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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02-12 14:07:13

㈠ 网上买保险有哪些好处在签保险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前我们一般通过线下找保险经纪人推荐购买保险,可选择的产品比较单一,而且产品价格比较高。

现在,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下,保险行业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由单一的线下购买转变为线上、线下都能买到保险。

而且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原来不用保险业务员我们也可以轻易地通过手机、电脑了解保险产品信息,这其中包括了各个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

而且线上保险产品比线下产品的价格要便宜,可以选择的产品更多,更能吸引我们的眼球。

于是,有不少人开始倾向于在线买保险。但是在线买保险是不是真的那么好呢?

答案是在线买保险是靠谱的。但是前提是我们需要了解一些保险知识,并且对产品有所了解,才能买对保险,真正感受到在线买保险的益处。

那么在线买保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投保须知

在线买保险的时候需要留意投保须知,比如说保险公司、投保规则、重要告知等等。

其中重要告知,包括投保要求、犹豫期、等待期、投保年龄、职业类别等等,需要清楚自己是否满足投保条件。

也就是说,在买保险之前,了解承保公司是哪家,有哪些信息需要额外注意,以及自己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2.健康告知

在了解这款产品之后,正式投保的时候有可能需要健康告知,比如华贵大麦2021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页面,如图:

5.购买渠道

在线买保险,我们还需要注意购买渠道是否正规。

现在市面上也有一部分不法分子,通过虚假信息、虚假链接来骗取保费。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我们在线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购买的渠道是否正规。

㈡ 【保险单填写注意事项】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般保险产品的保单材料都包含有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副本)、送达回执内、客户服务指南、首期保容险费发票等。长期保险产品的保单材料还有现金价值表,提供减额交清功能的产品还有减额交清保额表。 应逐条核对保险单及首期保险费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如有错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予以更正。 保险单填写注意事项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有关说明 收到保险单后,应注意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期间、每年的交费时间,并认真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表以及退保约定等内容。 保险单填写注意事项三:妥善保管整套保单材料 保险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蛀。若保单材料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

㈢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为了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二、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三、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四、认真解读保险合同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作为一份比较常见的规范保险购买过程和行为的商业合同,很多地方还是可以让人一目了然的。所以投保人在拿到保单之后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关键节点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不少投保者因为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节点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㈣ 签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缴费年限和保险年限2.投保人信息2.一定指定受益人4.险种的保险责任,看看这些和讲的是否有出入

㈤ 保险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签订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缔结保险合同需要遵循的程序
保险合同属法律行为分类上的双方行为,相对立的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民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尤其是意思表示及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在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已论及保险合同应为不要式合同,即诺成合同。保险合同虽然是不要式合同,但在缔结的过程中,仍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投保人的要约
投保人的要约表现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简称为投保。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投保要约。投保只是投保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书面形式。在实务上,投保体现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投保单,并依其所列事项逐一填写而将之呈交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向投保人提示或者交付投保单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要约。
(二)保险人的承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成为承诺人或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应具备三个条件:
1、承诺须未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合同一经当事人一方作出承诺,即告成立。
在由个人代理人或者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推销人寿保险的情况下,通常认为,投保人递交投保单和首期保费表示投保人作出要约。保险人可以根据投保单的条件签发保单,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如果保险人在投保人生存并保持健康期间作出承诺,则该合同即告生效。如果保险人要求提高保险费率等条件则视为拒绝投保人的要约,并作出反要约。投保人必须接受保险人的反要约,否则当事人之间不能成立合同。因此如果投保人在反要约被接受之前死亡,就没有合同存在,从而不必支付死亡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发生任何效力。所谓“成立要件”又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为保险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保险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一致)。至于特别成立要件,则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如果因合同特别约定将保险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件(标的、费率、危险)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仅为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也即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自始系于保险单。换言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是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单的制作与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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