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免责条款
① 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由双抄方协商确定。具体指袭: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② 合同中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吗
合同中不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否则会导致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内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容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据此,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宣布这些条款无效。当然这些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样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借以对想逃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惩罚,以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 合同法中格式条款的免责问题
合同法第四十条,前半句的主语是"格式条款",后半句的主语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以"或者内"相连,容为什么这样写,而不直接表述为"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免除、限制条款的,该条款无效",立法者自有其道理。合同法第四十条所提到的免除责任,是指条款的制订人在格式条款中已经不合理地、不正当地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所免除的不是未来的责任,而是现在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格式条款提供人在格式条款中不合理的、不正当免除其现在应当承担的责任,则该条款无效。第四十条在表述上确实存在不足,这是立法技术问题,随着我国立法技术的成熟,这样的问题会越来越少。
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有 ( )
B,D,E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⑤ 合同法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意外事件,政府法律变化,
纵横法律网 胡志丹律师
⑥ 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注意几点:第一,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第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第三,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希望你能谨慎写免责条款,避免将来被判无效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合同希望能找律师参看,一般是免费的。
⑦ 《合同法》规定有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
《合同法》规定哪些免责条款无效?为什么要规定其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这是因为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⑧ 免责条款怎么写
Disclaimer 意思是放弃;拒绝;不承诺
专业术语叫 免责声明
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要根据自己情况分析慢慢理处理,希望上面的提示对你有帮助
⑨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提出格式合同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丧失公平性,那么这样的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