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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2-12 07:13:22

① 民爆器材公司怎样申请要经过那些部门申批

通常是安监局审批,有些小地区合并在经贸局、商务局管,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据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第36条)
2、在本省经营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民爆器材专用运输工具;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依据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第36条)
3、具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完备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依据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第36条)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安全生产法第16条、第18条)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19条)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依法参加民爆器材行业组织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20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8、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
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44条)
1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39条)
11、经过具有民爆器材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法第25条)

12、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33条)
13、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33条)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的应予以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三)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销售许可证》并报省民爆器材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四)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另行计算,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所需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需提交的材料:
①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请点击附件下载)
②《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原件,存复印件)
③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产权证书(或租用合同)、库区1/10000的地形测量及四邻距离图、1/2000的仓库平面布置图(包括消防、避雷设施);(查原件,存复印件)
④安全性评价报告;(具备由国防科工委审核推荐,国家安监总局授予的民爆器材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达标级或安全级评价报告)
⑤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管员、押运员等相关的人员的资格证书
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⑧重大危险源评估意见及应急预案
⑨《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② 民爆企业如何要求供电局不能瞬间停电的函

很简单,你只要以公函形式向供电局申请你的民爆企业的具体性质、工作、可专能的话,具属体到那天、几点进行什么爆破。你可提供你的营业执照、特爆许可、用电协议和合同,到具体管你的供电局的XXXX所即可。特别注重不能瞬间停电的原因和危害。

③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申请文件有哪些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审批。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境内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海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逐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严禁进出口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含半成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含半成品)。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六条 申请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申请报告及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一式五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进出口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译本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下同);

(六)进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提交具备与进口量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和满足行业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低于我国现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运输和储存标准的证明材料、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证明材料和产品使用说明(相关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七)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提交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国的许可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验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后,将有关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国家禁止进口或者明令淘汰的民用爆炸物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批准进口。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实行“一批一单”和“一单一关”管理。

第九条 进出口企业应当将获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 企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凭《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海关有关规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海关无法确定进出口物品是否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由进出口企业将物品样品送交具有民用爆炸物品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海关依据有关鉴定结论实施进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批准文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批准文件,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企业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商请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条 硝酸铵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硝酸铵的出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式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公章)巫山县公安局骡坪派出所
安全监管负责人:
安全监管民警:

民爆物品使用储存单位:(公章) 巫奉高速A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监管负责人:
安全监管责任人:

二O 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在使用和储存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保证做到:
一、 合法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按爆破方案和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二、 专职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 建立健全领用发放制度、领用、发放、退库登记准确。
四、 在使用现场有专用临时储存设备,并且当日没有用完的民爆物品及时退库。
五、 编码雷管登记制度落实规范。
六、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建立专用储存仓库经过验收后方可储存民爆物品。
七、 储存的民爆物品种和数量与设计容量相符。
八、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九、 在仓库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
十、 在仓库配备防雷设施,每年经主管部门至少检测一次。
十一、 按要求喂养犬只,协助守库员守卫仓库。
十二、 完善防盗、报警、通讯设施。
十三、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同库储存。
十四、 不非法持有、私藏、转让、转借和非法使用民爆物品。
十五、 自觉接受公安机构的安全管理,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管理,主动接受公安机构的查处。

