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合作协议
Ⅰ 两人合资合作开采金矿的协议书怎么写
采金矿??你玩我们呢??请个律师不就OK拉
Ⅱ A公司与某国有金矿签订了一份金产品买卖合同,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该类合同应当向
由于合同没有登记,该合同将会判定为无效
A公司不履行合同不算违法,不违约~
Ⅲ 有复杂难提金矿的提金技术,寻求合作:本人长期从事金矿山的黄金提取及化验。因对复杂难提金矿接触较多,产
低品位的金矿石埠知道你能不能做,还有不用氰化钠,
Ⅳ 翠宏山矿的合作开发利益共享
从实质上讲,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探矿权不存在“卖”的问题,而是黑龙江省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主导的合作开发。按照2004年2月4日省经委会议纪要精神,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以探矿权权益入股和伊春林管局以林地资源补偿费入股一样,都是以国有股形式和西钢等股东合作进行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开发建设。
2005年2月28日,国土资源部指定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对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进行评估,评定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探矿权价款为3.1亿元。后经过反复协商,省六院和翠宏山矿业于2006年9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探矿权全部权益确定为5.6亿元。2009年6月25日,省六院将探矿权注入翠宏山矿业,翠宏山矿业也依法履行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待矿山投资总额确定后,在调整股权比例,事实上不存在国有权益卖给西钢的问题。 文章中提出,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探矿权转让没有走招拍挂的程序。事实上国土资发(2003)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文件第十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后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接续矿区,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西钢的接续矿源,而且该矿的开发是黑龙江省政府主导下的股份制合作开发符合该条款规定。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经过黑龙江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在探矿权的办理中,国土资源部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将探矿权许可证下发给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按照省经委会议纪要精神和《合作协议书》注入翠宏山矿业后,翠宏山矿业正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申办采矿许可证,整个程序是合理合法合规的。
关于探矿权价款的情况,2005年9月评估翠宏山铁矿探矿权价款的相关事宜是有国土资源部指定的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是经过国土资源部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探矿权价款的情况,2005年9月评估翠宏山铁矿探矿权价款的相关事宜是有国土资源部指定的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是经过国土资源部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媒体报道翠宏山铁矿被质疑贱卖一事,黑龙江省国资委已经明确表示,西钢改制始终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程序依法合规推进,不存在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Ⅳ 政府违法,后患无穷——甘肃省合作市政府非法批准勘查金矿案是怎样
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政府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项目招商引资,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与9家企业签署了风险勘探协议,批准这9家企业在合作市境内勘查金矿资源,并收取了探矿管理费、乡村植被损失补偿费及复垦押金等规费503万元。随后,9家企业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矿区,其中8家企业实施了非法开采。200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会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对本案进行调查后认定,合作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属非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行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负有非法批准勘查责任的分管副市长杨保祥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合作市市长马隆全作出书面检查。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合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伊旦木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该局副局长余永红作出书面检查。
【分析】本案是一起非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案件,主要涉及地方政府非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定性处罚问题。
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勘查矿产资源的审批及登记发证权,集中在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除此之外,任何行政机关均没有这种权力。本案中,合作市人民政府无权批准矿产资源勘查,却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项目招商引资,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与9家企业签署了风险勘探协议,批准这9家企业在合作市境内进行探矿,并收取了探矿管理费、乡村植被损失补偿费等规费,构成非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属于咎由自取。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之所以混乱,政府违法审批、甘当“保护伞”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违法后果十分严重,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信誉,践踏了法律尊严,误导了大众行为,而且由于部门难管政府,从而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阻力和难度,如果不及时制止,很容易造成管理失控。而非法批矿往往表现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员的个人行为,因此,加大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员违法的惩治力度,是抑制非法批矿最为有力和有效的手段。
