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债务纠纷
⑴ 合伙人债务纠纷 求答案
1一般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第专三人。也就是说原告可以属找他们中任意一人要求付清余款,多付之人可以找应付之人要求偿还。
3收条具有效力,但是不能证明李某清偿完毕
⑵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合伙人债务纠纷有哪些
最好的办法 就是 要先把这个公司依法进行审计清算 将之前的债务分清楚 与 新公司无关之后回 你入股才不会答被之前的债务牵扯进去………………
这些过程 都要有法律依据 依法进行 相关的材料都齐全了 你才可以 入股新的公司(当然这个公司可以不更改注册资料什么的,但是要有法律文书 剥离之前的债务 债务的剥离 也要有债权方的确认 你才安全)……
债务分清 需要 债权人 和债务人 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需要公证)才能在原公司不变更登记的基础上 加入……或者 把之前的债务 通过与债权人 共同 进行签署一个协议 由原债务人自己负担(新公司不能担保哦 但是可以用 原公司的债务人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担保 如果债权人同意 并且你能够确认 这部分股权够用的话,还要有原股东承诺的 之前的一切未清偿的债务 都由 他们的股权来承担 这个要保证够用才行哦……)
最简便的就是 完全清算完再重新成立新公司!
⑶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公司债务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 “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⑷ 公司合伙人欠下的巨款,法人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不需要。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其具有财产的独立性、名义的回独立性、责任的独立性。答
公司中的应该为股东,而不是合伙人。
当公司股东欠债务的时候,其应当由自己负责,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跟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更没有关系了。
PS:::股东的债权人可以执行债务人在公司里的股权。
⑸ 想咨询一下,公司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实际中,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回下面的来:
1、合伙答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不知道连带清偿责任的,其意思就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且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按照合伙债务的分担情况,即使其中的合伙人欠债跑路了,但是其他合伙人对债务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时还是需要承担债务。要是债权人上门讨债,你们以其中一个合伙人跑路为理由拒绝的,人家可以把你们给告了的。
不过实际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要是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会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⑹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急急急
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二者对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公司合伙人债务纠纷扩展阅读: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⑺ 的债务承担,合伙人债务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
(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下接第四版)(上接第三版)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内的份额容易确容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⑻ 企业会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债务纠纷吗
如果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与该合伙企业无关,如果是企业共有的债务,则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