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尸协议
❶ 司法鉴定尸检
尸检的话具体咨询相关机构
❷ 尸检协议如何写
×××医院尸检病理报告书
尸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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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人): ××× 、×××
委托事由: 鉴定×××死亡原因
委托日期: ××××年××月××日
解剖日期: ××××年××月××日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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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摘要:
二、 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女孩尸体一具,尸长66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头发黑,头皮完整。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外阴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 体腔:⑴ 左侧及右侧胸腔、心包腔分别含少量液体,腹腔见少量淡 黄色液体约8ml。
⑵ 肝右叶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1cm,肝左叶于剑突下1cm。其余所有内脏器官都位于
正常解剖位置。
2. 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1cm。
3. 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
⑴ 未见颅骨骨折。
⑵ 脑重740克。
⑶ 硬脑膜无出血,蛛网膜透明。
⑷ 脑回、脑沟未见明显异常。
⑸ 大脑半球连续冠状切面大脑灰、白质未见明显异常。左、右脑室和三、四脑室无
扩张及出血。
⑹ 小脑矢状切面小脑半球、蚓部和齿状核未见明显异常。
⑺ 脑干水平切面中脑、桥脑、延髓、脊髓未见明显异常。
4. 颈部:⑴ 颈部结构未见异常。
⑵ 甲状腺对称,切面灰红。
⑶ 甲状软骨及舌骨未见异常。
⑷ 喉头无水肿及异常分泌物。
5. 心血管系统:
⑴ 心脏显著增大,重115克。
⑵ 心脏左右径6.5cm,前后径6cm,左室壁厚0.9cm,右室壁
厚0.3cm。三尖瓣、二尖瓣均菲薄、透明。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三尖瓣4cm,肺动
脉瓣2.8cm,二尖瓣4cm,主动脉瓣2.8cm。
⑶ 上下腔静脉引流入正常右心房,右心室相对狭小,乳头肌无增粗。
⑷ 双肺静脉引流入正常左心房,左心室显著扩张。
⑸ 冠状动脉开口位置无异常。
⑹ 心内膜及心外膜灰红色,光滑,心肌切面灰红,无出血、梗死。
⑺ 动脉导管已闭。
⑻ 卵圆孔未解剖闭合,可通探针,室间隔无缺损。
6. 呼吸系统:
⑴ 左肺重40克,右肺重60克,肋骨无骨折,横膈高度左平第5肋间,右平第5肋。
⑵ 肺表面灰红、暗红,光滑,大部分明显实变。
⑶ 肺切面灰红、暗红,大部分明显实变。
⑷ 气管粘膜无水肿,腔中见少许粘液。
⑸ 肺动脉无明显异常。
7. 肝、脾及胆道系统:
⑴ 肝重160克。
⑵ 肝表面光滑,灰红色,肝切面实质灰红,质中。
⑶ 胆囊充盈墨绿色胆汁,胆总管通畅。
⑷ 肝外胆管系统无异常。
⑸ 脾重27克,表面紫红色,硬度中等,切面紫红,可见脾小体。
8. 消化系统:
⑴ 食道无异常。
⑵ 胃扩张,内容淡绿色混浊液体约40ml。粘膜灰红,未见溃疡及出血。
⑶ 空回肠及结肠无明显异常,阑尾无异常,
⑷ 胰腺无明显异常。
9. 泌尿生殖系统:
⑴ 左肾重20克,右肾重24克。
⑵ 肾包膜光滑,易剥离。肾切面皮髓质分界清,皮质厚0.3 cm
髓质瘀血明显,肾盂、肾盏无异常。
⑶ 膀胱无异常。
⑷ 子宫无明显异常,切面双侧卵巢可见数个囊腔,直径0.1 cm-0.3 cm。
(三)、组织学检查:
1. 心: 取心包膜、左右心房肌、左右心室肌、二尖瓣、主动脉瓣、三尖瓣、乳头肌等。
① 心包膜无明显增厚,心包脏层上皮细胞排列整齐,间质和外膜见毛细血管扩张、充
血,周围有个别淋巴细胞、单核细胞浸润。
② 心内膜局灶增厚,以左心室为主,炎性浸润不明显;心肌纤维明显空泡变性,少数肌