Ⅵ 矿产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一、能 源 合 作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特别是石油,2004年全年的原油进口量已经达1.23亿吨。中国目前的石油50%从中东进口,其余来自中亚、非洲、东南亚和拉美等地区。在中国石油进口来源中,中东地区局势不稳,中俄“安大线”原油输送管道充满变数。一些能源专家表示,中国的明智之举就是“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实施中国能源安全战略。在目前中国战略石油储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石油进口寻找更多出路就是这样的“明智之举”。而加拿大正是众多选择中的一个重点。目前由于该地的油砂储油量被计算进已探明石油储量,加拿大一下成为可与中东媲美的石油储藏地,成为仅次于沙特阿拉伯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资源国。2004年统计,加拿大已探明的常规原油和油砂(含沥青原油)的储量为245亿吨。其中油砂资源主要集中在艾伯塔省,西方媒体报道,此处必将成为可以取代中东的世界未来石油的首要产油区。
加拿大是个不错的选择。随着技术的发展,在加拿大开采油砂的费用正在降低。有专家分析,加拿大艾伯塔省的油砂矿特殊,埋藏很浅,开采成本很低。随着技术的发展,提炼和初步加工的成本也在降低。虽然开采成本比中东原油要贵一些,只要石油价格保持在30美元以上,就有利可图。另外,在地理位置上,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海运经过宽阔的太平洋,无须经过马六甲海峡,相对顺畅,这个距离也短于中东石油运抵中国的距离。
石油业本身就是一个国际化的行业。由于开采风险较高,投资量较大,客观上需要一个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机制,世界上大多数的石油开发项目都是由多国共同承担的。所以,从加拿大的角度来看,吸引更多的投资,将分散开采风险,还可以降低开采成本。因此,加拿大希望有更多的国际资本进入其石油业,当然也包括中国资本。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加拿大也愈加重视与中国的合作。2004年6月初,加拿大艾伯塔省省长克莱恩访华时表示,希望中国企业到加拿大进行矿业开发,同时发出了一个让中国心动的承诺:“投资艾伯塔油砂,可以保证中国未来的石油供应。”
加拿大艾伯塔省省长克莱恩中国之行,会见了中国三大石油石化公司的代表,表示如果中国寻找石油的话,欢迎来艾伯塔省投资开采油砂,并希望中国公司去实地考察。对于加拿大来讲,更多的国家参与投资油砂开采,是大有益处的。
为加强双方的合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加拿大艾伯塔省在北京共同投资建立有中加阿尔伯达(艾伯塔)石油中心。该中心成立于1989年,现已成为中加石油经济技术交流培训与合作的中心,双方工作人员经常穿梭两地,研究开发各方面的石油合作。
中国对艾伯塔省油砂的兴趣应该是很大的,近两年有好几个代表团专门为此事前往艾伯塔省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对加拿大油砂提炼出的原油性能做过多次鉴定。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中加双方现在的油气合作很顺利,目前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中海油收购加拿大MEG能源公司股权
2005年5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宣布:该公司已与加拿大MEG能源公司就收购其16.69%股权一事签订合同,中海油方面已为此项收购支付1.5亿加元(约合1.21亿美元)。中海油是通过其下属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比利时)BVBA公司完成该项收购的。
MEG是一家加拿大私人能源公司,专注于油砂业务,在加拿大艾伯塔省拥有52个油砂区租赁许可证100%的工作权益,总面积达3.29万英亩。有关方面估算,以上区域共有油砂地质储量超过40亿桶,总可采储量约20亿桶。
2.中国石化集团与加拿大企业合资开发北极之光油砂项目
2005年5月30日下午(加拿大卡尔加里当地时间),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SIPC)的全资子公司——中加石油公司与加拿大西年科能源公司共同宣布,双方已达成一系列合作协议,并组成合伙企业,共同开发位于艾伯塔省东北部的北极之光油砂项目。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加石油公司出资约1.5亿加元,获得北极之光合伙企业40%的股份;西年科公司以项目资产出资,获得合伙企业6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合伙人,即该项目的作业者。据悉,西年科公司是为开发北极之光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加拿大能源公司,1999年开始对油砂资源进行评价,2003年开始进入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北极之光项目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阿萨巴斯卡地区东北部,是一体化的油砂项目,包括采矿、萃取和沥青改质等,总投资约45亿加元,最终日产将达到10万桶的合成原油(年产约为500万吨)。
3.其他项目合作
在铀矿方面中国与加拿大也有较大的合作潜力。目前中国正向加拿大寻求长期购买大量用于制造核燃料的铀,以满足未来核能发电增长的需求。2005年7月加拿大政府自然资源部发言人万斯证实,中国官方正同加拿大官方接触寻求加拿大长期提供放射性金属铀。近两年中国有好几个代表团访问加拿大,与加拿大铀矿公司接触,包括占加拿大铀产量五分之一的CAMECO公司,并开始就多项合作进行磋商。
加拿大是世界第一大产铀国,目前每年产量为1万1千多吨,其中半数出口到美国。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发言人万斯表示,中国希望加拿大成为中国金属铀的稳定供应国,同时也在探讨与加拿大合资开采铀矿的可能。
除了石油和铀矿方面的合作以外,中国与加拿大在能源的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合作。实际上中加在能源方面早有合作。1994年,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协定。1995年,双方签署了关于合作建设秦山CANDU核电站的谅解备忘录。1997年秦山核电站信贷协议签署,使迄今中加间最大的合作项目开始付诸实施。2002年12月31日,秦山三期核电站一号机组顺利实现满功率连续100小时运行,提前43天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二号机组已于2003年6月并网发电。
