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借代纠纷
A. 大理喜洲镇上新庄马云,共欠下五佰多万不还,但,公安就不以借代诈骗立案
你这属于经济纠纷,怎么就成诈骗了呢?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说他有诈骗故意的
B. 以多各假房产证向他人借代是不是诈骗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应当审查以下几个因素
一审查行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
行为人对于借款用途的非法性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重要依据对于正常的民事借款行为人一般会将款项用于正当用途并且会在借款时主动说明以达到使借款人相信而且愿意借款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要将借款用于非法目的如贩毒非法经营赌博以及投机行为等审判实践中莫不如是因此《解释》《纪要》均分别确定了各自的两种情形即挥霍集资款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以借款方式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也完全可以采取上述类似的审查判断方法当然也有少部分行为人在用于非法目的后按时归还的但审判实践中多见之于获取了非法利益或暴利具有偶然因素但只要事后归还当然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从司法实践中看任何诈骗犯罪案件均是以最终没有归还相关款项而案发这里所说的借款用途应当是借款的主要用途即款项的全部或大部分流向而不包括行为人有可能将少量借款用于非法用途等
二审查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实施了诈骗手段
手段的非法性是确定行为人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在审理的所有诈骗罪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上均无一例外的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手段而采用貌视合法的借款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只是近年来行为人实施的诈骗手段之一也是为了便于今后逃避刑事打击的手段之一司法实践中采取这类单纯的借款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较为少见大部分案件的行为人都是采取把借款方式与其他的诈骗行为共同实施的方法从而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此时的借款行为只能是为诈骗行为打掩护或者说是整个诈骗行为的一部分如被告人邹小华邹小均诈骗罪一案该二人先将仿制的铜羊铜牛等工艺品存放于被害人家中并谎称这是很值钱的古董使被害人信以为真随后便以差钱买一张更值钱的古画为名找被害人借款万元同时许诺在十天之内还款万元并以身份证存放的古董以及许诺将买来的古画交给被害人作抵押为进一步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又邀请被害人一同前往买古画被害人将万元借给了二被告人二被告人出具了借条然后与被害人来到预先约定的地点从同伙手中购得古画一幅交给被害人保管随后二被告人以外出筹钱为名逃离未再与被害人联系并将万元挥霍本案中被告人出具借条的行为显然只是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钱财而实施的诈骗手段之一该借款行为实质上是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行为并在此期间还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其他诈骗行为如把仿制的工艺品谎称为很值钱的古董与同伙演双簧戏购买古画等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如果认为被告人有身份证有出具的借条而将本案作为民事借款纠纷处理显然不能使被告人的诈骗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需要说明的是以借款方式形成的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与民间借款纠纷中的借款未还行为都包含有一定的欺骗成分但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对于行为人的借款不还的非法占有目的起着决定性的根本性的作用正因为有事前的诈骗行为行为人才认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不予归还也正因为有不予归还的非法占有目的才会采取各种诈骗手段这种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手段之间是互为因果的而一般的民事借款纠纷中的借款未还因不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是要通过正常的借款行为来实现自己正当利益行为人在借款前后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欺骗手段如夸大自己的诚信度归还能力等但这种欺骗行为对借款的最终归还不具有实质的影响或者说这种欺骗行为与事后发生的不能归还的结果之间不具有诈骗罪的手段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借款后的诚信瑕痴行为
三审查行为人有无还款能力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任何财产和正当的职业却以欺骗手段大量找人借款即使借款时均出具有借条我们仍可以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因为行为人不具有还款能力该借条已无法兑现被害人因借款而造成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所以行为人的风险转嫁意识是非常明显的这里所说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前和借款后一般而言判断有无还款能力我们不能只简单的审查行为人在借款时的实际条件如何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前不具有还款能力但在借款后将款项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正当的投资有固定可靠的收入来源那么其具有还款能力是显而易见的有的行为人在借款前具有还款能力但在借款后因客观原因导致还款能力丧失的因其主观上不具有不归还的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在因客观原因导致借款无法归还之后不是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实现尽早归还借款而是趁机逃离对债权人避而不见表现出不愿承担责任的消极态度行为人的这种趁机赖账的态度完全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这里顺便提及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问题就多数诈骗犯罪而言其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非法控制他人财物之前但有些诈骗犯罪案件行为人是在合法控制他人财物之后才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然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自愿放弃对财物的收回因此无论何种性质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于控制他人财物之前也可以产生于控制他人财物之后
四审查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
无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犯罪还是民间借款纠纷其最终结果都是因为行为人没有归还借款而成立但一般的民事借款纠纷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借款不能归还的结果只能是由客观原因所致如不可抗力经营亏损等而诈骗犯罪中的不能归还借款是由行为人的诈骗他人财物的主观原因所致即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与不能归还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非法占有的目的导致不能归还的结果有两种情形一是能够返还而拒不返还如携款逃离对出借人避而不见如前面提到的邹小华邹小均诈骗案或藏匿财产转移资金等行为人的这些拒不返还借款的表现完全可以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因为行为人将借款用于挥霍浪费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非法经营贩卖毒品等由于行为人对于款项的挥霍浪费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可能导致款项的无法归还这一结果是明知的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五审查行为人有无还款的实际行为
既然有借款行为当然就应当有还款行为这里的还款行为包括如数归还借款的现实行为也包括在借款用完之后为还款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努力如果只借不还就不成其为民法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对于一般的民事借款借款人因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即使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返还也会积极主动的采取各种补救措施以达到归还借款的目的而以借款方法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借款之后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款即使有还款能力也不会有还款行为更不会为还款而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其先前的借款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诈骗手段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可能会在债权人的追偿下以少量的还款行为以使债权人相信其有还款诚意然后欺骗债权人放弃追偿这种少量的还款行为并非真诚的归还借款行为而是继续实施的诈骗伎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行为人有还款能力而没有归还借款就属于民事借款纠纷
六审查行为人在不能归还借款后的态度
行为人对于借款后的还款态度可以作为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在因为自己的原因或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归还借款时不是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弥补和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是表现出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或者借机逃匿或者虽然没有逃匿但始终摆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无赖相行为人的此种赖账的态度完全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C. 民事借代纠纷案胜诉,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胜诉后,法院会规定借款人时间把钱还给放贷人!如果胜诉后还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