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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释

发布时间: 2021-02-12 13:58:11

协议的释义

词目:协议
拼音:xiéyì
英文:protocol
基本解释
1. [agree on] 共同计议;协商
2. [agreement;accord;concord] 经过的文件
详细版解释
1. 《隋书·律历志中》:“二权人协议,共短 孝孙 。”
宋·无名氏《儒林公议》卷上:“ 弼 (富弼)与韩琦协议,制以三年为率,不得复有干请。”
田汉《卢沟桥》第四幕:“军长为着保持和平,还是委曲求全跟敌人协议,彼此撤兵。”
2. 统一意见。
宋·崔公度《感山赋》:“同德一心,齐力协议。”
3. 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
《新华文摘》1981年第8期:“根据协议,停战线将以……实际控制线来划。”
4. 泛指双方经协商取得的一致意见。
《人民文学》1981年第8期:“她从知青点参军后,和父亲达成过协议,对自己的出身绝对保密。”
法律范畴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合同解释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抄是: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Ⅲ 协议一词的解释就是

  1. 协议抄xié yì

    词语解释

    (1)共同计议;协商

    (2)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

  2. 协议xié yì

    (1).共同计议;协商。《隋书·律历志中》:“二人协议,共短 孝孙 。” 宋 无名氏《儒林公议》卷上:“ 弼 ( 富弼 )与 韩琦 协议,制以三年为率,不得复有干请。” 田汉《卢沟桥》第四幕:“军长为着保持和平,还是委屈求全跟敌人协议,彼此撤兵。”

    (2).统一意见。 宋 崔公度《感山赋》:“同德一心,齐力协议。”

    (3).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新华文摘》1981年第8期:“根据协议,停战线将以……实际控制线来划。”

    (4).泛指双方经协商取得的一致意见。《人民文学》1981年第8期:“她从知青点参军后,和父亲达成过协议,对自己的出身绝对保密。”

Ⅳ 合同的解释及其方法

论合同的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关于合同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一规定实际上同时采用了意思解释(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以及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它对于我国司法活动中判断合同条款所蕴含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法律条文将诸种解释罗列规定,在遇到具体合同条款时,有可能会出现非常大的问题。因此,明确合同各解释原则之间的关系,对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具有重大的意义。

合同的解释原则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文本解释和意思解释。所谓文本解释是按照合同条文的语言表达方式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合同是由文字或语句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通过对语句或文字进行惯常的逻辑意义分析,解释合同中的内容。例如,合同中出现“责任”一词,依照通常的解释,应为“负责”之意,而在合同中出现,能否解释为法律上的责任,进而理解为违约责任?从文本解释的原则上来分析,将合同中的“责任”解释为违约责任是大有问题的。从合同的语句上来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对合同承担责任”是一个空泛的要求,它不具有任何意义。当事人不可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它只是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的一种通常情况下的期待和在此情形下的一种道义上的约束。不应当解释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很显然,如果合同中去掉这一条款,对合同的效力并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没有法定违约责任的存在,法官据此判决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法理上实难说通。文本解释的意义就在于紧扣文本字面意义,通过对合同文本中各个词汇的逐字分析,了解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一种机械的解释原则,但它符合“外观主义”的要求。所谓外观主义就是在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以合同的表现形式为准,从而判断合同的效力。当合同中的词句出现多种含义时,文本解释将遭遇重大挫折,因为它拘泥于合同的文本,无法跳出文本本身探究合同条款的真意。但是,这种解释方法往往体现了形式上的正义,它能够督促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谨慎地评估关键词句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合同的表达更为严谨。如,合同规定,“履行的期限方式为:第一次交付生产定金货款总额的50%”。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约定的“生产定金”与“货款总额”为何种关系?从语法结构上来分析,该条款中的生产定金与货款总额应为同位关系,两者在内容上并无不同。生产定金即为货款总额的50%,而货款总额的50%即为定金,尽管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

而意思解释则不同,它以合同当事人的内在意愿为解释的原则,如果说文本解释是关注合同的“形”,那么,意思解释则是关注合同的“意”,它是一种文义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解释契约时,应当探究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的字面意思。这种解释方法符合民法上的“意思主义”要求,它关注的是合同条款所表达的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当内在意愿与外部表示不一致时,以当事人的内在意愿为准。但是,如果一项条款可能有两种以上的意思时,该如何理解合同的条款?法国民法典规定,在此情况下,宁可以该条款可能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而不以该条款不能产生任何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同样是“双方都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依照意思主义或文义主义的解释原则,这里应当理解成为法律上的“责任”,但由于它缺乏具体的规范要素,所以还不能被视为违约责任条款。

(二)整体解释与分别解释。整体解释是将合同的各个部分看作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通过对整体中各个部分作用的分析,判断条款中所包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分别解释则是将合同的各个条款分别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各条款所要表达的内在意思。例如,某旅游景点在售票处贴出告示,规定“第一,小孩1。2米以下免票;第二,1。2米至1。3米半票;第三,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儿童入内。”依分别解释原则,旅游风景管理处可以要求1。2米至1。3米的儿童购买门票。但是依照整体解释的原则,有成人跟随的1。2米至1。3米的儿童并没有购买门票的义务。因为风景管理处的格式合同的意思应当为“成人携带的儿童”可免费进入,而“没有成人跟随的1。2米至1。3米的儿童”则必需购票进入。这样规定令人费解。但由于它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因而应当作出对旅游者有利的解释。