1997年,中国水利部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2001年,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5年1月20日,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访华,中加两国联合发布了《21世纪能源合作声明》。《21世纪能源合作声明》强调,中加两国决定推动合作,以增强能源安全和促进在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该合作涵盖了广泛的能源领域,包括能源供应的来源、能效和新技术。石油天然气、核能、能效和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为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双方将在遵守两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推动长期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中国和加拿大两国在石油、天然气和铀资源领域的合作开展顺利,包括在加拿大油砂方面的合作。据了解,双方将鼓励两国企业在上述领域建立互惠互利的经贸关系,同时鼓励和推动双方开展油砂技术的全面合作研究。核能,在中加能源合作中是优先考虑的一个方面,中加两国将扩大在核能领域的商务合作,并对先进核能技术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研究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核能系统的安全性。在能效和清洁能源领域,中加也将加强联系,寻求合作项目和意向。
在《21世纪能源合作声明》这个框架指导下,双方的能源合作进展顺利。中国和加拿大的战略工作组正在对双方在核技术、能源技术、空间技术、和平利用空间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以及互补性展开研究。能源方面的合作包括传统能源、低碳排放量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铀材料等。加拿大政府同意拨款,专门用于上述技术的研究。
二、固体矿产合作
1.中国企业进军加拿大
加拿大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发达,开采经验和技术为世界一流,具有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有较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国际矿业公司。近两年,中国矿业企业也开始关注并涉足加拿大矿业市场,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是紫金矿业成功入股加拿大顶峰矿业公司。
据报道,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商之一——紫金矿业集团于2005年8月17日在温哥华宣布,以195万加元购买加拿大顶峰矿业公司(Pinnacle Mines Ltd.)21%的股份,参与顶峰矿业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北部的勘探。据称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成功投资加拿大的矿业公司。
根据双方对外宣布的合作协议。紫金矿业将以每股0.65加元的价格收购300万股顶峰矿业的股权,占顶峰股份总额的21%,总成交额为195万加元。其中每股包括1股普通股及1股半认股权证。交易令紫金矿业在顶峰董事会上的席位从一位增加至三位,紫金矿业将可参与顶峰矿业公司目前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北部地区Silver Coin矿区的勘探工作。与此同时,紫金矿业同意为顶峰矿业公司在中国寻找适合的项目进行合资经营开发,顶峰矿业公司也愿意协助紫金矿业在中国以外地区寻找采矿地点。
顶峰矿业有限公司的总部位于温哥华,是一家国际性矿业勘探和开采公司,在多伦多创业板市场上市,市值约900万加元,净资产总值约300万加元。主要项目位于加拿大和中国地区。该公司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北部拥有多个矿产项目,其中包括有著名的Barrick Gold公司的Eskay Creek金矿项目。在中国,其主要项目集中在云南东南部。
紫金矿业简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香港H股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简称:紫金矿业,股票代码:2899),其中32%股份由福建省上杭县政府持有。该公司是中国著名的黄金矿业企业、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至2004年底,公司总资产达32.6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27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5.07亿元人民币(约合2亿2800万加元);利润总额为8.24亿元人民币(约合1亿2400万加元)。2004年生产黄金13吨,在全球黄金企业中排名第22位。2003、2004连续两年位居福建省企业绩效十佳之首。
公司以金、铜等有色金属开发为主,核心企业紫金山金矿近几年已成为国内单体矿山保有可利用储量最大、采选规模最大、黄金产量最大、矿石入选品位最低、单位矿石处理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黄金矿山。集团公司累计获得采矿权14个,面积26.3136平方公里;探矿权59个,面积1612.79平方公里;目前在中国控制的金矿金属储量约315吨,铜金属量约345万吨,锌矿金属储量约60万吨,铁矿矿石量18789万吨,煤6000万吨。
2005年初,中国五矿计划以50亿加元收购加拿大诺兰达矿业(Noranda),遭到不少加拿大人的反对,理由是资源性行业涉及国家安全,最终这项收购没有成功。而紫金矿业的收购应当是一个突破。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项交易数额较少,而且顶峰矿业也是一家尚无盈利的二板上市公司,市值只有900万加元,资产总值不足300万加元,加上该公司的董事长非业内人士,所以,不能因这宗交易成功而认为加拿大已经完全开放中国企业入股加国矿业。
目前到加拿大进行矿产开发投资潜力还是比较大的。加拿大的一些地方政府频出橄榄枝,希望中国企业到加拿大进行矿业投资。2005年8月,加拿大育空地区主管矿业的经济发展部长亲率代表团到中国进行矿业引资宣传。他们走访了中国的一些矿山企业及政府部门,于8月23日在国土资源部做了关于育空地区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业投资环境的专项报告。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希望中国的企业到育空地区进行矿业开发。
据报道,加拿大纽芬兰省的一家萤石生产商——Burin Minerals Ltd.(BML)公司目前正在寻找中国投资伙伴,该公司在纽芬兰省控制的已探明的萤石储量有800万吨,由于目前氧化铝价格上涨,作为冶炼氧化铝时的助溶剂,氟石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该公司原先关闭的萤石矿也正计划重新投入运营,加之距离美国近以及中国需求增长等因素,该公司希望感兴趣的中国矿业公司能够投资萤石生产。
据中国矿业网2005年3月报道,加拿大驻华使馆根据中加两国领导人商谈意见,加方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推荐了17个中小型有色金属矿的勘查、可研、开发项目,希望通过中国矿业联合会联系投资者到加拿大投资勘查开发这些项目(表6-1)。