⑤ 民爆行业管理手册文件由哪里审核那里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8 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附件: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工程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1 房屋建筑工程 15 10 5
2 冶炼工程 15 10
3 矿山工程 20 12
4 化工石油工程 15 10
5 水利水电工程 20 12 5
6 电力工程 15 10
7 农林工程 15 10
8 铁路工程 23 14
9 公路工程 20 12 5
10 港口与航道工程 20 12
11 航天航空工程 20 12
12 通信工程 20 12
13 市政公用工程 15 10 5
14 机电安装工程 15 10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附表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房屋
建筑
工程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二 冶炼
工程 钢铁冶炼、连铸工程 年产100万吨以上;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方米以上;单座公称容量转炉100吨以上;电炉50吨以上;连铸年产100万吨以上或板坯连铸单机1450毫米以上 年产100万吨以下;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方米以下;单座公称容量转炉100吨以下;电炉50吨以下;连铸年产100万吨以下或板坯连铸单机1450毫米以下
轧钢工程 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上,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带板年产100万吨以上,冷轧线材年产30万吨以上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下,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带板年产100万吨以下,冷轧线材年产30万吨以下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冶炼辅助工程 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上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单台烧结机100平方米以上;小时制氧300立方米以上 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下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单台烧结机100平方米以下:小时制氧300立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工程 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年产5万吨以上;氧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上 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年产5万吨以下;氧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下
建材工程 水泥日产2000吨以上;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吨以上;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水泥日产2000吨以下: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吨以下;普通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玻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三 矿山
工程 煤矿工程 年产120万吨以上的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上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上的立井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年产120万吨以下的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下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下的立井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工程
冶金矿山工程 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黑色矿山采选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上的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年产100万吨以下的黑色矿山采选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下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下的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化工矿山工程 年产60万吨以上的磷矿、硫铁矿工程 年产60万吨以下的磷矿、硫铁矿工程
铀矿工程 年产10万吨以上的铀矿;年产200吨以上的铀选冶 年产10万吨以下的铀矿;年产200吨以下的铀选冶
建材类非金属矿工程 年产70万吨以上的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以上的石膏矿、石英砂岩矿 年产70万吨以下的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石膏矿、石英砂岩矿
四 化工
石油
工程 油田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上、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天以上、产能50万吨以上及配套设施 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下、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天以下、产能50万吨以下及配套设施
油气储运工程 压力容器8MPa以上;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上;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上 压力容器8MPa以下;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下;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下
炼油化工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基本原材料工程 年产30万吨以上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 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下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
化肥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上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产24万吨以上磷氨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产24万吨以下磷氨工程
酸碱工程 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上;年产烧碱8万吨以上;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上 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下;年产烧碱8万吨以下;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下
轮胎工程 年产30万套以上 年产30万套以下
核化工及加工工程 年产1000吨以上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上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年产200吨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年产1000吨以下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下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年产200吨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工工程 总投资1亿元以上 总投资1亿元以下
五 水利
水电
工程 水库工程 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总库容1千万—1亿立方米
总库容1千万立方米以下
水力发电站工程 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 总装机容量50MW—300MW 总装机容量50MW以下
其它水利工程 引调水堤防等级1级;灌溉排涝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河道整治面积30万亩以上;城市防洪城市人口50万人以上;围垦面积5万亩以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 引调水堤防等级2、3级;灌溉排涝流量0.5—5立方米/秒;河道整治面积3万—30万亩;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万—50万人;围垦面积0.5万—5万亩;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1000平方公里 引调水堤防等级4、5级;灌溉排涝流量0.5立方米/秒以下;河道整治面积3万亩以下;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万人以下;围垦面积0.5万亩以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
六 电力
工程 火力发电站工程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
输变电工程 330千伏以上 330千伏以下
核电工程 核电站;核反应堆工程
七 农林
工程 林业局(场)总体工程 面积35万公顷以上 面积35万公顷以下
林产工业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
种植业工程 2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2万亩以下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兽医/畜牧工程 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渔业工程 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设施农业工程 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以上;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以下;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八 铁路
工程 铁路综合工程 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铁路40千米以上;双线30千米以上及枢纽 单线铁路40千米以下;双线30千米以下;二级干线及站线;专用线、专用铁路
铁路桥梁工程 桥长500米以上 桥长500米以下
铁路隧道工程 单线3000米以上;双线1500米以上 单线3000米以下;双线1500米以下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 新建、改建铁路(含枢纽、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线200千米及以上 新建、改建铁路(不含枢纽、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线200千米及以下
九 公路
工程 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公路桥梁工程 独立大桥工程;特大桥总长100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 大桥、中桥桥梁总长30—1000米或单跨跨径20—150米 小桥总长30米以下或单跨跨径20米以下;涵洞工程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隧道长度500—1000米 隧道长度500米以下
其它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十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吨级以上;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30000吨级以上;10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吨级以下;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30000吨级以下;1000吨级以下内河港口工程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1000吨级以上 1000吨级以下
航道工程 通航30000吨级以上船舶沿海复杂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通航30000吨级以下船舶沿海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下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修造船水工工程 10000吨位以上的船坞工程;船体重量5000吨位以上的船台、滑道工程 10000吨位以下的船坞工程;船体重量5000吨位以下的船台、滑道工程
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6米以上 最大水深6米以下
其它水运工程项目 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以上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4000万元以上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 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以下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4000万元以下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
十一 航天航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 飞行区指标为4E及以上及其配套工程 飞行区指标为4D及以下及其配套工程
航空飞行器 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航空飞行器(单项)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航空飞行器(单项)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
航天空间飞行器 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跨度18米以上 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跨度18米以下
十二 通信工程 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综合布线 省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 省会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地市级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发射台工程 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塔 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下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
十三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径2.5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 2万—10万吨/日的给水厂;1万—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5—15 立方米/秒的雨泵站;直径1—2.5米的给水管道;直径1.5—2.5米的排水管道 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
燃气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1200吨/日以上的垃圾焚烧和填埋工程。 500—12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1000万—3000万元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
十四 机电安装工程 机械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以下
电子工程 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上的工程 总投资1亿元以下;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下的工程
轻纺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兵器工程 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上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枪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的防化民爆工程 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下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下的枪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下的防化民爆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其它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说 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⑥ 民爆公司和爆破员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培训,发证,并在公司作业三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未向从业人员发过

公司违法终止复劳动合同。
一、制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个月的次日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根据你的描述,你现在已经与民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向单位主张2个月的两倍工资以及补发一个月未支付的工资;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赔偿,即可以要求民爆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个月的赔偿金。

⑦ 南阳民爆公司如何注册

通常是安监局审批,有些小地区合并在经贸局、商务局管,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据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第36条)
2、在本省经营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民爆器材专用运输工具;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依据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第36条)
3、具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完备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依据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第36条)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安全生产法第16条、第18条)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19条)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依法参加民爆器材行业组织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20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8、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
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44条)
1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39条)
11、经过具有民爆器材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法第25条)
12、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33条)
13、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33条)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的应予以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三)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销售许可证》并报省民爆器材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四)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另行计算,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所需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第2号令)《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需提交的材料:
①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②《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原件,存复印件)
③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产权证书(或租用合同)、库区1/10000的地形测量及四邻距离图、1/2000的仓库平面布置图(包括消防、避雷设施);(查原件,存复印件)
④安全性评价报告;(具备由国防科工委审核推荐,国家安监总局授予的民爆器材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达标级或安全级评价报告)
⑤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管员、押运员等相关的人员的资格证书
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⑧重大危险源评估意见及应急预案
⑨《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⑧ 如何审核合同

合同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合同的审核大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合同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审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主要审核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比如:矿用乳化炸药及雷管必须有相关权威机关颁发的民爆器材的生产企业证照。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三、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核应当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 四、审核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或列入资金计划; 2、重大采购和基本建设合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 3、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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