(三)目的解释与情势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是针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文字可能有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契约目的的解释。而情势解释则是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势对合同进行解释。目的解释侧重于考察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它探究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目的取向。是一种静态的思维。而情势解释则是根据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情势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是以果求因,即以合同的履行结果来判断合同的内容,推断合同的原意。情势解释是一种动态的解释。它立足于“现在”,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合同的目的解释旨在帮助当事人达至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订立人当初的意愿。而情势解释则有利于合同的实现,是对合同原意的一种“良好”的推断。目的解释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更能体现合同的原始意义。

(四)诚实信用的解释与习惯解释。习惯解释是根据交易当事人所采用的通常习惯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实际上是以普遍接受的客观标准作为理解合同条款的依据。诚实信用实际上也已成为交易习惯的一部分,诚实信用解释原则要求依照诚实信用的标准分析合同的条款。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乃属一白纸规定”[1],所以,诚实信用的解释实际上沦为了“白纸”解释。

我国《合同法》将诸多合同的解释原则融为一个条文,在表述上至为简洁。同时将合同的解释规范放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也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单,以致于各种合同解释方法的要素缺乏,在何种条件下适用何种解释方法语焉不详。这种缺乏具体假定的规范在适用时往往会引起争议。法国将不同的合同解释规范通过不同的条文进行表述。各规范的作用表现得十分明显。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的解释方法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由于我国《合同法》解释原则彼此间缺乏层次性,这为采用不同的合同解释方法可能导致的混乱埋下了伏笔。从司法实践上来说,这种立法体例也为法官的裁量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对交易当事人来说,则人为地增加了不确定性。

依笔者看来,合同的各类解释原则适用的假定是不同的,合同的解释原则之间也应当有一定的层次。具体地说:第一,整体解释的原则旨在确定合同的性质,进行法律行为的识别,对个别的合同条款进行整合。第二,意思解释原则旨在确定个别条款的效力。第三,目的解释旨在实现合同的目的,通过对合同目的追寻确定合同的本来意义。第四,习惯解释是借助外在的标准,理清合同条款的本质。第五,诚实信用的解释原则则是以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在这些解释原则中,有主观原则,如意思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等。大陆法国家在解释合同时,一般坚持以主观解释原则为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习惯。而英美法国家在合同解释时,主张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例如《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0条的解释是:法律所要求的不是相互之间的同意,而是这种同意的外部表示。

我国合同法的解释应当坚持上述假定,便于不同的合同解释规范准确地适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各种解释原则之间的层次性。我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抽象的解释原则,交易习惯是解释的主要标准,在合同的内部,应当以整体解释为基础,“将合同的全部条款相互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所获得的意义”[2]。同时兼顾合同的目的与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内在意愿。简言之,在合同解释时,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相结合的办法,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主观标准。
注释:
[1] 梁彗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2] 《法国民法典》第1161条
[3]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第86页。该书作者认为大陆法与英美法关于合同解释的原则均为以客观标准为主,以主观标准为辅。

人民网 2001年11月30日

Ⅳ 协议的意思

协议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xié yì,意思是共同计议,协商;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隋书·律历志中》等均有相关记载。
中文名
协议
外文名
protocol
性质
汉语词汇
意义
共同计议,协商
词性
名词
释义
词目:协议
拼音:xiéyì
英文:protocol
基本解释
1. [agree on][1]共同计议;协商
2. [agreement;accord;concord] 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
详细解释
1. 《隋书·律历志中》:“二人协议,共短 孝孙 。”
宋·无名氏《儒林公议》卷上:“ 弼 (富弼)与韩琦协议,制以三年为率,不得复有干请。”
田汉《卢沟桥》第四幕:“军长为着保持和平,还是委曲求全跟敌人协议,彼此撤兵。”
2. 统一意见。
宋·崔公度《感山赋》:“同德一心,齐力协议。”
3. 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
《新华文摘》1981年第8期:“根据协议,停战线将以……实际控制线来划。”
4. 泛指双方经协商取得的一致意见。
《人民文学》1981年第8期:“她从知青点参军后,和父亲达成过协议,对自己的出身绝对保密。”
法律范畴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国际贸易理论含义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Ⅵ 什么是协议解释三要素含义

协议,网络协议的简称,网络协议是通信计算机双方必须共同遵从的一组约定。如怎么样建立连接、怎么样互相识别等。只有遵守这个约定,计算机之间才能相互通信交流。它的三要素是:语法、语义、时序。
中文名
协议
外文名
networking protocol
全 称
网络协议
分 类
通信
三要素
语法、语义、时序
协议总是指某一层的协议。准确地说,它是在同等层之间的实体通信时,有关通信规则和约定的集合就是该层协议,例如物理层协议、传输层协议、应用层协议。
网络协议,也可简称协议,通常由三要素组成:
(1)语法:即数据与控制信息的结构或格式;
(2)语义:即需要发出何种控制信息,完成何种动作以及做出何种响应;
(3)时序(同步),即事件实现顺序的详细说明。[1]

Ⅶ 名词解释:什么是协议

1、协商。《隋书•律历志中》:“二人协议,共短孝孙。”2、泛指国家、政府、政党或团体间关于某一问题经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有时国家间和政府间的协议采取条约的形式。

Ⅷ 解释网络协议

我原来也不知道抄,看了袭书之后,我对网络协议的浅见是:网络协议是一个中介,我们的电脑与网络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彼此就像聋哑人与一个不会手语的人,彼此之间不能沟通,所以要通过一个协议——手语,即约定一个动作表示什么意思,协议就起到这个作用。
如果不对,请多指教。

Ⅸ 合同解释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版成立的合同,受法权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Ⅹ 协议最终解释权的作用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专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属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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