2.加拿大矿业公司在中国的活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矿业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矿产资源对外开放政策更加宽松。国际矿业投资相继进入中国,包括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南非等国家的一大批知名矿业公司。其中最为活跃是加拿大的矿业公司,特别是加拿大艾芬豪公司在蒙古靠近中蒙边界巨型铜矿的发现和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在中国云南省金矿勘查项目的成功,大大地刺激了加拿大矿业公司在华的矿产勘查投资,尤其是投入相对较小的金属矿。例如加拿大阿富勘矿业公司在青海省滩涧山金矿项目,加拿大曼德罗矿业公司的辽宁猫岭金矿项目,太平洋矿业公司的湖南水口山金矿项目,加拿大Planet勘探公司在内蒙古包头附近的乌兰布兰金矿项目,加拿大上市的王朝金矿公司在新疆的哈图金矿项目等,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表6-2)。
表6-1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向中国企业推荐的可赴加拿大投资勘查与开发的中小型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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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近些年来加拿大矿业公司在中国的主要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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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已有实际行动的国外矿业公司约有来自十多个国家的76家,其中加拿大的公司超过1/4。这些加拿大公司中有相当部分为初级资源勘探公司,他们通常是到中国先行进行调查找项目,找到合适的项目后就回到加拿大矿业资本市场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矿业融资。仅2003年底的2个月内,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的8家初级矿产勘探公司从加拿大资本市场上就募集到超过4000万加元的资金用于在中国勘查。其中包括太平矿业12月15日完成的920万加元筹资;SKN公司11月6日完成的495万加元筹资;APAC公司11月4日完成的300万加元筹资;斯帕通公司11月26日完成的154加元筹资,11月11日完成的86万加元筹资;Afean公司10月23日完成的1000万加元筹资;明科公司11月14日完成的500万加元筹资;西南金矿公司11月17日完成的675万加元筹资;TVI公司10月1日完成的360万加元筹资。这些说明中国有好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加拿大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看好中国。
Ⅶ 企业大数据 一座值得开垦的金矿
企业大数据:一座值得开垦的金矿
虽然尚处起步阶段,但是大数据已经成为多个行业的关注热点之一。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推动自身业务的运营发展,这是众多企业不断探索的问题,而运营商也无法忽视这个未来的大金矿。
一、现阶段大数据业务市场状况
从全球情况来看,2015年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达到42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7.7%。以此增速进行推算,到2020年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可突破3000亿美元。
今年年初,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称,2016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达168亿元,预计2017年~2020年仍将保持30%以上的增长。调查显示,目前近六成企业已成立数据分析相关部门,超过1/3的企业已经应用大数据。
对比起全球情况,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增长还有很大空间。
二、运营商进入大数据行业思路
运营商先天优势在于掌控大量数据中心资源,这是大数据业务硬件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运营商本身拥有大量存量客户资源和客户数据,这也是对运营商进入大数据领域一个有力支撑。
运营商大数据业务运营SWOT分析:
三、运营商大数据业务发展对比
联通
今年9月,中国联通集团正式宣布,旗下的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中国联通大数据公司定位于中国联通大数据对外集中运营主体和大数据产业拓展的合资合作平台,全面对接国家和联通集团战略,建立专业化子公司开展市场化运营、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生态体系。此外,联通还与中国银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数据资源、技术能力、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电信
早在2015年末,中国电信正式发布“天翼大数据”品牌,并推出精准营销、风险防控、区域洞察、咨询报告四类数据型产品和大数据云平台型产品,重点服务于旅游、金融、广告、政府、交通等行业。这是中国电信运营商第一个大数据业务品牌。
电信所有的大数据都是在云平台和云设施之上搭建的,2016年下半年其大数据平台建设从原来的5个省份现在扩展到31个省份,数据种类从开始的几类主要数据扩展到十几类,实效性从原来以“周”为单位到现在以“小时”为单位的延时。
移动
在今年“世界电信和信息化社会日大会”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正茂表示:“发展大数据不是简单的建设IDC,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应用。大数据正在从炒作的高峰期间,向产业落地期间发展。”
中国移动在六个方面积极推动大数据加速行业转型升级:
第一,社会管理方面,大数据能够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位置等特征,为政府的社会治理提供保障。
第二,信息传播,大数据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新渠道。移动借助位置漫游等信息向公众发布舆情热点的分析。
第三,医疗健康领域,中国移动构建健康云平台在贵州省取得成效,一方面帮助贵州卫集委收集信息,同时为政府医疗机构提供智能审核,疾病救助,疾病预防等多方面的投入,由此为当地医疗支出节省了上千万。
第四,行业创新能力提升,大数据为传统行业打造新的能力。中国移动的大数据提供人流预警,公交道路等服务,为公交管理,游客出行提供参考。
第五,社会热点问题处理支撑,中国移动基于大数据构建了反电信网络,欺诈防范技术体系,在2-10分钟可以识别市场号码源,来源区域,受害人集中地等等,同时实现最高风险等级,影响最大的境外异常号码源时时阻断。
第六,商业模式创新,2016年,中国移动和招商局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试金石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虽然三大运营商大数据布局在实际操作上不同,但是都明确把大数据从布局转移到实行阶段,软硬件资源日益充实,并且已经打造出不少成功案例。
