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身体侵权
Ⅰ 被拍视频有损个人形象到处转发可以告侵权吗
这个是可以的。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不可以随便拍摄和上传,这个侵犯肖像权。
Ⅱ 怎样偷拍算侵权
偷拍到隐私算侵权。
偷拍是在当事人不知情且事后也没经过同事人的同意,而将其个人的肖像或行为的场景用摄影器材拍摄存储下来的一种行为.涉及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Ⅲ 拍摄别人违法行为算不算侵权
拍摄别人违法行为举报到有关部门不算侵权!但是不能发布到媒体上,那样是侵权的!
Ⅳ 公共场所对违规行为人拍摄并公布自媒体,属于侵权吗
侵犯肖抄像权的构成要件一般要求侵权人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如果是将不文明的行为公布,一是没有以赢利为目的,二是没有毁损他们的形象,三是该行为属于引导社会舆论监督这种不文明想象,所以我认为侵权的可能性较低。
Ⅳ 拍摄他人照片发微博涉及侵权吗
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拍摄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需承担侵犯他人肖像权的相关赔偿。
首先应当判断该图片是否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图片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构成要件。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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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肖像权。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Ⅵ 没经过别人同意拍别人照片算侵权吗
是的,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版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权,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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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Ⅶ 拍摄视频被侵权怎么办
版权的维权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你拍的片子被反复利用或者价值较高的话专,可以考虑进行诉属讼维权,维权的成本主要是在举证上,你需要提供片子权利属于你的明确的证据以及对方侵权的事实。
此外,你以后拍摄短片要注意以技术措施防止他人获取,或者主动进行版权登记。
Ⅷ 用手机拍人犯法吗
用手机拍人不犯法,但应受到道德谴责。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版生活安权宁和私人信息不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为个人欣赏用手机偷拍照片存放手机,从法律角度上说并不违法。
但假如经劝告仍不改正,则是不尊重的一种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而不属于侵犯隐私权。如果你个人劝说无效,可通过组织出面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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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自然人拥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护其情感安定、维护其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法人,法人也会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现为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内容。
Ⅸ 未经同意进行拍摄是违法吗
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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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
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
但是,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各国规定并不相同,大多数国家将它纳入版权范围内加以规定(如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则将它纳入人身权编章内(如我国等),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则据情予以保护(如日本、美国等)。
从保护层次看,各国规定也不相同,有些国家禁止擅自非法拍摄他人肖像,如日本,1967年在国铁田町电东区,一名国铁职员上班时洗澡,被铁路公安员发现,公安员欲将该职员裸体拍摄下来,双方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东京地方法院认为,公安员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对此案,法院认为:“在我国虽不能说肖像权已在实体人确立,但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国民权利中的一项内容,公民具有不经同意不被摄影、不被随意发表的权利……”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未经同意。
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意大利法律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肖像不得展览、复制或出售”,由于司法、治安、科教等需要,涉及公众利益的除外;也有个别国家将肖像权作为一种相似财产收益的权利去加以保护。由于对肖像权保护的模式不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就较为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