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责任
❶ 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什么归责原则
产品归责原则的类型主要包括: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绝对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追究致损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适用这一原则,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 产品提供者有过错;
2) 产品使用者或他人因使用产品而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过错的存在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作为受害者将要负担起所有的举证责任。
证明以上三个要件全部成立,才存在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侵权赔偿责任扩展阅读: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古代社会奉行加害原则,只要有损害发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赔偿,而不考虑后者的主观因素。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则完全奉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便无责任。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后又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即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事由。
侵权赔偿责任。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的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也可以适用调解。
❷ 产品侵权赔偿责任是不是连带责任
侵权来责任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自,但不仅仅是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既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也包括侵权行政责任和侵权刑事责任;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仅仅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中,除了损害赔偿责任外,还有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仅仅是赔偿责任一种责任方式。
❸ 什么是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责任 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法律后果。
❹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
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与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是一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一般保护义务”),与契约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特别保护义务”)不同,因此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发展过程中,比起适用范围不断膨胀的契约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附随义务与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侵权责任做为一般保护义务一直以来都被严格限缩。
侵权行为法中义务人承担的多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而契约法中由于当事人的接触因而其所承担的往往是积极的义务。另外契约法中通常需要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利益,而侵权法则无。从现有的中国法律实践来看,二者的区别还在于,契约法所引起的违约责任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侵权可能会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以过错吸收违法性的制度选择。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规则中排斥了违法性要件,严格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否定违法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判断过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❻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回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答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