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纠纷
❶ 在网上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该怎样维权
网上购物食品具有开放、虚拟和地域间的特性,有些甚至包括海外经营者,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非常困难尤其是异地。根据资料显示,仅前三年,我国工商及市场相关的监督厅共收到了将近十万份网络购物投诉申报单,主体不足的网络销售食品,问题责任也难以查明,怎样成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已成了现在社会的大难题。
如果你沟通失败,还可以向消费协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提供信访、权益保护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一旦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各种类型的商品,只要存在关于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分开处理。一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大家的网购体验。消费者因为购买或者使用甚至接受服务从而受到人或者财产损失任何一种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索要依法赔偿。商品质量发现有问题同时消费者没有使用或者没有打开,合法权利没有受到伤害,个人以及财产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商家请求退货或者更换以及维修
❷ 网络经营食品有什么规定,目前有什么法律法规
新《食品抄安全法》对网袭络经营食品有: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入网销售的食品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消费者如果通过该平台购物合法权益受损,第三方平台要提供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能提供的要先行赔付。
❸ 网上食品交易有何规定违反规定承担什么责任
目前网络食品只有食品安全法有规定: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❹ 法律在第六十二条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设定了哪些法律义务
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了管理义务。要专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属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
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❺ 在网上买的食品有问题,可以打什么电话举报
一样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 保留好证据