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照片
㈠ 合同拍成照片留存,有法律效力吗,等同原件吗
有法律效力吗,等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1)合同照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㈡ 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照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联营就是商场也要负责经营,担负风险;商场这么做是什么原因呢?
房子不能出租后再租出去,这是法律规定的,即使没有写明,商场也应该遵守。很奇怪,楼主你没说清楚。
㈢ 一张合同图片如何可以让对方填写
可以传给对方,对方打印出来,然后盖上章,拍成图片,再传回来。
㈣ 合同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拍成照片留存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也有法律效力,写明扫描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的,合法有效。
㈤ 有合同照片,不过是签合同之前的空白的合同照片,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对
可以·,这个相当于合同诈骗,是违法的,后期有纠纷可以进行笔迹鉴定,也可以考虑报案告对方合同诈骗。
㈥ 劳动合同上要有照片吗
你好,劳动合同上是不需要有照片的,这个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需要,不过一般在签合同时都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的,上面就有头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㈦ 合同 自己签字,按手印的 ,拍照图片,,发给对方,有效吗
照片合同有一定法律效力效,但是没有合同原件效力强,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照片或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或照片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或照片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所以若对方一口咬定合同有效,且照片上没有他们的公章,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7)合同照片扩展阅读: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而在实际中,即使照片或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㈧ 合同只有签字照片是否 有效
签字的照片代替不了签字的合同,照片不可否认,但具体内容要看原始合同。
㈨ 无合同原件,有合同照片及转账凭证,合同照片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民事诉讼法
63条,证据包括:
【4】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回事实的根据。
2、根据上述规定,答合同照片属于民诉法规定的视听资料范围,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上述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