纤维明显肥大,但大部分肌纤维无增粗肥大,无显著坏死;心肌间质水肿明显,灶性
出血,可见多灶性少至中等量淋巴细胞、单核细胞浸润;心外膜无明显增厚,散在少
量淋巴细胞浸润,血管明显扩张充血;乳头肌病变与心肌相同。
③ 主动脉内膜、中膜及外膜未见明显病变。
④ 二尖瓣、三尖瓣未见明显病变。
2.肺:结构存在,肺膜无明显增厚,部分支气管上皮脱落,肺泡间隔显著增厚,毛细血管
显著扩张淤血,并见大量淋巴细胞、单核细胞浸润;部分肺泡萎陷,少数肺泡腔内见淡
红色液体,许多肺泡腔中充满组织细胞样细胞(CD68阳性,CD1a/S-100阴性),胞浆丰
富,红染,或呈空泡状,吞噬不明显(含铁血黄素染色阴性)。含气肺泡较少,部分肺
泡呈扩张状,间隔有断裂现象,呈代偿性肺气肿;气管粘膜上皮下见灶性炎症细胞浸
润;肺门淋巴结淤血,反应性增生。
3.肝:外膜无增厚,肝细胞放射状排列,汇管区、肝小叶间见散在灶性淋巴细胞浸润,肝
窦稍扩张,淤血,枯否氏细胞无明显增生。
4.脾:脾外膜无增厚,脾窦高度扩张,淤血,脾小体增生,生发中心扩大。
5.肾: 外膜无增厚,肾小管上皮浊肿,以近曲小管为甚,肾小球结构无明显异常,肾髓质
淤血。
6.肾上腺:结构存在,皮质、髓质血管淤血。
7.甲状腺:结构存在,滤泡大小不等,大部分滤泡内胶质丰富,间质充血。
8.胸腺:分叶状结构,皮质淋巴细胞丰富,髓质内见胸腺小体,部分囊性变。
9.颌下腺:结构正常,腺体导管上皮内可见巨细胞病毒包涵体,间质灶性淋巴细胞浸润。
10.胰腺:未见明显病变,部分自溶。
11.消化道:取食道、胃、十二指肠、空回肠、阑尾、结肠
食道粘膜下血管扩张充血;胃粘膜上皮完整,固有层极少性淋巴细胞浸润,;十二指
肠、空、回肠、阑尾、结肠,可见淋巴滤泡增生,以回肠、阑尾为主,滤泡生发中心扩
大;肠系膜淋巴结肿大,呈反应性增生改变。
12.神经系统:取大脑额、顶、颞、枕叶、基底节、海马、小脑、中脑、桥脑、延髓、脊
髓。
蛛网膜充血,无明显炎性细胞浸润;脑实质充血、水肿,神经细胞、胶质细胞未见明
显改变。
13.卵巢:结构存在,散在滤泡囊肿形成。子宫无异常。
14.骨髓:增生活跃,三系造血细胞可见。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
1.病毒性心肌炎并左心室显著扩张;
2.重度间质性肺炎伴脱屑性改变;
3.轻度间质性肝炎;肠系膜淋巴结反应性增生;
4.大、小脑轻度充血、水肿。
5.颌下腺巨细胞病毒包涵体感染。
三、 结论:
患儿×××因病毒性心肌炎及重度间质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尸检病理检验报告人:×××、×××
×××年××月××日
❸ 检测协议
(1)送样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完成水样的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后,应签订检测协议(大批量样品)或填写带有协议内容的送样单(小批量样品)。
(2)检测协议中除应明确检测项目和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时间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下列全部或部分条款写入协议。
检测开始时间;
检测完成时间;
水样保存措施;
检测完成后副样保存时间;
检测方法;
检测质量要求(检出限、精密度指标和准确度指标);
质量监控方式(明确抽查检测项目、比例等);
对现场质量监控样品的检测要求;
质量异议处理方式;
收费标准、方式;
违约责任。
(3)检测协议(或送样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❹ 尸检的如何申请
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❺ 急求 尸体检验协议书 范本,谢谢
你不用准备协议书,尸体检验部门一般都会有制式检验协议书的,如果尸体检验,肯定检验机构会让你签署的,检验部位、检验时效、检验项目等等,都有规定的。
❻ 法医检尸没注明外伤怎样造成的违法吗
在法医尸检中无法因法医的鉴定水平原因导致鉴定无法确定死者外伤原因时,并不违法,只能有待于进一步鉴定。
❼ 宋慈的检尸法则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意大利的 F.菲德里(Fedeli)的《医生的报告》(De Rela-tionabus Medicorum,1601)早350年。在欧洲法医学尚未传入我国之前,历代法医书都以它为蓝本,并对它进行增补、注释等工作。
