议中让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亦不符合公平责任原则。故原告要求撤销与被
告梁XX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原告任XX与被告梁XX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本院退付原告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王新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 员 王 静
❽ 民事调解书如何撤销
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8)如何撤销人民调解协议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❾ 调解协议违反捐赠法可以撤销吗
当然可以,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专胁迫等情况,也属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