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侵权责任
『壹』 如何理解《最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答复
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回题的通知》第四答条的答复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从立法解释上来说,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改变了既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残废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原来司法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并不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现在被扶养人生活费已经被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吸收了。为此,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就使有被扶养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立法精神一致了,同时也与我们以前的作法完全一致。通俗地讲,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
『贰』 请问在审判的过程中,《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与《侵权责任法》两部法律是否能够同时适用
最高来院关于审理人身源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层级中属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层级高于司法解释。二者如果发生冲突,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没有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两者都可以。
『叁』 第三十五条直接废止了《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11条、13、14条的规定,这样说法成立吗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法律的废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律本身规内定了有效期限,期容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2)以新法取代旧法。有两种情况:在新法中明文规定废除旧法,或者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旧法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废止。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11条、13、14条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关系属于(2)的第二种情况,相抵触的部分废止。
『肆』 最高院关于侵权责任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司法解释如何理解和适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例如:赵某为某建筑公司运输队司机,27岁,未婚。赵某从小父母双亡,与其兄相依为命,其兄结婚后几年因意外死亡,嫂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留下一个12岁的侄子无依无靠,与赵某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收养关系。赵某在一次运输途中,因有人破坏道路,造成卡车变向翻下大桥,卡车在水中倒扣,赵某由于驾驶室内进水窒息而死。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找出了对该起事故负责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赵某的侄子可获得扶养费。其距离18周岁还有6年时间,因此其扶养年限为6年,赵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低收人城市,赵某的侄子为城镇居民,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1200元/年,这样,赵某的侄子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赔偿额为1200元/年×6年=7200元。
『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司法解释没有
目前,最高院尚未出台关于审理《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仅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陆』 最高院关于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竟合,法官可选择适用两个法律吗
起诉时,原告就应该选择好案由,是以侵权还是违约起诉,法官是根据原告主张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及事实的,因此不存在法官在侵权和违约之间选择的问题。
『柒』 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三条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内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容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捌』 最高法院判例合同纠纷以侵权责任为由起诉管辖权如何确定
您好,来以侵权为案源由的,则按照侵权案件进行管辖权的确定。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玖』 如何理解《最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
仍然有效,但如果跟侵权责任法有冲突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内法院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6-30
执行日期:2010-6-30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通过这些不难看出,这个《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有效的。
『拾』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继续有效
仍然有效,但如果跟侵权责任法有冲突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6-30
执行日期:2010-6-30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通过这些不难看出,这个《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