四、布局大数据市场
1、攻坚热点领域
智慧城市
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网信办等25部委组成部际协调工作组,启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2016年又明确提出了到2018年要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商机是巨大的,而大数据恰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可以通过方方面面渗入,如城市交通、环境监测、治安管理、卫生管理等城市生活每个细节。
当然,运营商也已经对此领域有所行动。比如联通大数据公司就有“智慧足迹”这一项业务,提供“以人为本”的群体位置数据应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包括人流量、人流密度、职住空间分布、人口时空分布在内的位置大数据解决方案。
政务
通过IDC、ICT基础通信业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且为其构建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政府运作效率和质量提升已经不仅仅拘泥于办理业务、处理业务时间上的减少,还要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发现潜在民生问题,做好预防工作:比如通过婚姻注册数据挖掘离婚率提升因素,从而地提出针对性措施;又比如通过分析注册中小企业税务数据,了解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是否存在推进作用,有消极作用的加以改善。
医疗健康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全球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71亿元,到2015年快速增长到46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可穿戴设备的出现使到个人身体健康实时监测得到硬件上的支持,而把这个契机转化为商机就需要完善的大数据平台作为支撑。
而通信运营商涉足该领域也有很合适的切入口,比如利用存量家庭业务客户进行拓展,享受低资费优惠。
2、提升自身运营
运营商本身拥有着庞大数据资源,也应该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为自身运营提供动力。
一方面通过用户数据库做好用户维系和质量提升,对高危潜在离网用户及早挽留,而对潜在需求用户可以推广增值业务提升客户价值。
另一方面,涉及到数据交互(即通过与其他行业合作,双方数据通过融合整理)发掘出的更多有价值结论,能支撑双方运营,互惠互利。
五、大数据业务营销
通过IDC建设、产品建设打好基础,进行业务营销就是下一步关键所在。进行大数据业务营销通过标杆打造+体验营销是较好选择。
由于业务属于起步阶段,要吸引到市场目光和认同,必须树立业务标杆。在硬件和软件有实力的前提下,运营商要打造专业化团队,树立行业顶尖形象,以优质案例打动潜在客户。
营销人员在向潜在客户推销产品时,需要结合案例详解、实体考察、便携式设备体验进行销售活动,以具体化、专业化的方式打动客户。
需要明确的是,大数据硬件软件方面做好后,剩下最关键一环就是在营销上打动客户。
如何打动客户?用事实说话
例如2013年,微软纽约研究院的经济学家大卫?罗斯柴尔德(David Rothschild)利用大数据成功预测24个奥斯卡奖项中的19个,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2014年罗斯柴尔德再次成功预测第86届奥斯卡金像奖颁奖典礼24个奖项中的21个。在这种震撼的事实面前,展现大数据的实用性和威力。
六、展望
由于各行各业各领域都能够有机会用到大数据分析为管理运营作支撑,所以大数据业务发展潜力毋容置疑。现在对运营商而言,做好硬件软件基础的同时,更要深挖市场需求,打造营收模式标杆,以点带面地实现业务快速增长。
Ⅷ 新疆金矿骗局
新疆投资的施国太在考察的过程中,得知阿勒泰地区清河县具有一座黄金储备达到2617kg的富矿,在得到了当地政府积极游说和投资优惠的保证后,对于相关的文件进行了查验。并在2007年10月1日与王岗等人签订了《项目合作的协议书》,以及《合作协议》和《股权转让》的协议,并于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1日之间分别汇入了200万、1860万和1440万的转让款,合计转让款达到了3500万人民币。在受害人投入巨资,准备进行矿山工程的开发和施工过程中,却发现其购买的托库涂金矿实际提供的报告和图纸都与实际严重不符,其中的黄金储量更是相差将近20倍。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706队完成的项目的普查显示该矿的黄金储量为147kg,这与原来的洽谈,以及提供的黄金八支队的报告明显不符。原来之前提供的黄金储量的报告,以及图纸均系王岗等人的伪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阿勒泰地区公安局曾向黄金八支队取证,证实黄金八支队未出具过涉案报告,这些报告系王岗等人伪造)。原来此矿的采矿权是2006年王岗以60万元从国土资源厅取得(采矿权)。
三年寻访,两地会审仍无果?
在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里,施先生多次进行取证、追款、举报和控告,但是其追讨合同款并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在确认无效的情况下,2010年4月施国太向新疆公安厅进行报案,后经公安厅指定为乌鲁木齐公安局办理。乌市公安局在刑侦中确认黄金八支队证实“没有出具过托库吐拜金矿的普查地质报告”,并对于王岗等人以诈骗罪进行了立案侦查。2010年9月2日,乌市公安局“万般无奈”撤销刑事立案。
2010年10月经过施国太向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乌鲁木齐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乌市检察院明确的提出该案件涉嫌合同诈骗,撤案不当。2011年5月乌市检察院口头建议向阿勒泰地区公安局另行报案。6月2日阿勒泰地区公安局在次获得了黄金八支队 “关于未出具涉案金矿地质报告的证明”等证据。并于6月中旬对于王岗、陈春、蒋建新等人进行了依法刑事拘留。
6月30日公安机关已经掌握证据,案犯已经交代了事实。王岗因为“父亲病重”办理取保候审。7月5日自治区公安厅鉴定部门出具报告,涉案的黄金八支队报告上所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八支队”的印章系伪造。对于犯罪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7月22日检察院对于全部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被拘留的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案件很复杂吗?侦查很无力吗?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负责人曾经表示,一定会依法办理此案,并且会顶住各方的压力进行积极的执行。但是在2013年1月阿勒泰地区检察院的《案件不起诉说明书》中,含糊的指出“诈骗产生时间不清楚,合谋缺乏证明,对于报告的真假依然存在质疑,对于金矿的确切储量不清楚,是否出示过2617kg的报告存怀疑,施国太的后期投入没有明确证据,以及对于证人证言不充分等”作为理由,作出了案件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省公安厅,以及乌市公安局均已经做出了督办,以及侦办的案件,为什么依然是证据不足,是在阿勒泰公安局在侦查中遇到了阻力,还是检查部门在办理中遇到了阻力,还是案件错综复杂,一时难以有效下手?
探因六年无果,原因在哪里?
