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什么纠纷多
㈠ 邻里纠纷疫情期间申诉超期怎样向高院申诉
疫情期间很多机关部门都是不开门的,建议视作不可抗力提出申诉,当然对方是否会采纳就不好说了。
㈡ 疫情期间,哪些行业受到的打击最严重
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导致了在2020年间有许多的行业遭受到了巨大的经济冲击。有许许多多的行业,因为这次疫情期间的影响,直接导致了破产。比如说餐饮行业等,因为这些行业是线下实体的,在平常的时候都是人流大规模聚集的地方,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人们出行困难,以及不能够聚集。从而使得这些行业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其实因为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导致了直接受损的行业不在少数。除了以上小编提到的,比如说还有向汽车行业等。这些行业都是承受了巨大的损失,有的甚至已经亏损破产。
㈢ 人民最高法院疫情期间法院处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来怎么处理现在也还怎么处理,与疫情无关。说有联系的话,现在开庭很多都开始使用视频庭审了,也就这点而已。
㈣ 疫情期间合同纠纷判决还没有下来,但合同到期了我先不返还押金可以吗
可以。
目前合同因纠纷涉诉,开完庭合同作为证据也会被法院收取。虽然现在合同到期,但合同约定双方已无法履行,只能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判决。等判决做出后一并处理。
㈤ 疫情期间民营企业之间的债务纠分,警察有权干预吗
您好,民营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建议是找律师帮忙解决的!
㈥ 现在疫情期间因经济案件派出所拘留人吗
派出所是否有权拘留人,并不是单纯依据案子情况,主要是看案件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法律的规定。
㈦ 疫情期间是不是所有企业要给买断,有赔偿金吗
疫情期间是不是所有企业要给买断有赔偿金吗?
近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在合同履行等方面面临法律困惑。《知识经济》编辑梳理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程君律师在飞象新零售俱乐部的主题发言,以期为企业和读者带来可供参考的法律咨询建议。本文所分享之观点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时效性,本文将不作为法律服务中的法律律师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势必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哪种情形下可以免责,哪种情形下不能够免责?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责任承担问题
按照不可抗力适用的渊源不同,可以分为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与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大家的企业遇到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状况的,一定要“看合同”、“看合同”、“看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为什么要先看合同?因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里面约定了“瘟疫、传染性疾病等”属于不可抗力的,那么无可厚非本次新冠疫情属于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再进一步看合同,对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处理规则,来综合判断货物交付期限能否顺延、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是有权单方解除等问题。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对这一块约定的较为详尽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履行。但是,绝大多数情况,合同不会约定的如此细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需要判断,本次疫情的影响是否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了。
那么法律对“不可抗力”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在主观上要求不具有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客观上要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特性,即当事人无法对这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与否、发生程度等作出安排或处置。
综合来说,就是要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三不原则。
那么本次新冠疫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构成要件呢?我个人的意见是肯定的,即新冠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理由是,截至目前为止,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新冠病毒”来源不明,并无可用于预防或治疗的疫苗和药物,而且已治愈的病例多数是依靠自身免疫力以及有效的防控措施而恢复的。因此,我认为依据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新冠”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性,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对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双方以及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我认为应当因时而定、因地而定、因事而定,应遵循“因果关系”。再举个例子,我向朋友A借了10万块钱,约定今天是还款日。我是否能够主张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免责?答案是否定的。虽然疫情管控要求居家隔离,不允许聚集或不必要的走动,但是付款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履行义务,疫情不会对付款造成实质性影响,所以我不能主张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而对朋友A免责,即付款义务与疫情影响不存在因果关系。
是否有例外情形呢?把上面那个案例再换个情境,我并没有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想去银行柜台汇款呢,银行暂时还没有上班,没办法汇出。这时候,我能否免责?答案是,我能够免除因客观上无法汇款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比如说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但是不能免除我向朋友A归还借款期限内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因为这个情况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暂时无法继续履行,但并不代表完全无法履行,此时依据不可抗力规则免除的法律责任是我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合同义务,这一点务必要分清。当然,我还应该及时的通知朋友A并承诺在付款渠道通畅后及时还款,而不是什么都不做,任由事态发展。
把时间拨回到2002年年底至2003年07月份,考虑到本次新冠疫情与当年非典疫情有较高相似度,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虽然已经失效,但是其背后的法理是相通的。上述规定对解决此次疫情有关纠纷具有参考价值。结合该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的内容,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虽能继续履行但对一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显失公平的可请求变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请求解除。因疫情符合不可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构成不可抗力的,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解除合同,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㈧ 疫情期间,有哪些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现如今,疫情是我们的头号大敌,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奉献属于自己的力量。除了在一线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之外,还有很多的部门和人员都在行动,不管是管控还是设立检查点,都是应对疫情的必要措施,而在这个期间,也让我们看到了很多人性“黑暗”的一面。面对疫情,我们一定要做到守则、守规、守法!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3、不得擅自哄抬物价。
在防控疫情期间,不管是日常的财米油盐还是防护设施设备,都是必需品,也是短缺品,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些人在此刻不是想着如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是想着发国难财,想着靠疫情一夜暴富。哄抬物价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对于我们普通百姓而言,如果遇到哄抬物价的行为,一定要取证举报,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
疫情当前,匹夫有责。对于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可能能做的不多,但是做好了自我的防护、少给国家添麻烦,好好的呆家隔离就是最好的奉献。相比于那些自以为是、不嫌事大的人来说,我们更加显得平凡而伟大!武汉加油,中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