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事发地
① 侵权案是不是哪里发生的事情就在哪里起诉呢还是根据户口所在地也可以的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②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吗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既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基本准据法,那么明确侵权行为地自然至为重要,因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来支配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首先要涉及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如果侵权行为的有关因素主要指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都发生在同一国家或法域,那么确定侵权行为地并非难事。如果加害行为发生地相损害发生地不一致,那问题就麻烦了。尤其在现代科学技术和通讯交通的条件下,一个侵权行为始发于一国,损害的发生涉及数;的情况屡见不鲜,因而判定其中哪一国为加害行为地,哪一国为损害发生地便更为复杂和困难。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各国历来分歧很大,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统一。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标准或观点。
1、加害行为发生地标准,又称侵权行为发生地标准。这一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地方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不问其损害结果发生于何地。因为加害行为对侵权案件有极为重要的联系,而损害发生地常有多处,不易确定,或者常出于偶然,当事人对之不能预见。[2]欧洲大陆有许多学者赞成这一理论,并有许多国家持此主张,如奥地利、波兰等。
2、损害发生地标准。此说认为,民事责任之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而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又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要件。只有加害行为而没有损害发生,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同时,侵权行为对损害发生地的社会公益影响最大。因此应以损害发生地法作为侵权行为的准据法。这是美国过去的传统理论和实践。
3、最有利于受害人标准。这种观点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都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在二者不一致时,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已发生的整个不法行为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发生地作为侵权行为地,只要他认为该地法律对自己有利。
③ 侵权行为实施地如何认定
首先你对这个法律关系的定位错了。发生车祸后,消费者可以以消费合同或产品质量侵权提起诉讼,如果以产品质量侵权提起诉讼的话,则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详见法律适用法)
④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什么确定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地点的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⑤ 侵权归事发地法院管。还是异地法院管
您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⑥ 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内
原告所在地没有管辖权。
《民容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⑦ 侵权发生地和结果地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回和侵权结果发生答地。网络侵权案件因案件发生在网络,所以具有特殊性,在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时候,一般原则是以被告的设备所在地为依据的,因为这具有确定性与合理性。只有在被告的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无法确定时,才对原告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辅助进行适用。
⑧ 民法中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定义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
比如,甲在A地给乙下毒,想要毒死乙,但由于毒性效果发生慢,乙在B地死亡。这时候,A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是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
⑨ 怎么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侵权结果产生地”
你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如A在B地将C的车辆破坏,致使C在D地发生事故,致人损害,则侵权行为结果地就为D地。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