首先施先生最一开始就避开了阿勒泰检方,向自治区公安厅进行了报案,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可以指出的是施先生在2007-2010年三年的时间里在阿勒泰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但是却没有取得一丝的进展,所以说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请求于自治区公安厅。而后经过乌市公安和检察院的侦查基本告破的情况下,由于种种的原因案件不能不从阿勒泰开始重新解决。但是在这里案件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从2011年的6月到2013年的1月经过一年半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王岗等人不仅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阿勒泰检方却做出了案件不起诉的决定。至于其中的原因很难用语言进行精准的概括。
附记:施国太先生其人,辽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法人,热心公益事业。在辽阳市政府官网上一篇《大灾统大志 大爱战大难——辽阳市统一战线系统赈灾侧记》中写道,“施国太得知汶川灾难的消息后,在第一时间就将1000万元人民币汇至国家民政部。”对于一次捐款就达到1000万的民营企业家,更多的应该是对于其进行关怀和帮助。
Ⅸ 合资合作勘查
合资合作勘查(Joint Venture)是初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经常采用的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作方式,也可以是初级勘查公司之间的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作方式,实质上也是矿产勘查的筹资方式之一。
一、合资合作勘查的特点
(1)合资合作勘查从Joint Venture的英文字面上理解,就是共担风险的意思。合资合作双方,要共同承担矿产勘查的风险,同时共享找矿成果的权益。
(2)矿产勘查成功率很低,绝大多数合资合作勘查找不到可供开发的经济矿床。所以合资合作勘查是不稳定的,随时可以中止。当找矿失败,为了便于合资合作双方分手,便于处理分手时合资合作双方的法律、财务问题,在勘查阶段成立非法人式的合作勘查企业更为合适。
(3)合资合作勘查具有互补性。一般是一方拥有有找矿潜力的探矿权,另一方拥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开发的技术资源,有融资能力。“钱-钱合作”不是合资合作勘查的出发点。
(4)在矿产勘查阶段,探矿权的价值难以计算和评估。通过合资合作勘查协议,根据加入方的投资额和双方的权益比例,即可计算出探矿权的价值。所以合资协议法,成为探矿权评估方法之一,也是勘查阶段最常用的方法。
(5)合资合作勘查组合方式灵活。从互补需要出发,以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为主。有许多成功范例,如Dia Met公司和BHP在加拿大北部金刚石勘查开发上的合作,阿雷基帕金矿公司(Arequipa Gold)和巴厘克公司在秘鲁南部金矿勘查开发上的合作。
二、合资合作勘查要点
1.合资合作勘查双方
不论参与合资合作勘查的公司有多少家,在合资合作勘查中只能分为两方:
——出让方。在澳大利亚有一个专有名词:法莫(Farmor),指拥有非现金资产,准备向合资合作企业出让部分非现金资产,换取合资合作企业部分权益的一方。出让方一般是初级勘查公司和我国的地勘单位。非现金资产,主要是出让方的探矿权。探矿权的价值就是探矿权区内的找矿潜力。探矿权区内的找矿潜力,是登记探矿权本身就具有的,或由出让方投入的勘查工作形成的。例如非公开出版的地质图、专门性地质研究图件和研究报告、各类物化探测量成果、遥感资料处理成果,以及槽探、浅井、勘查钻孔成果。出让方拥有的针对该探矿权区的专门技术(如专有找矿方法、专有找矿技术),作为Know-how,也可以包括在内。有时出让方的资产还可以包括一些固定资产,如在探矿权区内的野外勘查营地、勘查设备等。出让方的非现金资产中合法有效的探矿权是关键,其他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出让方为了取得和保持探矿权的投入,包括探矿权登记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的环保押金、高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的勘查投入,以及提交年度地质报告、处理法律和社区事务的费用。出让方的这些投入,在建立合资合作企业出让探矿权时,一般会升值。升值的幅度取决于出让方投入后的找矿成果,即找矿潜力的增加,另外还与当时矿产品价格、探矿权市场状况相关。当然出让方投入以后,探矿权贬值也常发生。
——进入方。在澳大利亚还有一个专有名词:法米(Farmee),指拥有资金,准备向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承担勘查费用和风险,换取合资合作企业部分权益的一方。进入方一般是大型矿业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勘查的外方初级勘查公司。目前,一些中国公司“走出去”成为进入方,这样的事例已有很多。例如,一家中国公司投资在坦桑尼亚姆万扎省开展金矿合资勘查,出让方是加拿大上市初级勘查公司——Tanzanian Royalty Exploration Corp。进入方对将要进入的探矿权区的找矿潜力感兴趣,或是与进入方已有探矿权区的相邻区域也感兴趣。在合资合作勘查期间,由进入方承担勘查投入的风险,进入方一般要求拥有合资合作勘查企业50%以上的权益。按照惯常的做法,进入方通常会要求,最终拥有70%~80%的矿权权益。
2.探矿权区
合资合作勘查企业成立时,出让方应同时将探矿权转入合资合作勘查企业,成为合资合作勘查企业的非现金资产。若为非法人式合作企业,合同必须写明承诺:在发现经济矿床后,出让方应将探矿权转入双方的法人式合资企业。探矿权要注入合资企业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成立合资合作勘查企业,注入的探矿权区可以是一块,也可以是多块。
3.感兴趣区
感兴趣区(Area of Interesting)是指探矿权区的外围,一定范围的区域。感兴趣区与合资合作的探矿权区有相似的成矿地质条件,具有寻找相同目标矿床的前景。例如,一家初级勘查公司,提供2块探矿权区共78平方千米,寻找铜锌型块状硫化矿床。其外围约有4 300平方千米的范围,分布有细碧角斑岩的海相火山岩系,是寻找铜锌型块状硫化矿床的有望地区。在合同中,合资合作双方约定该区为“感兴趣区”(图5-2)。