《洗冤集录》分为5卷,共53项。它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内容,如现场检查、尸体现象、尸体检查以及各种死伤的鉴别,同时涉及了广泛的生理、解剖、病因、病理、诊断、治疗、药物、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和急救等方面的医学知识。该书对生前死后刃伤的鉴别有较详细的记载。如对生死截头尸的检验指出,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缩短。他杀的特点是手上常有格斗伤,损伤位置多在死者自己无法触及的部位。
宋慈对骨骼损伤的检验有突出的贡献。他不但正确描述了人体骨骼名称和位置,更重要的是记载了生前死后骨折的特征。生前骨折的,在伤口断面血粘骨上,血干黑,骨断处两头有血晕,若无这些特征,则为死后骨折。宋慈还提出用新油绢或明油纸伞验尸,即迎日隔伞验尸的方法,这种利用光反射原理进行骨伤检验,在当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还详细记载了孕妇难产胎儿不下致死,而入棺后胎儿却又娩出的现象。他指出,这是由于尸体埋入土窖后,因地水火风的影响,尸首膨胀,骨节缝松开,因而逐出腹内胎儿。这种伴随尸体腐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在法医学史上尚属最早记载,对判断案情真相有重要价值。
“尸斑”,尽管当时还没有这一名词,但在《洗冤集录》中已有详细记载,“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腆■、两脚肚上下有微赤色”。他认为尸斑是由于死者在仰卧停放过程中,血流下坠而出现的。尸斑在法医学上对于鉴定死状有一定意义。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对缢死或勒死后绳索的形状、绞沟的颜色,溺水,由高处坠死,高温如中暑、烫死、烧死等各种死亡情况的现场检验方法及死者特征都有系统的、详细的描述。同时还记载了尸体腐烂受气候、年龄、体型的影响等等。他的这些论述都是法医学史上的重要成就。对腐烂尸体作尸检时,书中也记载检验官应当采取的防护避秽措施,如尸体腐烂,臭不可近时,应烧苍术、皂角避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摅子■油,塞两鼻孔,并以生姜小块置口内,在现场检验时,切毋猛闭口,避免秽气冲入。此外,书中还提到了服毒、中毒的病证及其解毒方法。毒物方面,提到了巴豆、砒霜、水银、河豚、煤炭毒等,还有虺蝮蛇毒病状及急救法等,都比较突出,为前人所不及。
宋慈工作认真负责,遇重大疑难案件,总是慎重审理。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充分说明检验工作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性。如在一次自杀案的复验中,宋慈发现死者手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时轻,出刀时重,情节十分可疑。由于验官受贿赂,把死者伪装成自杀,经过反复调查分析,终于查明这是一起谋杀案,从而纠正了一次冤断。
宋慈除了上述法医学方面的成就外,在一般医学方面亦有贡献。如他已提到了邪魔中风卒死、卒中死和中暗风死等所出现的临床证状,斑疹伤寒的紫红斑,性交太过的急死,各种服毒、中毒的表现和解毒、避秽方、救死方等都有所记载,这些在当时法医学上有积极的意义。他在《洗冤集录》服毒一节中记载了用灌入粪汁解断肠草毒的方法,虽然作用机制尚不明了,但确有治疗效果,至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有一定实用价值。在抢救缢死中,他还介绍了一种类似现代人工呼吸的方法。
宋慈是一位杰出的法医学家,他的《洗冤集录》曾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朝文、日文、英文和俄文等多种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史上有重要的影响。
❽ 法律对尸检的要求
尸检是通过法医学检查,辨明死因的科学检验手段。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或死者的近亲属均有权要求对死者进行尸检。
❾ 医疗纠纷当中,签了尸检协议之后,还能不能反悔是因为听说在医疗纠纷当中的尸检是需要取走全部器官的!
|四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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