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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包销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2-10 13:20:29

⑴ 比较包销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包销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当事人(个人或法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际惯例,委托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和地区内经销协议规定的商品,但委托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价格并通知代理方参照执行;

代理方则不得经销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以及协议规定的委托方以外的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须按委托方所规定的销售条件收集订单,代理方必须经常就市场销售情况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或调查报告等,代理方按协议规定的计算方法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⑵ 什么叫做包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惜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扣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从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元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式。承销朗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阶议约定的包销或盲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⑶ 独家经销与包销的区别

包销与独家经销是两个不同概念:
1。独家经销是指某个区域或渠道,供应商承诺代理只让版他们一家来销售。
2。包权销是指代理承诺了一个业务量,并没有指定渠道与区域,供应商有权有多家代理。

虽然概念不同,但实际上应用往往是组合起来的。

譬如说,一个品牌要给一个代理作独家经销(不论是按区域或渠道),总不能凭空就给他的,一般都要这代理承诺一个销售计划或数量。所以在总经销的协议中往往也包括了包销的内容。

反过来,包销的也可能规定了某些限制,例如区域等,因为一些大的品牌会担心你到处乱销会扰乱他们既有的销售渠道,所以包销也都有所限制。当然如果这个品牌根本没有既有销售渠道的话,那也有可能仅仅的包销。

⑷ 包销 代理 寄售的区别

先了解下2者具体含义是什么:
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包销:
国际贸易中的包销(Exclusive Sales)出口人与国外经销商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授于该经销商.经销商则承诺不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过包销协议,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的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具体的每一笔交易,则以包销协议为基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

具体分别:

独家代理与包销主要有以下不同:
①独家代理中的委托人(出口商)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查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只为委托人介绍客户或在指定地区作为委托人的代表按委托人提出的销售条件与买主洽谈交易,买卖合同由委托人按物托人提出的销售条件瑟买主洽谈交易。买卖合同由委托人直接签订或由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同买主签订。包销方式中的出口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向出口商购货,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买主转售。

②独家代理中商品的所有权,在出售前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推销商品,所得货款交委托人,由委托人自负盈亏,代理人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不负履约责任,只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佣金。即使委托人在指定地区越过代理人与其他客户达成交易,也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但在包销方式中包销商需用自己的资金向出口商我凤入商品,然后转售,故应承提出履约责任和价格风险,自负盈亏。

⑸ 什么是包销贸易方式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

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条款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

委托人(出口人)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

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

包销协议中除规定上述内容外,还应规定数量或金额。此项数量与金额对协议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有时在协议中规定数量与金额,则包销商必须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出口人必须承担向包销商出口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

八、作价办法

包销商品的作价办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九、广告、宣传、市场报导和商标保护

包销协议的当事双方是买卖关系,因此委托人(出口人)不实际涉足包销地区的销售业务,但他十分关心开拓海外市场。为宣传其产品所用的商标,委托人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广告。例如,有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负责和出资在其包销地区为卖方的机器设备举办展览,招揽订单,在当地报刊上登载广告。”有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应访问有希望达成交易的客户或卖方要求包销尽量提供市场报导等。

⑹ 中国有哪些产品出口到国外了,请举例

手工地毯、工艺晶、大豆,丝绸、茶叶、瓷器等。

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按照国际通用的《国际商品标准分类》划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多,技术密集型产品比较少;粗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尤其是高技术产品更少。”为使出口商品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我国的出口创汇能力,使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朝着更先进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在出口商品的构成方面,从长远来说,必须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个是由主要出口原料性的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制成品转变,一个是由主要出口粗加工制成品向主要出口精加工制成品转变。”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提出的正确出口贸易战略方针,对我国的外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6)国际包销协议扩展阅读

出口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1、包销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3、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出口商作为寄售人,将准备销售的货物先行运往国外,委托当地的销售商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销售。商品售出后,代销商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将货款交付给寄售人。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应在寄售地区选定代销人,签订寄售协议,然后将货物运往寄售地点由代销人现货销售。

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一般逐笔成交国际贸易,往往买主对出口方的产品有所了解,批量成交,远期交货。而以寄售方式销售,可以让商品在市场上与用户直接见面。按需要的数量随意购买,而且是现货现买,能抓住销售时机。所以对于开拓新市场,特别是消费品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 出口商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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