图5-2 感兴趣区和合作探矿权区
A—感兴趣区;B—合作探矿权区
感兴趣区只是对合资合作双方的一种约束,不能排除合资合作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感兴趣区内取得探矿权。对于合资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排除另一方在感兴趣区内单独取得探矿权。这是对合资合作双方利益的保障和限制,避免任何一方利用合资合作勘查的技术成果,单方谋取利益。区内该类型矿床的成矿规律的认识、有效的找矿技术和方法、矿石选冶性能的研究,都是合资合作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利用这些专门知识,单独在感兴趣区取得探矿权,就损害了合资合作另一方的利益。
4.挣股和挣股期(Earning Period)
进入方要根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即在挣股期内,单方投入规定数量的勘查资金,分年度逐步挣取合资合作企业的权益。在规定时限,完成规定的勘查投资以后,进入方就取得了初始权益。例如,根据合同,进入方约克矿业公司(York Mining Corp)在5年挣股期内,单方投入2 400万美元开展矿产勘查,取得合资合作企业55%的权益。
2 400万美元对价55%的权益,意味着出让方的探矿权价值为1 964万元。尽管合同规定,进入方要投入2 400万元挣得55%的权益,但和其他合资企业不同,2 400万元不是一次到位,而是按合同规定的挣股条件分期到位。合同规定每年投入和挣股见表5-2。
表5-2 约克矿业公司挣股期权益
在挣股期内,进入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年度投入。可以提前完成挣股投入,但不可以延后。在全部完成2 400万美元的勘查投入后,可以挣得合资合作企业55%的权益。由于矿产勘查是高风险投资,多数情况下,勘查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因此,进入方有权在任何一个挣股年度撤出合资合作勘查。若未完成挣股投入就撤出,进入方的投入不能回收,也不能得到55%的初始权益。
5.定比投入
除规定进入方的最低投入外,对进入方的总投入不做规定。定比投入要求进入方一直单方投入,直到可行性研究为止。不论进入方投入多少,进入方可以获得70%~80%的权益。定比方式体现了矿产勘查的高风险的特点。若投入较少资金,找到经济矿床并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对进入方有利;若投入很大量的资金才找到经济矿床,完成可行性研究,则对出让方有利。
6.共同投入期内的权益冲稀(Dilute)
进入方在完成了挣股期的定额投入以后,挣股期结束,进入共同投入期。在共同投入期,要按权益比例投入矿产勘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由于合资合作各方对探矿权区的找矿前景认识不同,或对已发现矿床的赢利前景评价不同,或筹资出现困难,有可能合资合作的某一方,对某一阶段的勘查预算不愿投入。此时,必须按权益冲稀公式,冲稀不投入方的权益比例。
以下以一个假设的事例来说明。甲公司为进入方。合同规定,甲公司在挣股期内投入400万美元,挣股期结束,取得55%的权益。乙公司作为出让方,挣股期结束,保留45%的权益。按此合同条款,可以计算出出让探矿权的价值为400万美元×45%/55% =327万美元。进入共同投资期后,新的勘查计划预算为175万美元。乙公司表示不对本期勘查计划投资,则对乙公司的权益进行冲稀。按下式计算:
甲公司权益=甲公司投入/总投入×100%=575万美元/902万美元×100%=63.74%
由于乙公司不投入,甲公司的权益由55%上升为63.74%,乙公司的权益则由45%冲稀为36.26%。
在勘查计划期,如见矿情况很好,或矿产品价格上扬,乙公司打算回到45%的权益。原来乙公司只需投入78.75万美元(175万美元×45% =78.75万美元)就可以保持45%的权益,由于乙公司在这一勘查计划期没有投入,合同规定,乙公司必须付出78.75万美元3倍的价格,才能购回45%的权益。回买的权利只有一次,只适用于合资合作方。因为在这一勘查计划期,甲公司单独承担勘查风险,超额回买条件,符合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作理念。超额回买条件,也使合资合作各方,慎重对待每一阶段的勘查计划。
权益冲稀不是无限度的。有两种做法,一是规定到了冲稀底线,如5%~10%,意味着被冲稀方自动退出合资合作,所余的权益也不能回收;二是给被冲稀方保留一个不再投入的最低权益,一般是10%,这种做法很受我国地勘单位欢迎。
三、建立合资合作勘查的一般运作程序
和大型矿业公司建立合资合作勘查企业,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管理资源。这是因为大型矿业公司的勘查目标比较高,例如必和必拓公司要求“世界级的矿床”(World Class Deposit),其涵义是该矿床开发后,在全球范围内有竞争力,而不是储量的吨数。世界上两大金矿公司:巴厘克和纽蒙特公司,它们的目标:金矿储量的规模起线都为100万盎司。另外,大型矿业公司要建立一个合资勘查企业,要经过公司不同部门评估,参与和审批层次很多。
由于初级勘查公司管理层次和管理资源少,和初级勘查公司建立合资合作勘查企业,相对简单快捷。对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和挣股期的勘查投入数量,与大型矿业公司并无区别。在矿产勘查阶段,并不存在大型矿业公司投入多、初级勘查公司投入少的情况,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合资合作的投入本质上取决于探矿权的价值和进入方要求的权益比例。现在国内地勘单位倾向于和初级勘查公司建立合资合作勘查企业。
1988~1992年,笔者主持原冶金工业部西南冶金地勘局与BHP矿业公司建立我国第一个中外合作勘查企业——康滇公司的运作,耗时4年。现以此为例,介绍建立合资合作勘查的一般运作程序。
1987年5月,在笔者将要结束在BHP矿业公司的进修时,BHP矿业公司外事和发展经理维维安(Barry Vivian)向笔者征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西南冶金地勘局和BHP矿业公司有没有进行合资勘查的可能性。在取得原冶金工业部的同意以后,笔者向四川省计委作了汇报。正巧四川省省长张皓若率团访问澳大利亚,于是将合资勘查列入中方提出的16个合作项目的最后一个项目。在访澳期间,澳方提出,建议将合资勘查项目列入中澳合作的第一号项目,签订了合资勘查备忘录。这为项目的立项和四川省有关政府部门和地区支持这个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后BHP矿业公司将笔者的《澳大利亚BHP勘探公司地质勘探管理》报告全文译成英文,由维维安经理进行逐段批注,交换看法,形成了双方对合资勘查基本一致的理解。
1.确定合资勘查的探矿权区
考虑到在当时的条件下,开展贵金属的合资勘查难度很大,我们选取了川西会理会东地区的层控铅锌矿,作为合资勘查的首选矿种、矿床类型和工作地区。MVT型铅锌矿床也是BHP勘探公司的勘查目标矿种和目标矿床类型。最后在四川会东红光等地,选出148平方千米的探矿权区作为合作区。
2.提供地质资料,签订保密协议
提供尽可能多的地质资料,是促使合资勘查成功,也是为我方争取最好合作条件的关键。西南冶金地勘局向BHP勘探公司提供了1:20万的地质矿产图及说明书、1:5万化探分散流异常图和数据、大梁子铅锌矿和天宝山铅锌矿的论文、红光铅锌矿踏勘报告和康滇地轴层控铅锌矿成矿规律的科研报告。在20世纪80年代,地质资料的保密很严,原冶金工业部地质局资料馆出具文件,在当时保密政策范围内,同意向国外公司提供地质资料。该文件的下达,为建立我国第一个合资勘查项目扫清了第一个障碍。
在提供这些地质资料之前,根据国际惯例,与BHP勘探公司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Confidential Agreement)。协议规定,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只用于进入方评估合资勘查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目的,也不得向合作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若未达成合资勘查协议,全部地质资料将退回出让方。
3.BHP勘探公司地质学家野外调研合作区找矿潜力
在详细研究了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以后,BHP勘探公司派出主管地质学家安德(Chris Arndt)和爱德华兹(Alaster Edwards)开展野外调查。他们对化探分散流异常、槽探进行了重采样,对含矿地层、控矿的不整合面作了观察纪录,确定了出让方地质资料的可靠性。出让方根据“地区效应”的原则,安排BHP勘探公司地质学家考察了邻近探矿权区的大梁子铅锌矿。大梁子铅锌矿0线主平坑,矿体宽达百米,其中有30米是致密块状铅锌矿,给安德和爱德华兹留下了深刻印象。通过野外调查,肯定了合作区的找矿潜力,得出有望找到世界级矿床的潜力,达到了BHP勘查公司投资勘查的标准。
4.BHP矿业公司法律财务专家调研投资环境
由于当时中国尚无一例合资合作勘查,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BHP作为大型矿业公司,是要找到可供自己开发的矿床,许多开发中的法律财务问题,都要一并了解。BHP矿业公司多次派出双语的律师、会计师调研中国的投资环境。律师最关心探矿权的转让和安全,对于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提法,引起了律师很深的疑虑,多次要求笔者做出合理的解释。
5.BHP勘探公司钻探等技术专家调研中方勘查承包能力
为了合资勘查项目的实施,降低勘查成本,外资公司要尽量利用本地的服务,实行员工的本地化。BHP勘探公司钻探等技术专家考察了西南冶金地勘局的钻探、化验、物探、化探的能力,并将该局的钻工送到澳大利亚培训,以达到BHP勘查公司的钻探技术标准。BHP勘探公司的安全主管还到勘查区考察了现场的医疗救护条件,落实与国际救援的衔接。通过这些考察,为合资勘查的实施做准备。
6.签订合资勘查初步协议
签订合资勘查初步协议,是实施的关键性一步。在初步协议中,合资勘查的要点都将固定下来,包括探矿权范围、感兴趣区的范围、挣股期起止、进入方的现金投入、双方的权益比例等。通过现金投入、双方的权益比例,可以反算出探矿权的价值,这也就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最适用的合资协议法。合资勘查最终协议将不能修改初步协议的上述要点。
在BHP勘探公司和西南冶金地勘局的合资勘查初步协议规定了148平方千米的探矿权、4 200平方千米的感兴趣区,并附有图件,双方的权益比例为52%/48%,挣股期为4年,进入方投入现金420万澳元。反算出出让方的探矿权价值为388万澳元。出让方西南冶金地勘局,以前对该区的化探和会东红光铅锌矿普查的投入约40万元人民币,按当时的汇率,出让方西南冶金地勘局的投入约升值40倍。
7.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由于这是我国第一例中外合资勘查项目,受到各部委的重视。国务院秘书二局多次召集国家计委、四川省政府、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参谋部某局研究,进行协调,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8.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承诺
由于该类型的铅锌矿含银,我国政府规定贵金属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中国人民银行。这个价格当时和国际上的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四川省政府为了突破这个谈判上的僵局,做了一项政府承诺,若矿山投产时,收购的银价和国际价格的差价,由四川省财政补齐。书面承诺由主管副省长马麟签署。这个承诺具有法律上的不可追溯性。
9.正式签订合资勘查最终协议
有了上述工作,在对合资勘查协议作了文字修订以后,正式签订合资勘查最终协议,就仅仅是一个仪式性程序了。接着办理中外合作勘查企业工商注册、海关外汇手续等。
如上所述,由于大型矿业公司管理上的要求,决策层次多、程序长,和大型矿业公司建立合资勘查,耗费出让方的管理资源多。作为出资方,大型矿业公司投入有保障,但管理费所占的比例大,约一半的投入花在外方人员上,挣股投入用在勘查的比例相对较低。大型矿业公司管理规范、重视员工培训、技术门类齐全,这是与大型矿业公司建立合资勘查的长处。考虑到国内出让方主要是地勘单位的实际,初级勘查公司决策快、合资方式更为灵活、挣股的投入和大型矿业公司没有差别。根据笔者的实践,还是和初级勘查公司建立合资勘查更为有利。
Ⅹ 矿权转让合同英文版 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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